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融資

代理融資亦稱“承購應收賬款業務”、“國際保理業務”。已開發國家中普遍盛行的對外貿易短期融資業務。它是出口商以商業信用形式出賣商品,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無追索權地賣給承購應收賬款的財務公司或專門組織,收進全部或一部分貨款,從而獲得資金融通的業務。承購應收賬款組織購進出口商的債權後,即承擔了所有的信貸風險,不能再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因此,承購應收賬款組織設有專門部分,對進口商資信情況進行調查,並在此基礎上決定是否承購出口商的票據,以此避免貨款收不到的風險。

承購應收賬款業務是內容極其廣泛、綜合的服務,承購組織需向客戶提供下列服務: 用現匯購進應收賬款; 建立與應收賬款有關的分類賬; 通知債務人應收賬款已從賣方轉移給代理商 (factor),並負責收回該款項; 承擔債務人因財務原因無法償還欠款的損失; 按委節對其客戶提供抵押或非抵押貸款,提供的依據是客戶的資信; 提供市場調查、管理、諮詢和顧問服務等,預支貨款。典型的承購應收賬款業務是出口商在出賣單據後,都能立即收到現款,得到資金融通。但出口商必須向承購公司支付一定的費用,這筆費用的大小取決於承購公司對進口商資信的評介和對每一筆業務涉及風險高低的評價,大多數國家收費的標準在交易額的0.5%—20%。另外,如果出口商資金雄厚,有時也可在票據到期後再由承購組織索取貨款;有時,承購組織也在票據到期日前,先向出口商支付80%的出口貨款,其餘20%可等票據到期進口商付款後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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