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英、美國家法規中規定的債權人扣留債務人的財產,作為償還債務或履行義務保證的權利。扣押權包括三種:(1)占有扣押權,即債權人已現實占有債務人的所有物並繼續保持占有的權利。占有扣押權又分為特定扣押權和普通扣押權。特定扣押權與留置權基本相同,應具備三個條件:①占有必須合法;②占有人已經履行完畢對占有物的加工或工作;③該占有物的狀態因占有人的工作或費用支出已經得到了改善。普通扣押權較特殊扣押權範圍要廣,擴大為特定貨物帳款以外的一連串交易總帳中,並普遍適用於銀行業、代理業、律師業、旅館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