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帳款抵押是由賒銷出口商品的債權人(以下簡稱借款人) 與財務公司簽訂借款契約,約定以借款人所擁有的“應收帳款”作為抵押,在一定期限內,按應收帳款的一定百分比,由財務公司向借款人提供短期信貸的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按照美國當前的做法,訂約期限通常為一年,必要時可協商延長,在期滿前如需終止契約,須於契約期滿前六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借款人以全部未結的應收帳款餘額作為墊借款項的抵押品,墊借款項額度的高低,由提供押款的財務公司根據應收帳款的性質、應收帳款付款人的資信,以及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等因素綜合核定,其額度一般介於應收帳款餘額的75%至90%之間,通常以80%者居多,其餘部分作為“保留數”,以備抵償銷貨折扣、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之用。如此項保留數不足以償付可能發生的扣除額時,財務公司有權要求借款人補償。反之,此項保留數如有剩餘,應歸還借人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