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購應收帳款

承購應收帳款亦稱應收帳款讓售。出口商以賒銷方式出售商品,在貨物裝船出運後,根據協定立即將匯票、發票、提單等有關單據賣斷給經營承購應收帳款的財務公司或其他專門組織,從貨款中扣除“承購手續費”(費率一般為應收帳款總額的1.75%~2%不等)及墊款利息 (利率根據墊支金額大小,參照當時市場利率水平而定,一般均比優惠利率高2%~2.5%左右) 後,立即取得應收帳款淨額的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

這種融資方式與票據貼現,議付單據業務有著本質區別,其特點表現在: (1)在形式上雖然也是票據買賣,實質上是承購應收帳款組織在“無追索權”的條件下承購了出口商的債權,承購後在向應收帳款的付款人催還欠款時,如遭拒付或不按期付款等,承購應收帳款組織不能向應收帳款讓與人(出口商)行使追索權,全部收匯風險由承購應收帳款組織獨自承擔,而票據貼現、議付單據後,一旦遭致付款人拒付,有權向原持票人或出票人追索票款。 (2)承購應收帳款組織不僅給予應收帳款讓與人資金融通的方便,而且還承擔對應收帳款付款人(進口商)的資信調查、托收、催收賒銷帳款,直至代辦會計處理手續等一系列的綜合性服務,由於提供了一定勞務,所以除計收墊款利息外,還須另收一定“承購手續費”作為勞務酬金,而貼現、議付交易則無此項費用 (對持票人或出票人而言)。(3) 標準承購應收帳款交易,是出口商將貨運單據賣給承購應收帳款組織時,就立即收到現款,得到資金融通; 若出口商資金充裕,按協定規定將應收帳款讓售給承購應收帳款組織時,並不立即取得現款,而在應收帳款到期時再向承購應收帳款組織索取貨款淨額; 有時承購應收帳款組織在應收帳款到期日以前先向出口商支付百分之幾的貨款,其餘部分在到期日向應收帳款付款人(進口商)收妥款項後再予支付,而貼現,議付交易發生時都是當即墊付票款淨額全部,不允許分期支付。近年來,隨著國際性承購債權業務的發展,各國承購應收帳款機構聯合組建一個世界性的“國際承購應收帳款聯合組織”以互換各國進口商的資信情報,評估進口商的償債能力,以達到承購應收帳款項下短期信貸的索償歸墊達到最高比率的目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