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概念,核算,會計處理,保理業務,
概念
應收分保賬款(Accounts receivable reinsurance)
核算
原制度規定分保業務的核算通過"分保業務往來"科目核算,現將其分解為"應收分保賬款"和"應付分保賬款","應收分保賬款"是表示債權,"應付分保賬款"是表示債務,這樣一來,債權,債務關係更加一目了然.另外,財產保險公司應收分保賬款是指本公司與其他保險公司之間開展分保業務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因分保業務上下級公司間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 或應付款項通過"分保內部往來"科目核算。
會計處理
(二)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契約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餘額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支出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五)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純益手續費時,按相關再保險契約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六)對於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契約,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時,按攤回的賠付支出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四、再保險接受人應收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確認分保費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分保費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分保費收入”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借記“分保費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計算存出分保保證金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 科目。
五、應收分保賬款結算的主要賬務處理
保理業務
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是指企業把由於賒銷而形成的應收賬款有條件地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貿易融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信用風險擔保等綜合性服務。企業可藉此收回賬款,加快資金周轉。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是一項技術性較強、專業化較高的綜合金融業務,其實質在於債權轉讓與債權實現。目前我國很多商業銀行紛紛開展此項業務。由於新準則沒有明確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賬務處理,許多單位便按照自身需要進行賬務處理,有可能形成重大的錯誤和舞弊。因此,規範應收賬款保理業務賬務處理十分重要。
(一)融資保理與非融資保理。以保理商是否對企業提供一定的墊付資金為標準,可分為融資保理與非融資保理。融資保理又稱為折扣保理,是指保理商承購企業的應收賬款,給予資金融通,並通過一定方式向欠款方催收應收賬款。具體表現為保理商以貼現的價格憑企業發貨後提交證明債權成立的發票副本及其他有關檔案向企業預付50-80%貨款的墊付資金,到期後欠款方付款給保理商,保理商扣除墊款及有關費用後,將餘款付給企業的一種融資性行為。非融資保理是指保理商在保理業務中不向企業提供融資,只提供資信調查、銷售款清收以及賬務管理等非融資性服務。
(二)有追索權保理與無追索權保理。以保理商是否保留對企業的追索權為標準,可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這裡的追索權是指在欠款方逾期未向保理商支付應收賬款且達到一定期限後,保理商所具有的通知企業並要求其回購應收賬款的資格,其實質是劃分保理商與企業對應收賬款風險的承擔。有追索權保理是指保理商因債權轉讓向企業提供一定的資金後,在欠款方拒絕履行付款義務或者無力支付交易款項的情形下,保理商有權要求企業償還資金。無追索權保理是指保理商因債權轉讓向企業提供一定的資金後,放棄對企業追索的權利,由保理商獨立承擔欠款方拒絕履行付款義務或者無力支付交易款項的風險。
(三)公開型保理與隱蔽型保理。以保理商與銷售商之間的債權轉讓是否通知欠款方為標準,可分為公開型保理與隱蔽型保理。其實質是劃分企業或保理商是否對欠款方履行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公開型保理是指債權轉讓一經發生,保理商須以書面形式將保理商的參與情況通知欠款方,並指示欠款方將貨款直接付給保理商。隱蔽型保理指企業不將債權轉讓以及保理商參與情況通知欠款方,若欠款方仍將貨款付給企業的,企業收到貨款後轉付給保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