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950-2011《手消毒劑衛生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起草單位 :湖 南省疾病預防拄制中心、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深圳市疾病預防拄制中心、深圳市安多福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和山東利爾康消毒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陳 貴秋、黃躍龍、吳安華、朱子犁、吳崗、朱漢泉、朱應凱、宋江南、莊世鋒、梁進軍、李世康、南瓊。2012年五月一日開始執行。
GB27950-2011《手消毒劑衛生要求》規定了手消毒劑的技術要求、檢方法、標籤說明書及使用注意事項。適用於以碘類、醇類、鹽類、酚類為水或者乙醇為溶劑製成的用於手消毒的消毒劑。不適用於用於皮膚消毒的消毒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手消毒劑衛生要求
- 外文名:Hand sanitizer hygiene requirements
- 國編號:GB27950-2011
- 歸口: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 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 執行時間:2012年
- 標準類別:國家標準
- 標準狀態:現行有效
術語和定義
手消毒
手消毒劑
衛生手消毒
外科手消毒
技術要求
原料要求
產品質量要求
質量標準
有效成分限量
雜質限通
殺滅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 | 作用時間min | 殺滅對數值 | ||
衛生手消毒 | 外科手消毒 | 懸液法 | 載體法 | |
大腸桿菌 809θ | 1.0 | 3.0 | ≥5. 00 | ≥3.00 |
金黃色葡萄球茵 ATCC6538 | 1.0 | 3.0 | ≥5.00 | ≥3.00 |
白色念珠菌 ATCC10231 | 1.0 | 3.0 | ≥4.00 | ≥3.00 |
自然菌 | 1.0 | 3.0 | ≥1. 0 |
毒理學安全性要求
項目 | 判定指標 |
急性經毒性試驗 | 實際無毒或低毒 |
多次完整皮膚剌激試驗 | 無剌激或輕度刺激 |
亞急性毒性試驗 (反覆用 ) | 未觀察到毒性作用 |
致突變試驗 | 陰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