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消毒劑衛生要求

皮膚消毒劑衛生要求

《皮膚消毒劑衛生要求(GB 27951-2011)》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皮膚消毒劑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使用方法、標籤和說明書以及使用注意事項。 本標準適用於完整皮膚和破損皮膚消毒的消毒劑,不適用於手消毒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皮膚消毒劑衛生要求
  • 外文名:Skin disinfectant sanitation requirements
範圍,引用檔案,術語、定義,技術要求,有效成分,原料要求,產品質量要求,安全性要求,穩定性,消毒劑的要求,試驗方法,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項,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膚消毒劑的技術要求、試 驗方法、使 用方法、標籤和說明書 以及使用注意事項 。
本標準適用於完整皮膚和破損皮膚消毒的消毒劑,不適用於手消毒劑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601 化學試劑滴定分析用標準溶液製備
GB/T6680 液體化工產品採樣通則
消毒技術規範 衛生部;

術語、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
(1)皮膚消毒:skin disinfection
殺滅或清除人體皮膚上的病原微生物,並達到消毒要求。
(2)皮膚消毒劑 skindisinfectant
用於人體皮膚上消毒的製劑。
(3)完整皮膚 intact skin
人體表面的正常無損傷的皮膚 。
(4)破損皮膚 damaged skin
人體表面有損傷的皮膚 。

技術要求

有效成分

(1)完整皮膚常用消毒劑的種類
醇類、碘類、胍類、季胺鹽類、酚類、過氧化物類等 。
(2)破損皮膚常用消毒劑的種 類
季胺鹽類、胍類消毒劑 以及過氧化氫、碘伏、三氯羥基二苯醚、酸性氧化電位水等。

原料要求

(1)原料
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國家及行業標準等有關規定 。
(2)生產用水
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純化水的要求
(3)禁用物質
各種處方藥成分如抗生素、抗真菌藥物、激素等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禁用物質。

產品質量要求

(1)感官性狀
消毒劑應均勻不分層,無沉澱和懸浮物,無異味。
(2)理化指標
消毒劑的有效成分含量、pH等應符合產品質量的相關標準。
有效成分與雜質限量 葡萄糖酸氯己定或醋酸氯己定的有效總量<45g/L,三氯羥基二苯醚消毒劑有效總量<,0g/L,苯扎溴安或苯扎氯銨消毒劑有效總量<5g/L。鉛<40mg/L、貢<1mg/L、砷<10mg/L。
(3)滅殺微生物指標
殺滅微生物指標
項目
指標
作用時間min
滅殺對數值
金黃色葡萄球菌殺滅試 驗
≤5.0
≥5.0
銅綠假單胞菌殺滅試驗
≤5.0
≥5.0
白色念珠茵殺滅試 驗
≤5.0
≥4.00
現場試驗(自然菌)
≤5.0
≥1.0
註:注射或穿刺部位皮膚消毒時間≤1min
(4)微生物污染指標
完整皮膚消毒劑菌落總數≤10CFU/mL(g),黴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檢出致病菌;破損皮膚的消毒劑應無菌。

安全性要求

皮膚消毒劑毒理學指標
項目
判定指標
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實際無毒或低毒
一次完整皮膚剌激試驗
無剌激或輕度刺漱
破損皮膚刺激試驗
無剌激或輕度刺漱
急性眼刺激試驗
無剌激或輕度刺漱
皮膚變態試驗
未見或極輕度
致突變試驗
陰性
a 破損皮膚消毒劑,需做該試驗。
b 估計消毒劑有致敏作用者,需做該試驗。

穩定性

原包裝產品的有效期≥12個月。

消毒劑的要求

開封后使用中的消毒劑感官性狀、有效成分含量、pH等符合產品質量要求,菌落總數≤50CFU/mL(g),黴菌和酵母菌≤10CFU/mL(g)。應符合GB15982的要求,不得檢出致病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乙型溶血性鏈球菌)。使用中破損皮膚消毒劑應符合出廠要求。

試驗方法

感官性狀檢查
用目測方法檢查消毒劑顏色、澄清度等。
理化指標的測定
(1)pH值測定
按《消毒技術規範》有關方法進行測定 。
(2)有效成分含置
按《消毒技術規範》、GB6680、GB/T601等有關規定進行測定 。
(3)鉛、汞、砷限量測定
按《化妝品衛生規範》有關方法進行測定。
(4)穩定性試 驗
按《消毒技術規範》有關方法進行測定。
殺滅微生物試驗
按《消毒技術規範 》有關方法進行測定 。
微生物污染鑑定
菌落總數、黴菌和酵母菌、致病菌和無菌檢驗。
毒理學試驗
按《消毒技術規範 》有關方法進行測定。

使用方法

完整皮膚消毒
用消毒劑擦拭或揉搓消毒2次-3次,作用1min-5min達到消毒效果。
破損皮膚消毒
用消毒劑塗擦或沖洗消毒,作用1min-5min達到脫毒效果。
注射或穿刺部位皮膚消毒
用消毒劑擦拭消毒2次-3次,作用≦1min達到脫毒效果。
標籤和說明書
符合《消毒產品標籤說明書管理規範》有關規定。

使用注意事項

(1)避光、密封、防潮,置於陰涼、乾燥處保存。
(2)避免與拮抗藥物同用。
(3)過敏者慎用。
(4)外用消毒劑,不得口服,置於兒童不宜觸及處。
(5)使用碘類消毒劑消毒後,應脫碘。
(6)儲存應符合 GB 15603 的要求,易燃者,遠離火源。
(7)有效期內使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