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房屋安全鑑定委員會

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房屋安全鑑定委員會是經建設部、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國性行業社團組織,成立於1993年11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房屋安全鑑定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93年11月
  • 性質:全國性行業社團組織
  • 批准:建設部、民政部
組織簡介,主要工作,內部刊物,房屋安全鑑定內容,

組織簡介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注證字第4495-2號),秘書處設在杭州市房產管理局。目前除藏甘寧及港澳台地區外,會員單位遍布全國。

主要工作

1. 在協會和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下,依據國家方針、政策,貫徹建設部頒布的《城鎮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鑑定標準》及《可靠性鑑定標準》等。宣傳與房屋安全管理鑑定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推動房屋結構安全和耐久性鑑定技術水平;協助制定行業道德規範、自律準則、管理及技術標準。
2. 了解掌握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鑑定單位及行業相關企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開展行業調查研究,解決行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向協會及政府主管部門反映行業的建議和要求;認真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3. 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及鑑定技術研究經濟信息網路,收集和發布國內外信息資料,做好專業委員會刊物的組稿工作,編輯出版內部刊物及房屋安全專業書籍及文選。
4. 組織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行業重點學術課題、科研項目的研究和攻關。組織專業對口的國內外、跨地區交流與考察。已獲成果登記的技術的推廣套用。表彰在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鑑定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者、對委員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者。
5. 接受委託,組織論證國內外重大查勘鑑定工作、倒塌事故分析及科技項目,鑑定行業技術成果。開展安全鑑定、檢測技術、管理及其他相關業務的諮詢服務。
6. 開展技術和業務培訓。接受協會和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全國房屋安全鑑定專業人員崗位培訓和受權發證上崗工作。
7. 普及宣傳危險房屋防治知識,提高社會對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房屋安全管理。
8.承辦協會和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各項工作。開展有益於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內部刊物

中物協房屋安全鑑定委員會內部發行行業刊物《房屋安全鑑定通訊》,創刊於1995年,原為季刊,2005年擴為雙月刊。

房屋安全鑑定內容

房子出現何種情況,才能申請房屋安全鑑定?
1、在房屋建築上設定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於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定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設定。
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鑑定,並採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後,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質量鑑定機構鑑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質量鑑定機構申請房屋鑑定。
5、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向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申請房屋鑑定。
6、興建大型建築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築物和構築物等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申請對施工區相鄰房屋進行房屋鑑定,並按照規定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一級房屋質量鑑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金不少於 200 萬元;
(二)從事房屋安全鑑定 5 年以上,承擔過較大規模的房屋安全鑑定項目,履行房屋鑑定機構職責,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築結構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 10 年以上工作經歷;
(四)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15 人。其中,建築結構、建築工程等專業 10 人(含國家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 2 人),地質專業 1 人,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專業各 2 人。以上人員 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級 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 70%;
(五)有房屋安全鑑定檢測專用試驗室。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六)取得 ISO9000 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二級房屋質量鑑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金不少於 100 萬元;
(二)從事房屋安全鑑定 4 年以上,有房屋鑑定業績,履行房屋鑑定機構職責,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築結構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含中級),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 5 年以上工作經歷;
(四)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8 人。其中,建築結構、建築工程等專業 6 人,建築材料 專業 1 人,建築設備專業 1 人。以上人員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 程技術、建築設計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 60%;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三級房屋質量鑑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金不少於 50 萬元;
(二)從事房屋安全鑑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鑑定業績,履行房屋鑑定機構職責,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築結構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含中級),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 3 年以上工作經歷;
(四)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5 人。其中,建築結構專業 3 人,建築材料等相關專業 2 人。以上人員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或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等 3 年以 上,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 50%;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總而言之,未經房屋鑑定的房屋,居民平時要定期觀察房屋內牆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傾斜和裂縫等現象。重點要注意觀察裂縫出現的部分這些都是房屋質量鑑定的項目。其中,由材料乾濕變化引起的地面、牆面網狀裂縫,或由熱脹冷縮變形原因造成的裂縫不屬於危險裂縫。居民碰到類似情況須引起重視,並儘快進行房屋安全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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