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房產糾紛處理圖解錦囊11》具備以下幾個特點。
一、以案釋法,讓普通人讀懂法律問題
筆者以案釋法,每一個標題中都會加一案例進行解讀。以期用更為通俗易懂的文字將法律問題說清楚,讓普通人讀懂法言法語。如二*房交易網簽限購問題,本書詳細總結了實務中主要面臨的幾種限購問題,不同的時間點的限購,法院處理時的觀點也不同,不同的處理模式與當事人的利益緊密相關,因此作者總結實務經驗,以饗讀者。
二、與時俱進、緊跟全新實務問題
因房產交易政策頻發,本書也秉持與時俱進的精神,緊跟新的政策與問題,這也是本書的特色之一。比如,戶口問題,2018年3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發布《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滬公行規〔2018〕1號)其中第32條明確規定,戶口可以強遷了。該規定的發布,意味著許久以來的戶口老賴問題終於可以解決了。
三、可讀性高,具有較高的實用價值
本書中的觀點,都是筆者在實務中的總結,可以給廣大讀者很好的參考,是一本非常實用的參考書。
作者簡介
郭韌,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全球合伙人律師、管委會副主任,上海市律師協會金融工具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盈科全國青工委副主任、盈科房地產法律事務部主任,盈科全國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盈科全國不良資產中心副主任、上海不良資產中心主任,上海靜安區北站街道新聯會會長、靜安青聯委員,美國芝加哥肯特大學法學院律師管理項目生,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兼職碩士生導師。
10多年執業經驗,7年房產公司經驗。在近十年的執業經驗中,曾為近四十家房產經紀公司、代理公司及開發公司和數百位個人客戶處理過涉房糾紛,並且與其中十餘家房產經紀公司長期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
基於對滬上典型房產糾紛的了解、對涉房法律、法規、相關行政規範的了解和熟練運用使得其具有十分豐富的實務經驗,郭韌律師看重客戶的需求,擅長通過訴訟與非訴手段為客戶解決問題、爭取利益。郭韌律師多次在《房地產時報》 《解放日報》《租售情報》《新聞晚報》《新聞晨報》《投資有道》等相關報紙上發表《購買辦公房要點》《交房注意事項》《公有住房交易須知》《定金、訂金及意向金的區別》等多篇專業文章。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婚姻涉房糾紛
01.同居期間購買的房產,在解除同居關係時應查明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後再進行分割
02.婚前,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後該財產的分割應按雙方各自出資額按份處理
03.婚前雙方出資貸款買房,婚後使用雙方婚前公積金還貸,離婚時對於各自所使用的婚前的公積金貸款部分應歸個人所有,如涉及使用雙方各自婚後公積金的,則該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04.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即使雙方父母出資有所不同,離婚時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各半分割
05.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如果未明示只贈與自己子女,則該出資一般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明示和未明示,最終在離婚案件中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影響很大
06.婚前一方貸款購房,婚後產證加名,被加名方未參與共同還貸,離婚時,根據加名時間,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確定雙方各自份額
07.訴訟離婚,夫妻一方的福利房的分割應區分福利房購買的時間,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08.訴訟離婚,婚前由夫妻一方承租或父母承租,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其公房使用權本身價值的分割應綜合考慮公房的由來以及產權登記情況綜合認定
09.離婚父母一方出售未成年子女房屋的契約在子女知情且未損害子女的權益情形下有效
10.離婚時,夫妻雙方只有一套共同房產居住,但是雙方都無力補償另一方,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下,法院一般無法判決房屋由共同共有變為按份共有
11.屬於個人房屋婚後升值部分,離婚時增值部分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2.離婚時,共同購買的房屋還未辦理產證一般有兩種情形,第一是尚不能辦理所有權證,第二種是能辦理產證但未辦理。兩種情況在離婚訴訟中的處理有所區別
13.夫妻婚內約定房產歸屬,繼承人如要求依法繼承一般不予支持
14.房產贈與(加名)後,如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可以撤銷贈與,如產權變更手續已經辦理完畢,則不可輕易撤銷贈與
15.離婚訴訟中如一方有婚外情並非是離婚房產分割另一方多分房產的理由
16.離婚糾紛中,無過錯方如何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17.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繼承所得的房產,離婚時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予以分割
18.夫妻離婚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未辦理變更登記,最終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要看配偶一方對分割的不動產未能過戶是否存在過錯以及債權人是否具有優先保護的合法理由
