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銨鹽類消毒劑衛生標準

季銨鹽類消毒劑衛生標準

《季銨鹽類消毒劑衛生標準》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負責起草單位為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該標準已於2017年轉換為推薦性標準。根據2017年第7號公告和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自2017年3月23日起,該標準轉化為推薦性標準,不再強制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季銨鹽類消毒劑衛生標準
  • 外文名:Hygienic standard for quaternary ammonium disinFectant
檔案信息,範圍,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原料要求,技術要求,套用範圍,使用方法,檢驗方法,標誌和包裝,運輸和貯存,符合要求,注意事項,

檔案信息

《季銨鹽類消毒劑衛生標準》
季銨鹽類消毒劑衛生標準
《季銨鹽類消毒劑衛生標準》
本標準除5.2理化指標中對金屬的腐蝕性,6消毒套用範圍中的6.4,10運輸和貯存以及附錄A為推薦條款外,其餘均為強制性。
本標準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上海)藝康化工有限公司、上海莊臣泰華施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沈偉、何靜芳、蘇怡、陳志雲、馬偉、陳泰堯、葛憶琳、殷玉華。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季銨鹽類消毒劑的原料要求、技術要求、套用範圍、使用方法、檢驗方法、標誌和包裝、運輸和貯存、標籤和說明書及注意事項。
本標準適用於季銨鹽類消毒劑。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5174 表面活性劑 洗滌劑 陽離子活性物含量的測定
GB/T 6368 表面活性劑水溶液pH值的測定 電位法
GB 14930.2 食品工具、設各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消毒技術規範 2002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消毒產品標籤說明書管理規範 2005年版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1 季銨鹽類消毒劑 quaternary ammonium disinfectant
以季銨鹽為主要化學成分的消毒劑,本標準指以氯型季銨鹽、溴型季銨鹽為主要殺菌有效成分的消毒劑,包括單一季銨鹽組分的消毒劑、由多種季銨鹽複合的消毒劑以及與65%~75%乙醇或異丙醇復配的消毒劑。
2 氯型季銨鹽quaternary ammonium chloride
由C5~C18的脂肪鏈(單鏈或雙鏈)、甲基(或苄基、乙基苄基)組成的氯化季銨鹽及由松寧基、二甲基、苄基組成的氯化苄銨松寧。
3溴型季銨鹽 quaternary ammonium bromide
由C8~C18:的脂肪鏈(單鏈或雙鏈)、甲基(或苄基、乙基苄基)組成的溴化季銨鹽。
4清潔對象 clean object
經過清洗或者僅存在極少量有機物污染的被消毒對象。
5 污染對象 dirty object
未經過清洗或者存在較多有機物污染的被消毒對象。
6 清潔條件 clean condition
以0.3%牛血清白蛋白(BSA)為有機干擾條件進行微生物定量殺滅試驗,以此作為確定對經過清洗的清潔對象進行消毒的劑量依據。
7 污染條件 dirty condition
以3%牛血清白蛋白(BSA)為有機干擾條件進行微生物定量殺滅試驗,以此作為確定對未經過清洗的污染對象進行消毒的劑量依據。

原料要求

季銨鹽含量與pH值
季銨鹽含量與pH值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游離胺含量
游離胺含量應≤2.0%。
配方中其他原料質量控制要求
應有明確的質量控制標準,並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生產用水
生產用水應為去離子水
用於食品加工設備和器皿
用於食品加工設備和器皿,應嚴格控制重金屬(以Pb計)和砷(以As計)含量,使產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和要求。
原料配伍
6.1 季銨鹽可與乙醇、異丙醇配伍。
6.2 季銨鹽不宜與肥皂或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配伍。
6.3 季銨鹽不宜與枸櫞酸鹽、碘化物、硝酸鹽、高錳酸鉀水楊酸鹽、銀鹽、酒石酸鹽和生物鹼、鋁、螢光素鈉過氧化氫、白陶土、含水羊毛脂等配伍。

技術要求

性狀
有芳香氣味,無異物,無異味,無沉澱(液體產品),符合固有性狀。
理化指標
2.1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季銨鹽類消毒劑衛生標準
2.2 穩定性:產品有效期應≥12個月。
成分限量
3.1 用於手與皮膚的消毒劑,其消毒劑的套用液中季銨鹽含量不得超過5 g/L。
3.2 用於黏膜的消毒劑,其消毒劑的套用液中季銨鹽含量不得超過2 g/L。
殺滅微生物指標
消毒對象和使用劑量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2002年版)中的定量殺菌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其殺菌效果應符合表2要求。
季銨鹽類消毒劑衛生標準

