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貸款

房地產抵押貸款

房地產抵押貸款是指銀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擁有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抵押物擔保的範圍包括銀行房地產抵押貸款的本金、利息和實現抵押物抵押權的費用及抵押契約約定的其他內容。房地產抵押人在抵押期間不得隨意處置受押房地產,受押房地產的貸款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在貸款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未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貸款銀行可以與借款人協定以抵押的房地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協定不成的,貸款銀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清償貸款銀行的債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地產抵押貸款
  • 外文名:The real estate mortgage
  • 屬於房地產信貸業務
  • 用於:向銀行去做貸款
流程,類別,還款方式,特徵,程式,償還方式,法律法規,房產典當,產生的背景,典當的定義,典當的手續,

流程

在房地產抵押貸款中,不轉移房屋的占有權使用權處分權收益權,但產權人和債權人都不能隨意處理房屋或地產。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貸款額度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資信程度、經營狀況。申請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長短確定,一般最高不超過抵押物現行評估價的70% 。貸款的期限主要有兩種:短期建設貸款以建設周期為限,一般3一5年;長期經營貸款15一30年左右。貸款利息實行按季結息的辦法,利息的收取方法是由貸款人按季直接從借款人的存款賬戶中收取。
房地產抵押貸款房地產抵押貸款
房產抵押貸款是用自己的房產向銀行去做貸款,用來裝修或者消費類的貸款。

類別

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有所增大
房地產抵押貸款根據利息計算和本金償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漸進式抵押貸款
。這種貸款是在償還期根據借貸人的收益水平規定合理的、不等的償還額,或每次還款額相同但還款的時間間隔逐漸變小。計算每分段還款期的還款增加幅度可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遞減式還款
。這是指先固定每個還款期所需償還的本金,然後以日息計算每期應付的利息。例如在第二個還款期時,從總貸款額中扣除已還的本金,以此作基數來計算本期應付的利息。因此,貸款人應付本息逐期相繼減少。
定息抵押貸款
。這是指金融機構在進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時,在整個還款期限內固定抵押貸款利率的做法。這種抵押貸款方法。對借貸人來說,好處是能夠準確地測算出他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的支出,但要承擔比目前市場利率還要高的抵押利率。這是因為通常金融機構為了減少風險,並不固定整個還款期的利率,只固定一段時間的利率水平。
房地產抵押貸款房地產抵押貸款
重新協定利率
又叫滾動抵押貸款。這是指抵押貸款在還款期限內每隔3年、4年或5年,允許雙方重新協定抵押利率。有些金融機構將這種抵押形式與漸進式抵押貸款相結合加以運用,吸取二者各自的優點。利用漸進式抵押貸款可以減少初期償還金額,能夠促使更多的人利用抵押貸款,而利用重新協定利率抵押貸款可以使貸款人在利率上升後將損失轉移給借貸人。但有時會給借貸人造成雙重不利的影響,即一方面利率上升增加了借貸人的還款負擔,另一方面漸進式抵押貸款又有計畫地增加了借貸人的還款額。
此外,還有比例升值貸款,增快還本抵押和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等形式。

還款方式

先息後本還款法
講解:現各銀行規定,貸款期限授信年限為一到三年,每年歸還一次本金,歸還本金後三到五個工作日銀行再次將貸款發放給客戶。那么還款方式為:前期每月只需還銀行貸款金額的利息,一年到期後一次性歸還本金。
月利息為年利息除12
年利率為5.04%÷12=4.2‰
等額本息還款法
講解: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則還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從使用貸款的第二個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每月等額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
其中:還款期數=貸款年限×12
如以商業性貸款20萬元,貸款期為15年,則每月等額還本付息額為:
年利率為5.04%÷12=4.2‰,還款期數為15×12=180
200000×4.2‰×(1+4.2)
即借款人每月向銀行還款1642.66元,15年後,20萬元的借款本息就全部還清。
等額本金還款法
講解:等額本金還款法的基本算法原理是在還款期內按期等額歸還貸款本金,並同時還清當期未歸還的本金所產生的利息。方式可以是按月還款和按季還款。由於銀行結息慣例的要求,一般採用按季還款的方式。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季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季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季利率
如:以貸款20萬元,貸款期為10年,為例:
每季等額歸還本金:200000÷(10×4)=5000元
第一個季度利息:200000×(5.58%÷4)=2790元
則第一個季度還款額為5000+2790=7790元;
第二個季度利息:(200000-5000×1)×(5.58%÷4)=2720元
則第二個季度還款額為5000+2720=7720元
……
第40個季度利息:(200000-5000×39)×(5.58%÷4)=69.75元
則第40個季度(最後一期)的還款額為5000+69.75=5069.75元

