投資計畫總規模

投資計畫總規模指計畫期內國家安排用於基本建設項目和更新改造項目的全部投資額。包括國家預算安排的投資,利用外資,國內銀行貸款,上年結轉工程和動用庫存設備、材料擴大的投資工作量,部門、地方的自籌投資以及各種專項資金安排的投資等。從全國或部門、地區來看,投資計畫總規模反映了全國或部門、地區按照總體設計規劃工程全部建成所需要的總投資,為全國或部門、地區的巨觀決策提供依據。

從建設項目或更新改造項目來看,投資計畫總規模反映了建設單位或企業按照建設項目或更新改造項目全部完成所需要的總投資,為它們的微觀決策提供依據。投資計畫總規模取決於國民收入使用額中積累基金與消費基金的比例關係,取決於積累基金的分配,取決於社會可提供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數量,也就是投資計畫總規模必須與國力相適應。投資計畫總規模與國力相適應,才能保證國民經濟協調發展,促進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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