套用範圍

1適用於環境與物體表面(包括纖維與織物)的消毒。
2 適用於食品加工設備與器皿的消毒,但不是用於瓜果蔬菜的消毒。
3 適用於手的衛生消毒,與醇復配的消毒劑可用於手的外科消毒。
4 季銨鹽類消毒劑適用於皮膚(包括小傷口)與黏膜的消毒;與醇復配的消毒劑,可用於皮膚、黏膜的術前消毒。

使用方法

非多孔硬質表面的消毒
清潔對象:沖洗、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銨鹽含量為200 mg/L~10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1 min~10 min;噴霧消毒,用季銨鹽含量為800 mg/L~12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 min~10 min。
污染對象:沖洗、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銨鹽含量為400 mg/L~120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 min~20 min;噴霧消毒,用季銨鹽含量為1000 mg/L~20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10 min~30 min。
對於與食品接觸物品的消毒,使用消毒液的季銨鹽含量不宜超過1000 mg/L,消毒後必須用水充分沖洗後方可接觸食品。
多孔表面的消毒
清潔對象:沖洗、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銨鹽含量為400 mg/L~12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 min~20 min;噴霧消毒,用季銨鹽含量為1000 mg/L~12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 min~20 min。
污染對象:沖洗、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銨鹽含量為600 mg/L~160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5 min~30 min;噴霧消毒,用季銨鹽含量為1000 mg/L~20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10 min~30 min。
纖維與織物可吸收季銨鹽,消毒時應注意控制被消毒物品的數量,並適當加大使用劑量或延長作用時間,消毒後應清洗乾淨。
手、皮膚、黏膜的消毒
手的衛生消毒:清潔對象用季銨鹽含量為400 mg/L~1200 mg/L的消毒溶液擦拭或浸泡,作用1 min;污染對象用季銨鹽含量為600 mg/L~2000 mg/L的消毒溶液擦拭或浸泡,作用1 min。
皮膚、黏膜的消毒:沖洗消毒,用季銨鹽含量為400 mg/L~100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2 min~5 min;擦拭或浸泡消毒,用季銨鹽含量為500 mg/L~2000 mg/L的消毒溶液作用2 min~5 min。
小傷口(皮膚表面的細小擦傷、搓傷)的消毒:用1000mg/L~13OO mg/L苯扎氯銨或1000mg/L~2000mg/L氯化苄銨松寧塗擦或沖洗,作用1 min~5 min。

檢驗方法

理化指標檢驗方法
1.1 有效成分含量:按附錄A的方法執行。
1.2 pH值:按GB/T 6368方法執行。
1.3 化學穩定性: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2002年版)的方法執行。
1.4 對金屬的腐蝕性: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2002年版)的方法執行。
1.5 重金屬(以Pb計)和砷(以As計)含量檢驗方法:按GB 14930.2方法執行。
殺滅微生物效果檢驗方法
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2002年版)的要求執行。清潔對象消毒劑量的確定,應按3.6清潔條件進行微生物定量殺滅試驗;污染對象消毒劑量的確定,應按3.7污染條件進行微生物定量殺滅試驗。

標誌和包裝

1 產品的包裝應無毒和清潔,封口牢固不漏,不與內含物產生化學反應。
2 產品的標誌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2005年版)。
3 用於食品加工設備與器皿的消毒劑產品的包裝應符合相應材料的食品包裝要求。
4 用於手、皮膚、黏膜的消毒劑產品的包裝應符合相應材料的化妝品包裝要求。
5 產品的包裝應能保證產品的穩定性以及在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

運輸和貯存

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貯存
避光、密閉、乾燥保存,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

符合要求

應符合衛生部《消毒產品標籤說明書管理規範》(2005年版)的要求。

注意事項

1 外用消毒劑,不得口服。置於兒童不易觸及處。
2 避免接觸有機物和拮抗物。不能與肥皂或其他陰離子洗滌劑同用,也不能與碘或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鉀過氧化氫、磺胺粉等)同用。
3 根據實測結果標示對金屬的腐蝕性情況。
4 低溫時可能出現渾濁或沉澱,可置於溫水中加溫。
5 一旦發生套用消毒液引起的眼睛不適或刺激,立即用大量水沖洗。
6 高濃度原液可造成嚴重的角膜以及皮膚、黏膜灼傷,操作時須穿戴防護服、眼罩、面罩與橡膠手套。一旦接觸,應立即用大量水輕輕沖洗15min~20min,檢查有無灼傷以確定是否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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