特徵

與其他貸款相比,房地產抵押貸款具有以下特徵:
1.是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為前提來融通資金的貸款房地產抵押貸款是以房產或地產為抵押而取得的貸款。與信用貸款相比,房地產權參加到抵押人與承押人之間的借貸活動中,減少了債權人的貸款風險,而且其貸款發放數額由抵押物的價值和貸款項目風險程度來決定,整個借貸活動的展開以房地產抵押品的存在為前提。但就借貸雙方而言,其目的都不是為了取得抵押物,而是以抵押物為前提融通資金。借方是為了獲得資金而將房地產抵押,貸方為保證貸款安全而要求取得抵押物的抵押權。
2.當事人具有雙重關係借貸雙方不僅具有債權債務關係,而且還存在出押受押關係。借方既是債務人又是出押人;貸方既是債權人又是受押人。
3.抵押物權屬關係複雜房地產抵押中抵押權是從屬於主債權的擔保物權,在抵押期間內,房地產抵押物設立抵押權,並辦理登記,抵押權人保管房產的產權(所有權)證書和地產的使用權證書,但不轉移房地產的占有權、使用權、處分權收益權,仍歸出押人。當貸款到期如出押人履行債務,房地產所有權證書歸還出押人,如出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承押人可以行使對房地產的所有權。
4.借貸雙方須簽訂抵押契約,保護雙方權利房地產抵押所涉及的權屬關係較為複雜,為保證抵押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必須簽訂房地產抵押契約,並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使其發生法律效力。還清貸款全部本息後,房地產抵押契約即告終止。
5.涉及關係人及影響因素眾多房地產抵押貸款與其他標的物抵押貸款不同,它不僅涉及到抵押人與承押人的雙方利益,還涉及如房地產使用人。共有人以及它項權利人等各方面的權益。影響因素有:交易市場上房地產實際價格的波動情況。抵押期間房屋的使用。修繕、管理、養護 對實際價格所產生的影響,以及意外災害、人為事故等。

