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單承付

驗單承付是指付款單位根據托收憑證和所附單證與交易契約驗對相符後承認付款。現行制度規定,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或委託收款結算驗單付款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單位開戶銀行發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內遇有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順延)。

付款單位收到開戶銀行的承付通知後,應認真核對,發現不符,應在承付期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理由書,交由銀行審査處理;如在承付期內未提出異議,開戶銀行在承付期滿視同全額承付劃轉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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