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承付理由書是指異地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結算中,付款單位拒絕承付款項的書面證明。拒絕承付理由書一式四聯,適用於付款單位的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各聯用途:第一聯,銀行蓋章給付款人作全部拒付的回單或部分拒付的支款通知;第二聯,付款人開戶銀行作部分拒付的支款憑證或全部拒付的存査聯。第三聯,收款人開戶銀行作部分拒付的貸方憑誣或全部拒付的存査聯,第四聯銀行蓋章後給收歙人作部分拒付的收帳通知或全部拒付的拒付通知書。
付款單位要求拒付託收或委收款項時,可按規定的格式填寫“拒絕承付理由書”,連同交易契約、收款憑證及所附單證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在承付期內向開戶銀行申請,由開戶銀行審査,同意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