程式

提出貸款申請
凡是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向銀行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時需填寫《房地產抵押貸款申請表》,並提供規定的檔案,經貸款負責人認定後方可辦理借款申請。如借款人為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則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時應提交的檔案包括: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經有權部門批准的立項檔案。抵押房地產的清單及所有權證件、房地產抵押契約、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借款人財務情況和其他有關檔案。當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銀行取得貸款時鄉還需提交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及按契約付清出讓金的憑據。
貸前審查
金融機構收到借款人的申請及相關檔案後,要對借款人和抵押標的物進行全面的審查和分析。這是保證貸款安全的重要環節,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1.對借款人資格、資信的審查主要審查借款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確有還款能力。抵押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抵押房地產擁有所有權,並領有所有權憑證;法人應具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能力,且具有房地產開發權。同時,銀行可要求企業提供驗資證明。財務報表等資料審查抵押人的資信狀況。在對借款人審查的同時也要審查承押人是否具有承押資格,這將由政府指定的房地產抵押貸款領導機關來進行。中國有些地區規定,房地產抵押貸款發放機構必須是國內的銀行或者是在中國設立辦事機構的外國銀行。
2.對抵押物的審查對於抵押房地產的選擇和審定,主要著眼於易於保值。易於變現。易於保管以及易於估價的房地產。抵押物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抵押的房地產不能用於貸款抵押。
3.對貸款用途。項目的審查和分析一是審查貸款的用途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二是對貸款項 目進行可行性評估,從市場研究和經濟研究兩方面分析貸款是否可行,主要有以下比率指標:
(1)營業淨收益與貸款本息比率。這是分析房地產抵押貸款還款能力的指標,計算公式為: 預計項目年度營業淨收益/年度償還貸款本息金額該比率越低,對金融機構而言風險越小,反之,風險越大。
(2)營業費用比率。該指標也可以分析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還款能力,計算公式為:營業費用/項目實際總收入該指標越大,反映項目創造單位收益所需的投入越大,貸款 人可將該指標與市場上平均水平比較,一般不能差距太大。
(3)保本比率。指項目支出與收入的比例,計算公式為:(營業費用十貸款本息)/潛在總收入。貸款人一般規定允許的最高比率範圍為70%一95%,如比率高於這一水平,則項目得不到保本的現金流。
(4)貸款價值。計算公式為:抵押貸款金額/抵押房地產價值這個比率對金融機構而言,越低則貸款安全性越大,相反,貸款安全性就越差。抵押貸款金額的確定取決於各方面因素,如銀行可貸資金是否充裕、借款人的自籌資金能力、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以及政府的法律、法令等等。
對抵押房地產的估價
房地產抵押估價是審核房地產產權證書的真實性及可靠性,並在綜合考慮市場變化。利率趨勢等因素的基礎上,對抵押房地產的價值進行評估,決定該貸款金額與抵押物價值的比率。房地 產價值評估可分為住房估價和土地估價兩個部分。住房估價方法較單一,計算公式為: 房價=房屋重置價乘於房屋成色,其中重置價是按現有物價水平重新建設房屋的價值,成色是用百分比表示的新舊程度。房屋估價還可以按各種建材數量構成評點計算,也可以採用立方尺法、平方尺法等。其基本思路是先計算其建設成本,然後減去折舊。
土地估計則較為複雜,常用的評估方法有市場比較法、收益還原法剩餘法、成本法等。房地產金融機構一般配有專職或兼職估價人員,對抵押房地產作出價值判斷。通過上述方法計算出房地產現值後,金融機構根據房地產市場走勢。貸款利率變動趨勢等因素,決定貸款金額與房地產價值的比率,算出貸款額度。本世紀初美國剛開始推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時,貸款價值比僅為50%-60%,後隨經濟發展,這一比率提高到80%左右。“二戰”後,美國房地產抵押貸款由於二級抵押市場的建立,房地產的易售性、價值流動性增強,貸款風險分散,貸款價值比率高達90%。中國由於剛剛開始推行房地產抵押貸款制度、貸款額度要根據福利性住房和盈利性經營房地產分別確定,前者可享受優惠,而後者則應從嚴掌握。
契約的簽訂和登記