19.離婚後如一方不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採取協定離婚的可起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採取訴訟離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章 房產繼承
01.房子過戶給子女一般有繼承、贈與或買賣三種方式,綜合考慮子女獲得房產再出售的情況,以買賣的方式最划算
02.與繼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此繼子女可主張遺產繼承權
03.公房的承租權利沒有明確規定為個人合法財產權利,因此公房承租權不能被繼承
0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當一戶出現人口減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戶剩餘的成員共同使用,不發生繼承
05.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一旦去世,獨生子女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人(父母遺贈他人除外),因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一般不會產生繼承糾紛,卻也導致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獨生子女難以辦理繼承的事例
06.贈與人死亡後,受贈人有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可以撤銷贈與
07.標的物所有權人在遺囑中將標的物處分給他人後,又以補償協定形式同意將標的物拆遷,原房屋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
第三章 房屋動遷
01.公房動遷,動遷補償一般包括房屋評估價格、價格補貼和套型面積補貼三部分
02.公房分配協定主要是為了解決居住矛盾而作出的互相謙讓、互相妥協的安排,分配協定並不影響所有同住人對整個房屋享有的平等權利
03.公房拆遷中如何認定同住人,同住人的認定直接關係其是否能夠和承租人共同享受拆遷利益
04.宅基地拆遷補償一般包含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補償和地上房屋補償,確定被安置人時一般以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人和建房審批表中的人為準
05.動遷安置利益贈與給他人還未過戶,後贈與人將該房屋另行出售給他人,受贈人無法取得房產
06.房屋拆遷,戶口在被拆遷的房子裡不一定就能享受拆遷利益,反之,戶口不在被拆遷的房子裡未必無法享受到拆遷利益
07.偽造證件騙取拆遷款,可能觸犯詐欺罪
08.“假結婚”騙取拆遷款,反遭起訴,得不償失
09.動遷房買賣,突遇限購,根據不同情形存在契約繼續履行和解除兩種情況
10.動遷房交易,任性房東惡意不辦理產證,房屋如符合上市交易條件,則契約可繼續履行並可強制進行過戶,如房屋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則契約應予以解除
11.動遷房交易,任性房東一房二賣有可能會涉嫌契約詐欺
第四章 房產交易
01.借名買房存在哪些風險
02.借名買房應注意避免錢房兩空,應保留好所有房款及稅費支出憑證,並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設定抵押等手續
03.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情形下,定金罰則是否適用
04.房價下跌,買家支付定金以後不想買,房東可根據實際損失主張損害賠償
05.二*房交易過程中如遇到房屋記憶體在戶口未遷出的,可要求上家根據契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根據規定要求將該戶口遷至社區公共戶
06.房屋有質量問題,是追究出賣人的責任還是開發商的責任
07.購房者因信貸政策變化,可視具體情形要求解除契約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08.買賣是否破租賃的法律問題研究
09.簽訂網簽買賣契約時屬於限購狀態,根據不同情形契約可以繼續履行或解除
10.出賣人因規避新出台的稅費而導致無法履行契約的風險
11.房屋買賣過程中突遇查封,根據查封是在契約簽訂前還是交易後,分別適用的救濟途徑也不同
12.公房“買賣”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第五章 長租公寓
01.長租公寓是什麼
02.長租公寓存在哪些問題
03.長租公寓問題頻出,租客如何維護自身利益
04.長租公寓頻繁暴雷,行業該如何穩健發展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節選)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家庭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選)
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節選)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宅基地房屋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選)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二*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節選)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房承租權確定及使用權轉讓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選)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節選)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節選)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節選)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動遷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關問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