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付期是採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時,付款單位根據經濟契約審查托收憑證或檢驗貨物後,表示承認付款的期限。承付期的規定有兩種: 驗單承付期和驗貨承付期。驗單承付期為付款單位收到銀行轉來的承付通知(托收憑證) 的次日算起三天為限; 驗貨承付期是從交通運輸部門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十天為限。如在承付期內遇到法定假日順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銀行辦理劃款手續,承付期滿時如付款單位帳戶沒有足夠的支付款項,其不足部分按延期付款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付期
- 類型:詞語
- 拼音:Chéngfùqì
- 意思:單位接到付款通知後承付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