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承付是指異地托收承付結算和委託收款結算中,付款人向銀行表示提前承付貨款。現行辦法規定,不論驗單付款還是驗貨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內提前向銀行表示承付。異地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結箅的承付方式均採用默認的方式,即付款人在規定的承付期內未向銀行提出異議,銀行即視為承付或同意付款。付款人如要求提前承付的,可在承付書上籤注意見送交銀行,銀行應當立即辦理劃款。
在承付期內,可向銀行提出拒付理由書要求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經銀行審査後處理。如果付款單位在付款期內未提出異議,銀行可在承付期滿的次日上午營業開始時劃轉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