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貸款

住宅貸款是銀行向購買房屋住宅的客戶提供的一種不動產抵押貸款。具體地說,是房屋購買者為獲得住房的權屬,以房產(或其他資產)作抵押而取得銀行的貸款支持。當貸款不能償還時,銀行有權變賣抵押品,以收回貸款。這種貸款一般無需法定機構擔保,但有些銀行也會要求提供私人擔保。住宅貸款的特點是數額大、期限長、風險大,在貸款全部償還前,借款者可能會發生許多變故,使貸款不能按時償還。因此,銀行對貸款規定有較嚴的條件和較高的利率。同時,銀行在貸款前還要作詳細的分析評價工作。

住宅貸款的條件:一是銀行擁有強制扣押權,即當借款者在貸款償還期無法償還貸款時,銀行有權出售抵押品。二是簽訂抵押契約,以此作為貸款的基本擔保。抵押契約條款主要包括,借款者同意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者必須向銀行說明其應交納的所得稅款和其他的費用,並將納稅的專用資金交銀行保管;借款者應保證其抵押的資產未經銀行同意不得做任何重大變動和轉移;借款者應對其抵押的資產進行各項自然災害的保險,並將保險單交銀行保管。此外,抵押契約中還有一些附加條款,如借款者若未按期還本付息、未遵守契約中的條款時,銀行可立即撤回全部貸款等。住宅貸款的利率實際包括兩部分:一是契約中規定的利率,其利率隨金融市場利率上下浮動;另一部分是收取的各種手續費。手續費在發放貸款時一次支付,一般占貸款總額的1~1.5%。銀行在貸款發放前的分析評價工作主要有:(1)對借款者的資信和經濟收入分析。借款者具有較好的信譽及穩定的收入,才能保證貸款按期歸還。(2)對抵押品估價。估價取決於住房的供求、銷售量、銷售價格、人口移動和住房折舊率,以及評估人員的能力和經驗等。估價的方法通常是成本法和銷售數據法。
隨著住宅建設商品化的推行,中國的各家專業銀行也相繼開辦了住宅抵押貸款,以及城鎮居民住宅儲蓄和住宅借款、單位住宅基金存款和住宅借款等項業務。目的在於支持城鎮居民、機關團體購買、建造和維修住宅,以儘快解決中國城鎮居民住房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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