對貸款審查合格之後,借款雙方應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共同訂立抵押貸款契約。房地產抵押貸款契約是指房地產抵押當事人。(包括借貸雙方和擔保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式簽訂的書面契約,所簽訂契約應辦理公證登記。另外,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在房地產抵押契約簽訂之日起30天內持抵押契約。有關批准檔案及證件到當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登記的目的是為防止產權不清或已經失效,以及一物兩押。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應在規定日期內辦完登記手續。抵押契約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登記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法律不給予保護,如抵押契約變更。解除和終止,抵押雙方當事人應自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手續。
抵押房地產的保險
中國有些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規定,房地產抵押人在申請抵押貸款前,應按銀行指定的險種向保險公司投保,否則不能取得貸款。借款人可持購房契約或售房單位出具的住房交付使用證,辦理投保手續。借款人自行組織施工或翻修住房的應辦理“建修房綜合保險”,至建修住房全部竣工時為止。保險金額的確定:凡以、建的住房作抵押的,不得少於購、建住房的價值;以優惠價購房的住房作抵押的,應按優惠價房的現值進行保險;舊房翻新後作抵押的,將舊房價值與翻修費用之和作保險金額。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物的保險期應與抵押貸款期限相一致,借款人在抵押期間不能中斷或撤消保險。如果借款人中斷保險,貸款單位有權代為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擔。被保險的抵押物一旦出險,其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由保險公司按保險單規定賠償。貸款單位為抵押物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如果借款人未按契約履行還本付息者,貸款單位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除貸款本息
抵押物的占管和處分
1.抵押物的占管一般而言,抵押物的占管方式有兩種:抵押權人占管方式和抵押人占管方式。房地產商品的特性決定了房地產只能由抵押人占管,抵押權人保管房地產的產權證書及其他證明檔案。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房地產交由他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間應維護已作抵押的房地產的安全和完整,並隨時接受對方的監督和檢查。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出租、變賣、拆除、贈與、改建,不得改變其性質。己作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內發生繼承。遺贈時,繼承人、受遺贈人應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2.
抵押物的處分
抵押物的處分,是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最高形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
抵押人未依約履行債務的,即契約期滿後未還清貸款本息的;
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蹤而又無人代其履行債務的;
抵押人的繼承權或受遺贈人代管人拒不履行債務的;
抵押人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抵押權人可以申請下列方式之一處分抵押物:
公開拍賣
申請當地房地產市場公開拍賣;
委託房地產交易市場出售;
經過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同意的其他適當方式。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均應按照當地有關規章辦理。
抵押房地產處分所得價款的分配原則和分配順序是: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扣除抵押物應交稅費;
償還債權本金
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以及違約金;
所剩餘部分退還抵押人。
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抵押物不屬於破產財產,但抵押物處分價款超過償還額的剩餘部分屬於破產財產;抵押物處分價款不足償還貸款部分,作為破產債權依照破產程式受償。

