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氧化氯消毒劑衛生標準
- 外文名:Hygienic standard For chlorine dioxide disinfectant
- 發布日期:2011-01-14
- 實施日期:2011-06-01
- 所屬範圍:國家標準
- 所屬產品:消毒機產品
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原料要求,技術要求,套用範圍,使用方法,檢驗方法,標誌和包裝,運輸和貯存,運輸,貯存,標籤和說明書,注意事項,附錄,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深圳市聚源科技有限公司、定州市榮鼎水環境生化技術有限公司、大連綠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張家口市綠潔環保化工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新宇、孫守紅、朱子犁、方赤光、王岙、葛洪、賀啟環。
本標準參加起草人:曾宇平、張田、李抒春、宋紅安。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二氧化氯消毒劑的原料和技術要求、套用範圍、使用方法、檢驗方法、標誌和包裝、運輸和貯存、標籤和說明書及注意事項。
本標準適用於以亞氯酸鈉或氯酸鈉為原料,通過化學反應能夠產生二氧化氯的消毒劑。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320 工業用合成鹽酸
GB/ T534 工業硫酸
GB/T 1618 工業氯酸鈉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8269檸檬酸
GB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滌劑
GB/T 20783-2006 穩定性二氧化氯溶液
HG 3250 工業亞氯酸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消毒技術規範 2002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消毒產品標籤說明書管理規範 2005年版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二氧化氯消毒劑 chlorine dioxide disinfectant
用亞氯酸鈉或氯酸鈉為主要原料生產的製劑(商品態),通過物理化學反應操作能產生游離二氧化氯(套用態)為主要有效殺菌成分的一種消毒產品。二氧化氯含量用mg/L或%表示。
二氧化氯活化劑 chlorine dioxide activating agent
一種加入到商品態二氧化氯製劑中,通過化學作用激發二氧化氯製劑產生游離二氧化氯的輔劑。
中水graywater
城市污水經處理後達到有關水質標準,可在一定範圍內重複使用的非飲用水。其水質介於自來水(上水)與排人管道內污水(下水)之間。
一般物體表面 common subject surface
家庭、公共場所中日常用品表面及交通工具上人體常接觸的物體表面,如:桌椅、床頭櫃、衛生潔具、門窗把手、樓梯挾手、公車座椅、把手和兒童玩具等的表面。
原料要求
亞氯酸鈉按HG 3250執行。
氯酸鈉按GB/T 1618執行。
鹽酸按GB 320執行。
硫酸GB/T 534執行。
檸檬酸按GB/T 8269執行。
酒石酸按GB/T 1294執行。
主劑、二氧化氯活化劑等輔劑配方所用的其他原料和輔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質量要求和有關規定;其中砷(As)含量和重金屬(以Pb計)含量的指標應滿足表1的要求。
技術要求
理化指標見表1。
用於飲水消毒的二氧化氯消毒劑,在消毒後水的所有指標,必須符合GB 5749的要求。
其中用於食品加工器具、餐飲具、生活飲用水(包括二次供水)、蔬菜、水果等消毒的消毒劑,砷(As)含量和重金屬(以Pb計)含量的指標應滿足表1的要求。
穩定性:不低於12個月。
殺滅微生物指標: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反應後,稀釋至說明書中規定的使用劑量,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2002年版)中的定量殺菌實驗方法進行試驗,其殺菌效果應符合表2的要求。
套用範圍
二氧化氯消毒劑可用於環境和物體表面的消毒;食品加工器具、餐飲具、蔬菜和水果等的消毒;生活飲用水(包括二次供水)、游泳池水、醫院污水、城市中水的消毒處理;非金屬醫療器械等的消毒。
使用方法
用於水、食飲具、一般物體表面和醫療器械消毒的推薦使用劑量和消毒方式見表3。
檢驗方法
消毒效果檢驗
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2002年版)的要求執行。
穩定性檢驗
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2002年版)的要求執行。
二氧化氯含量的測定
按附錄A執行。
砷的測定
按GB 9985規定執行。
重僉屬的測定
按GB 9985規定執行。
標誌和包裝
消毒劑產品使用避光的塑膠桶(瓶、袋)或玻璃瓶密封包裝,密封可靠不得泄漏;塑膠包裝應使用不易老化和破損、氣密性好、耐腐蝕、有足夠強度的材料;包裝規格依用戶需要確定。
產品的包裝容器與材料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誌,內容包括: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商標、規格、淨含量、批號或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編號及GB/T191中規定的“防止倒置”和“防濕”標誌。
運輸和貯存
運輸
產品在運輸時應輕裝輕卸,不得倒放、防止重壓、劇烈碰拄和包裝砹損,避免日曬、雨淋、受潮,不得與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貯存
產品應貯存於避光、陰涼、乾燥、通風處,切勿與酸類、有機切、易燃物及其他強還原劑接觸或共同存貯。
標籤和說明書
按衛生部《消毒產品標籤說明書管理規範 2005年版》的規定執行。
注意事項
外用消毒劑,不得口服;置於兒童不易觸及處。
不宜與其他消毒劑、鹼或有機物混用。
本品有漂白作用。
本品對金屬有腐蝕性。
使用時應帶手套,避免高濃度消毒劑接觸皮膚和吸入呼吸道;如消毒劑不慎接觸眼睛,應立即用水沖洗,嚴重者應就醫。
注意貯運過程中的安全問題。
附錄
附錄A如下圖1-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