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碘消毒劑衛生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規定了含碘消毒劑(碘酊、碘伏)的原料和技術要求、套用範圍、使用方法,檢驗方法,標誌和包裝、運輸和貯存、標籤和說明書及注意事項,適用於含有效碘18g/L~22g/L的碘酊和有效碘2g/L~10g/L的碘伏,用於皮膚、黏膜及手消毒的消毒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含碘消毒劑衛生標準
- 外文名:HygieⅡic standard For iodine disinFectants
- 發布部門:衛生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實施日期:2011-06-01
前言
範圍
規範性引用文
術語和定義
原料要求
- 碘和碘化鉀及乙醇:應使用醫藥級、化學純級或其以上級別;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二部)2010年版的規定。
- 聚醇醚類表面活性劑:應使用化學純或其以上級別;活性物含量≥99%,羥值為80±5,灰分≤0.5%。
- 聚乙烯基吡咯烷酮類表面活性劑:應使用醫藥級及其以上級別,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二部)2010年版的規定。
- 生產用水:應使用去離子水。
技術要求
項目 | 指標 |
有效碘含量範圍/(g/L) | 18~22 |
乙醇含量範圍/% | 40~50 |
pH值 | 4.0~5.0 |
項目 | 指標 |
有效碘含量範圍/(g/L) | 2~10 |
pH值 | 2.0~4.0 |
消毒劑名稱 | 殺滅對象 | 試驗方法 | 濃度 g/L | 作用時間 min | 殺滅對數值 |
碘酊 | 細菌繁殖體 | 懸液定量法 | 18~22 | ≤3.0 | ≥5.00 |
真菌 | 懸液定量法 | 18~22 | ≤3.0 | ≥4.00 | |
聚醇醚碘 | 細菌繁殖體 | 懸液定量法 | 2~10 | ≤5.0 | ≥5.00 |
真菌 | 懸液定量法 | 2~10 | ≤5.0 | ≥4.00 | |
聚維酮碘 | 細菌繁殖體 | 懸液定量法 | 2~10 | ≤5.0 | ≥5.00 |
真菌 | 懸液定量法 | 2~10 | ≤5.0 | ≥4.00 |
套用範圍
使用方法
檢驗方法
標誌和包裝
運輸和貯存
標籤和說明書
注意事項
- 外用消毒液,禁止口服。
- 置於兒童不易觸及處。
- 對碘過敏者慎用。
- 密封,避光,置於陰涼、通風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