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焦點釋疑

房屋拆遷糾紛焦點釋疑

《房屋拆遷糾紛焦點釋疑》是2005年3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才亮。

基本介紹

  • 書名:房屋拆遷糾紛焦點釋疑
  • 作者王才亮
  • ISBN:7503653655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 2005-3-1
  • 裝幀:平裝
  • 開本: A5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圖書前言,

內容簡介

本書是目前最新的專門闡釋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實務的著作,內容從房屋拆遷的實施準備到拆遷補償安置協定的談判、訂立和效力認定,重點介紹拆遷補償的範圍與標準、拆遷糾紛的處理,全面論述了如何解決房屋拆遷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本書作者為專業從事拆遷法律業務的資深律師、全國律協民事委員會論壇副主任,以其豐富的拆遷業務經驗對如何理解與適用新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做了精闢的解析,並在書中附錄了30餘件有關拆遷的常用法規,使讀者得以深入、全面地理解我國房屋拆遷的方方面面問題,依法維護正當權益

作者簡介

王才亮,拆遷法專家,1954年出生於江西景德鎮,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發展戰略委員會委員、民委會委員兼人身財產權論壇副主任。王才亮律師在從事律師職業的同時,潛心從事法學研究,多次參加國家立法、司法機關的立法研究,參與和配合中央電視台等新聞單位對湖南嘉禾拆遷等重大事件的調查和報導,出版有《產品質量法案例評析與實務》、《最新公司法實務大全》、《醫療事故與醫患糾紛處理實務》、《如何應對醫療事故爭議》、《購房陷阱防範法律實務》、《房屋拆遷實務》、《房屋拆遷糾紛焦點釋疑》、《房屋拆遷糾紛難點處理》、《拆遷管理與糾紛處理操作指南》等法學著作。
房屋拆遷糾紛焦點釋疑

圖書目錄

再說責任
再版說明
責任
第一章 拆遷屬性之爭——拆遷活動應是民事行為
第一節 如何正確認識拆遷
一 拆遷拆什麼?
二 認識拆遷的不同角度
第二節 規範城市房屋拆遷首先要正確定義
一 掌握主要特徵
二 認識多種標準
第三節 拆遷活動的屬性是民事活動
一 城市房屋拆遷活動的特點表明其民事屬性
二 政府行為論流行的原因
三 政府行為論的危害
四 儘快界定公共利益的範疇
第二章 政府職能之爭——政府不能經營城市
第一節 政府經營城市的由來及變化
一 建國以後政府經營城市的理論與實踐
二 近年來政府經營城市的理論與實踐
第二節 政府經營城市是一種十分錯誤的理論
一 政府經營城市不符合中國共產黨的宗旨和與時俱進精神
二 政府經營城市違背憲法和法律,不符合依法治國的方略
三 政府經營城市極易滋生腐敗
四 政府經營城市不符合國情和人民民眾的願望
第三節 關於城市建設的正確做法
一 量力而行是城市建設的基本指導原則
二 投資主體多元化是解決城市建設資金的主要途徑
三 企業法人是城市建設的主體
四 區分政府是在違法經營城市還是依法管理城市的標準
第三章 估價不實之爭——必須規範房地產估價活動
第一節 被拆遷房屋評估的正當程式
一 被拆遷房屋估價的步驟流程圖
二 估價開始前的工作內容
三 估價中的工作內容
四 評估的修訂歸檔工作
第二節 被拆遷房屋估價的正確方法
一 用市場比較法估算被拆遷之房價
二 用成本法估算房價
三 用收益法估算房價
第三節 目前估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預防和處理
一 估價目的帶傾向的問題
二 估價範圍有漏項的問題
三 估價選材錯誤的問題
四 估價活動搞暗箱操作的問題
五 一份背離市場價格的估價報告之分析
第四章 管理力度之爭——拆遷行政管理應執法必嚴
第五章 拆遷目的之爭——拆遷應當造福於民
第六章 土地權利之爭——不能割裂的權利
第七章 房屋用途之爭——一個無法迴避的矛盾
第八章 訴訟得失之爭——司法公正任重道遠
第九章 一般與特殊之爭——對公益等特殊房屋拆遷應特殊處理
第十章 正邪之爭——公民的人身權必須得到保護
第十一章 違憲與適憲之爭——關於拆遷立法的探討
第十二章 拆遷管理新問題研究
附錄
後記

圖書前言

拙作《房屋拆遷糾紛焦點釋疑》出版後僅兩個月便庫存告罄,如果僅從作者和出版社及書店的角度,應當說是一件好事,但站在讀者的角度卻未必是好事。這本書不是講風花雪月的小說,也不是奇聞樂趣的傳奇文字,而是一本法學專著,研究的是社會矛盾的焦點之一。字裡行間是焦慮和憂思。我一介執業律師,無名人效應,自無此熱銷之個人原因,追根究底,乃拆遷糾紛未退熱也。細想至此,我不再有絲毫喜悅,而是為眾多拆遷當事人而擔憂。
自我的拙作脫稿至今,半年有餘,期間有兩件大事,不能不說。一是國務院辦公廳在2003年9月19日發出了國辦發明電(2003)42號《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傳達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對拆遷糾紛的關注。相繼,建設部又出台了《城市房屋拆遷評估指導意見》和《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兩個規章。《緊急通知》及兩個規章的內容與拙作的觀點基本吻合,實為所見略同。二是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對憲法作出了重大的修正。其中對憲法第十條、第十三條的修改引起世人關注。其修改的內容涉及了拆遷兩方面的關鍵部分。一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徵用或徵收,但前提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並要有法律的規定;二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包括房屋實行徵收或徵用,從而使對集體所有的土地與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有了質的飛躍。
毫無疑問,拆遷的本質是徵收,過去憲法有如此明確的規定嗎?沒有!對拆遷糾紛,中央過去有如此高度重視嗎?沒有!然而,我們如果有了《緊急通知》與《憲法修正案》就可以認為天下太平嗎?錯了!如果拆遷糾紛迅速平息或減少,我的這本小書就不會如此熱銷。鑒於上述,當法律出版社建議我對原書修改並補充以便再版時,我毫不遲疑地應允,即使手上尚有較大標的的代理案件要去接也沒有猶豫。責任所在,我又伏於燈前案上,對原書作了較大的修改和補充,並增加了一章即:關於拆遷立法的探討,以期對解決目前仍未平息的拆遷糾紛有所幫助。就在動筆的這一天,我來到西交民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呈上我的《關於儘快拆遷立法的建議》,履行我作為公民的義務和行使公民參與國家立法的權利,並在建議的第四點明確提出:“上述法律出台或修改之前,應廢止政府經營城市的做法,重新審查土地儲備活動,非緊急情況應停止新的征地、拆遷項目的許可,以避免大量的違憲行為衝擊依法治國的方略和憲法權威。”在這份建議的末尾,我寫道:“國家法治,公民有責,權上書建議之!”這也是我對這本書修改補充的主觀意願,希望讀者能理解之! 本書作者:王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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