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結構安全鑑定標準》是2009年2月6日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檔案,於2009年5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屋結構安全鑑定標準
- 編號:DB11/T637-2009
- 發布日期:2009年2月6日
- 實施日期:2009年5月1日
《房屋結構安全鑑定標準》是2009年2月6日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檔案,於2009年5月1日實施。
A級:結構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構件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B級:結構基本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個別承重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C級: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D級:承重結構已...
(二)對有明顯危險構件或整體危險跡象的房屋,可以依據《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選擇危險性鑑定,但危險性鑑定不得作為判定房屋結構安全的依據。(三)生產經營類房屋開業前進行鑑定的,應進行可靠性鑑定,嚴禁僅進行使用性鑑定,...
第五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愛護和正確使用房屋,定期對房屋結構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發現安全隱患或險情應當及時委託鑑定和治理。第二章 房屋安全鑑定 第六條 房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委託鑑定辦進行安全鑑定:(一)...
第六條 危險房屋應經安全鑑定確認。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第七條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責任人可以申請房屋安全鑑定,但...
混凝土磚混磚木結構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完好房 (1)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等組成部分各項完損程度符合完好標準。(2)在裝修、設備部分中有一兩項完損程度符合基本完好的標準,其餘各項符合完好標準。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
第五條 三縣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負責縣轄建制鎮範圍內下列房屋的安全鑑定工作:(一)三層以下的磚混(磚木)結構房屋;(二)兩層以下的鋼筋砼結構房屋。上述結構複雜的房屋,三縣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可申請市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鑑定。超出上述...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安全鑑定,是指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對房屋結構完損程度或者使用狀況是否危及安全使用進行查勘、鑑別、檢測、評定的活動。第四條 房屋安全鑑定活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
第十六條 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禁止實施下列危及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超過設計標準、規範增加樓面荷載;(二)違法搭蓋建築物、構築物,挖掘...
第六條 房屋使用過程中,禁止下列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一)拆除、破壞承重牆體、梁、板、墩、柱等結構的;(二)在樓板或者陽台板面等主體承重構件上超過設計標準增大荷載的;(三)挖掘地下基礎的;(四)安裝設施和設備影響房屋...
第二章 拆改房屋結構、改變房屋用途的管理 第七條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拆改房屋結構,應當向房屋結構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房屋結構安全鑑定符合條件的,由房屋結構安全管理部門下達批准文書。拆改房屋結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3.2.1 住宅建設必須採用質量合格並符合要求的材料與設備。 3.2.2 當住宅建設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經相關程式核准。 3.2.3 未經技術鑑定和設計認可,不得拆改結構構件和進行加層改造。
(三)住宅改為公共場所用房、辦公用房、工業或者倉儲用房,辦公用房改為公共場所用房、工業或者倉儲用房,公共場所用房改為工業或者倉儲用房等改變房屋用途,拆改房屋主體和房屋承重結構的;(四)未改變房屋用途,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
第二章房屋結構構件基本知識及結構檢測技術,介紹了房屋結構構件的基本知識和在房屋鑑定過程中結構構件檢測的基本方法及檢測新技術的套用。第三章常用房屋鑑定技術標準簡介,對房屋鑑定中常用的《危險房屋鑑定標準》、《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
書中依據目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工程較詳細列舉各類工程的檢測、鑑定以及加固方法。全書共分8章,分別介紹基本概念、房屋安全鑑定的法規與標準、房屋安全鑑定方法、房屋鑑定程式及數據分析、房屋結構檢測儀器及使用方法、房屋加固、...
《房屋結構檢測與事故處理》是2007年由科學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崔千祥、錢曉麗。本書系統地介紹了房屋結構的檢測和建築工程事故的類別、原因分析及處理方法等。內容簡介 《房屋結構檢測與事故處理》可作為普通高等學校的土木工程專業的...
1. 在協會和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下,依據國家方針、政策,貫徹建設部頒布的《城鎮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鑑定標準》及《可靠性鑑定標準》等。宣傳與房屋安全管理鑑定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推動房屋結構安全和耐久性鑑定技術...
(六)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面、屋面、陽台荷載;(七)將沒有防水功能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八)挖掘房屋地下基礎,建設地下設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內地坪標高;(九)拆改房屋共用部位;(十)安裝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設施...
市鑑定所多年從事房屋安全鑑定及結構檢測工作,具有非常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和理論知識,共完成各類房屋檢測鑑定約2萬多宗、建築面積約2000萬平方米,鑑定類型涉及房屋安全性應急鑑定、房屋完損等級鑑定、房屋危險性鑑定、房屋結構可靠性(安全...
房屋在其他區(市)縣的,由所在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參照前款規定程式進行審批。第九條 房屋室內裝修設計方案,應當符合房屋室內裝修結構安全技術要求和屋內裝修工程質量標準,選用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原材料和配件。房屋裝修結構安全技術...
(六)其它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為。第十一條 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對房屋進行定期檢查與維修,做好歷年修繕房屋記錄,發現有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並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安全鑑定。對實行物業管理的房屋,...
第十條 禁止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相關責任人擅自從事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一)拆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礎結構;(二)拆除房屋承重牆或者在承重牆上開挖壁櫃、門窗洞口等;(三)超過房屋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四)在...
房屋安全鑑定,是指房屋安全鑑定單位根據與委託方簽訂的契約約定,依據國家、行業或地方現行的鑑定標準或者規程,對房屋的安全狀況進行鑑別並作綜合評定的活動。危險房屋,是指經房屋安全鑑定單位鑑定,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的,...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改造 補助標準 按照以滿足農戶量基本需求為目的,優先改造量困難、最需求民眾的...
危房具體鑑定由當地房產部門認定,但真正納入危房改造範圍,還需要滿足改造對象認定條件。二、房屋危險性鑑定等級劃分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