償還方式

類型
房地產抵押貸款
借款人在貸款契約規定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選擇何種還 款方式由借貸雙方在契約中約定,常見的償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不等額還款方式
(一)分期還本金加利息的不等額抵押貸款還款方式(遞減還款) 這種還款方式是以總貸款金額除以還貸期,得出每期應還的本金,再加上該期利息,便得出各期應還金額。與按揭貸款遞減 還款的計算原理相同,只是一般是按年還款。
每年支付利息
(二)每年支付利息,期滿一次償還本金或分期歸還本金的還款方式一般對於期限不大長,金額不太大的貸款,可採用每年支付利息,期滿一次償還本金方式,如一筆房地產抵押貸款50萬元, 期限3年,年利率10%,則每年支付利息50x l0%:5萬元,到期一次還清本金50萬元。對於那些期限較長、金額較大的長期貸款可採用分期歸還本金方式。
資金回收式
(三)資金回收式年度等額還款方式該方式是還款年度內,每年還款固定不變。
(四)本金利息平均歸還方式 這種方式是借款人在各期次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的本息。

法律法規

物權法》第l95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定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定。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定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196條: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第198條: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相關規定】《擔保法》第56條: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 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擔保法解釋》 第74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二)主債權的利息; (三)主債權。
第75條: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 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通常而言,抵押權的實現一般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其一,抵押權合法有效存在。
其二,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但依照《物權法》第196條的規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以及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價值減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復原狀或增加擔保的特殊情況下,即使債務並未屆期,抵押權人也可以實現抵押權。
其三,債務人沒有清償債務,既包括沒有清償全部債務,也包括尚有部分債務沒有清償,因為依據抵押權的不可分原則,債務人雖然只有部分債務未履行,抵押權人仍然可以對全部抵押物主張實現抵押權。
其四,對於債務未清償,非因債權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是由債權人一方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則抵押權人不得實現其抵押權。比如,債權人拒絕接受債務人的全面適當履行等。
抵押權實現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拍賣、變賣、折價。在實踐中具體以何種方式實現抵押權,首先由當事人協商決定,這種約定即可在訂立抵押契約時也可在訂立抵押契約後甚至實現抵押權時。若雙方協定不成,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裁決以何種方式實現抵押權。下面對三種方法加以具體的分析:
  1. 拍賣 拍賣因可使抵押物的變價公開、公平,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債權的實現,又保護了抵押人的利益,所以各國立法都把拍賣作為實現抵押權的最基本方式。拍賣分任意性拍賣和強制拍賣,前者由當事人自願委託拍賣人拍賣,後者是抵押權人申請法院拍賣。有關拍賣的程式與效果,具體應適用《拍賣法》及《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2. 變賣 變賣是對標的物進行換價的一種較拍賣簡易的方式,即由當事人或法院直接將抵押物以公平合理價格出賣,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償還其擔保債權的抵押權實現方式。但應該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以拍賣為原則,變賣僅以例外的形式存在。
  3. 折價 折價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時未履行其債務,經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定,或者協定不成時經由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按照抵押物自身的品質、參考市場價格,把抵押物所有權由抵押人轉移給抵押權人,從而實現抵押權的一種抵押權實現方式。簡而言之,以抵押物折價即以協定的形式取得抵押物所有權。這種方法雖程式簡便,但是透明性不足,故立法多有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縣對“流質契約”的禁止。
所謂流質契約,又稱位流押契約、流抵契約或期前抵押物抵償約款,是指物的擔保當事人於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契約中或於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前,約定債權屆期未獲清償時擔保物即歸債權人所有的條款。“流質契約”之禁止的根本原因在於,當擔保物的價值高於債權額或日後升值時,多餘部分不再退還給擔保人.擔保人或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將會受損;而如果擔保物之後發生貶值,雙方也不再找補,則擔保權人的利益將會受到損失。
可見,上述情況均有失公平。尤其是,債務人往往系經濟上的弱者,而債權人則通常居於優越地位。債權人可能借債務人因急迫困窘而舉債之機,逼使其以價值較高的抵押物擔保較小的債權,並希冀債務人屆期不能償債時,取得抵押物所有權以獲得暴利。因此。基於民法公平原則及正義觀念,為保護作為弱者的債務人的利益並平衡各方權益,近現代各國民法大多禁止流質契約。我國《物權法》對此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除上述方式以外,理論上與實踐中一般還允許抵押權人可與抵押人協商以其他方式實現抵押權。其中最有意義的方式,就是參照英美法的制度以抵押權人占有抵押物而收取孳息,或對抵押物託管經營來實現抵押權。如金融部門有的與抵押人協商出租抵押房產或由銀行使用抵押房產,以房租抵還貸款。在我國涉外項目融資中,由於抵押物多為大型電站、公路、橋樑等,以拍賣的方式變價較為困難,故通常認可境外債權人有權接管抵押物並以收益抵債。

房產典當

產生的背景

隨著我國中小企業及個人融資理財理念的興起,典當作為一種融資手段越來越受到重視,房地產典當作為其中的一大分支項目,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

典當的定義

房產典當,指的是房地產權利人在一定期限內將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一定典價將權利過渡給他人承典的行為。房產設典的權利為房屋所有權。設典時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為上不占有、使用該房屋,但有權將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將房屋典權轉讓。設典時一般應明確典期,出典人應在典期屆滿時交還典價和相應利息從約定而贖回出典的房屋,也可以雙方約定,由承典人補足典房的差額而實際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典當的手續

一般來說,房產典當的過程包括驗證、看房、估價、簽署協定、辦理公證、抵押登記、發放貸款、償還本息、註銷登記等環節。如果一個人想將自己的房屋進行典當,便將該典當房產的所有資料,如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契稅證、購房發票、房產所有人(共有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完整地交給典當行審核並保管,由典當行實地看房並由雙方協商確定典當價格後,簽署房產典當貸款契約和房產抵押契約,辦理公證,在完成抵押登記手續並拿到他項權證後,典當行即可向典當人發放房產典當貸款。 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所有手續可在若干個工作日內完成,十分便捷。典當貸款到期後,典當人應及時辦理續貸或還貸手續,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在歸還貸款後,典當人應要求典當行及時註銷抵押登記,拿回所有的房產資料,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房產典當的詳細描述及注意事項,請參見房產典當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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