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承付

拒絕承付亦稱拒付。付款單位在托收承付或委託收款結算方式下拒絕支付款項的行為。在實行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情況下,如付款單位拒付,銀行要審查拒付理由,查驗契約。

銀行認為拒付合理同意拒付時,在拒付理由書上籤署意見,寄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轉告收款單位;對無理拒付者,銀行不予受理,按期強制扣款,劃轉收款單位。在委託收款結算方式下,付款單位如對委託收取的款項有異議,可在3天付款期限內填具拒絕付款理由書,向開戶銀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開戶銀行不審查即轉知收款單位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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