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區教育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青羊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成青委字〔2010〕23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青羊區教育局”(簡稱“區教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成都市青羊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區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承擔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區中國小入學、招生政策和計畫;指導全區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統籌規劃、管理全區民辦教育;組織協調對口教育交流互助工作。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和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青羊區教育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科室設定,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制定並貫徹執行發展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政策規定;指導教育系統校辦產業的職責。
2.取消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2.推進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3.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區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
(三)承擔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區中國小入學、招生政策和計畫;指導全區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統籌規劃、管理全區民辦教育;組織協調對口教育交流互助工作。
(四)制定全區各級各類中國小校(含幼稚園)、職業學校教育評估標準,並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全區中國小校(含幼稚園)規範辦學工作。
(六)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教師和教育幹部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
(七)負責全區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行風建設。
(八)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工作。
(九)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協調處理應急突發事件。
(十)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設定

黨委辦公室
負責系統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負責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對新黨員的考察和預審,搞好黨的紀律檢查和其他黨務工作;負責黨內評優選模工作;負責教育局科級幹部及系統學校(單位)校級幹部的公選推薦、考察、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培訓的計畫、組織實施;指導系統學校(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工作;負責系統統戰工作及其管理。
行政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服務工作,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系統教育信息的上報及宣傳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文秘、信訪、文書檔案管理、安全保衛、綜治、計畫生育、綠化工作;負責處理人大、政協建議及提案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外事接待工作。
人事科
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區教職工隊伍建設,擬定學校教職工編制和用人計畫;負責系統和機關的工資工作;負責系統教職工的考核、鑑定、晉升、職稱評定、獎懲、轉正定級、教師資格認定;負責系統人事調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負責指導聘任契約的簽訂;負責教師繼續教育及“名師工程”建設;負責系統人事檔案管理,教職工基本情況統計;負責系統離休、退休、離職、退職、撫恤、職工福利、生活補助的辦理;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
國小教育科
負責擬定全區國小的教學改革、發展規劃和學期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鞏固和提高國小教學成果;負責對全區國小的教學管理和教學質量、辦學效益的檢查、評估、調研及典型經驗的推廣;負責擬定國小招生計畫與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區國小學生學籍的統籌管理和指導;負責學生轉學和因規劃、拆遷造成的學生安置工作;負責國小畢業生工作;負責區語言文字工作;負責全區國小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全區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中學教育科
負責擬定全區中學教學改革、發展規劃和學期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國家教學計畫的貫徹執行,實施教育評價和質量監控;負責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及國中教育成果,提高“普九”水平的有關工作和推動全區高中階段教育的普及與結構改革工作;負責對全區中學的教學管理和教學質量、辦學效益的檢查、評估、調研及典型經驗的推廣;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中學的科技教育;負責對全區中學學生學籍的統籌管理、指導;負責擬定全區初、高中招生計畫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高中會考和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工作;負責中學階段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思想道德教育辦公室
負責全區中國小德育、體育、衛生教育、藝術教育、科技教育、環境保護教育和少先隊工作的管理、指導、檢查和活動開展;負責指導學校參加各級各類學生比賽;負責抓好全區中國小校風建設。
成職幼教科
負責民辦學校的審批、年審和常規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民辦學校進行廣告審批、教育教學、財務管理、就業安排的指導工作;負責對幼稚園進行審批、年審、等級園管理、試點園建設和幼稚園科研工作的指導;負責成人教育的指導,對新增勞動力的就業培訓和“兩後”培訓。
計畫財務科
負責機關和系統的日常財務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編制教育經費預、決算;負責教育事業年度(學年度)統計;指導學校(單位)財務及財務檔案工作;負責區內學校收費工作;負責系統基建、維修、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設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檔案、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對同級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及全區中國小、幼稚園、社會力量辦學單位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辦學水平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教育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諮詢;負責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系統各單位的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區招生辦公室
負責組織區內普通高校、空軍、民航飛行員、藝術體育院校、成人高校的招生和考試工作;負責區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常規工作和考試工作;負責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公共英語等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負責有關招生考試調研,招生考試諮詢、信訪接待工作。

人員編制

(一)區教育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辦〔2010〕30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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