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普通高中學生選課指導意見(試行)

成都市普通高中學生選課指導意見(試行),是指為推動普通高中學校切實做好學生選課的指導工作,促進普通高中新課程的有效實施,2010年10月25日,成都市教育局以成教普二〔2010〕28號印發《成都市普通高中學生選課指導意見(試行)》。該《指導意見》分意義與原則、基本要求、組織與實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普通高中學生選課指導意見(試行)
  • 類型:指導意見
  • 發布機構:成都市教育局
  • 發布時間: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通知,指導意見,意義原則,基本要求,組織實施,

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成都市普通高中學生選課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成教普二〔2010〕28號
各區(市)縣教育局、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各直屬學校(單位)、市管民辦學校:
現將《成都市普通高中學生選課指導意見(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成都市普通高中學生選課指導意見(試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指導意見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語文等十五個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的通知》(教基〔2003〕6號)、《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 的通知》(川教〔2010〕28號)和《成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成都市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成教普二〔2010〕7號)的精神,為推動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切實做好學生選課的指導工作,促進我市普通高中新課程的有效實施,特制定本意見。

意義原則

自主選修課程是普通高中新課程賦予學生的一項基本權利,為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建立科學的選課指導制度,能有效避免學生選課的盲目性,幫助學生制定符合自身發展實際的個性化課程修習計畫,提高人生規劃能力;同時,選課指導工作有助於提升教師課程建設能力,有助於學校形成辦學特色。
選課指導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以學生為本的原則,尊重學生意願,促進學生髮展;二是因材指導的原則,依據學生的興趣愛好、特長、潛能和學業成績給予個性化的指導;三是科學性原則,遵循課程設定、學生成長、社會需求的規律來指導選課;四是均衡性原則,引導學生每學年在所有學習領域都獲得一定學分,防止學生偏科。

基本要求

學校要依據國家和省、市普通高中課程設定的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和學生實際,合理有序地設定課程,開展選課指導工作,避免學生選課的盲目性,促進學生選課有效進行。
1.學校開齊所有必修課程和選修IA課程,供全體學生修習。
2.學校統籌設定選修IB課程,為學生提供充足的選修模組;積極設定豐富多樣的選修Ⅱ課程,供學生選修。
3.學生每學年在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等八個學習領域必須修習一定的課程。

組織實施

1.成立選課指導中心
學校成立由分管教學副校長負責的選課指導中心。選課指導中心由教務主任、教科室主任、班主任和相關學科教師、教輔人員組成,負責日常的選課指導工作。
選課指導中心的職責:編制《選課指導手冊》;了解學生選課的基本需要,根據學生的需求調整課程,分析學生在選課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開展選課專題輔導,解答學生和家長在選課中提出的疑問;組織選課指導教師的相關培訓;負責學生選課信息化平台的管理與維護。
學校建立健全選課管理制度,制定包括開設條件、選課流程等內容的選課規程和辦法,確保選課工作有序進行。學校選課以行政班為單位進行,班主任應負責組織和協調有關教師做好本班學生的選課指導工作。當跨班級選修某一模組的學生人數達到一定規模時(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學校應設立選修課教學班,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學校要研究制定選修課教學班的管理辦法。
2.編制《選課指導手冊》
《選課指導手冊》是學生選課的指導性檔案,內容包括選課的通識性檔案和選修課程設定說明。
通識性檔案主要內容:設定選修課程的意義;學校課程設定的總體結構;學分的分配與認定方式;學業水平考試與補考要求;高中畢業與高考的相關要求;選課的原則與程式;選課清單與填寫方法。
選修課程設定說明主要內容:課程名稱與代碼;課程性質與學分要求;課程內容簡介;選課應具備的條件;任課教師簡介;課程設定的時間跨度。
《選課指導手冊》應在高一新生入學時發給每一位新生,並保持每屆學生三年中的相對穩定。
3.明確選課指導流程
(1)學習培訓。每學年高一新生入學時,為每位學生提供《選課指導手冊》,並組織學生和家長認真學習,使之了解學校課程計畫和課程設定情況,明確選課的要求和方法。
(2)初選課程。學生在指導教師的幫助下按照新課程的要求和個人興趣、愛好及發展潛力初步選擇課程,規劃出符合個人實際的三年課程修習計畫。
(3)調整確認。學校對學生初選課程情況進行匯總後,根據學校師資和設施設備條件,對學生的課程修習計畫予以確認。如因不能滿足開課條件需要調整的,由學生根據指導教師的建議修改修習計畫後,學校再予以確認。學生個人的課程修習計畫最終確定後,要由學生和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交學校存檔。
(4)編排課表。根據學生選課情況,編排學校總課表,組織行政班和教學班,配備教師和教學設施,安排教室,並向學生公布。
(5)制定個人課表。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總課表制定個人的課程表,以便按照學校確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學習,實施課程修習計畫。
(6)修改計畫。學生課程修習計畫一旦確認一學年內不得更改。在新的學年開學前因學生本人要求修改修習計畫的,經學生本人申請和家長(或監護人)簽字同意,學校應按照選課指導制度要求給予學生指導,按照選課流程完成修訂並實施新的修習計畫。
4.有效開展選課指導
(1)關注學生個性特點。一是學生的性格、興趣愛好、特長與潛能、發展意向等個性特徵;二是學生的學業成績、知識結構、成長記錄等教育背景;三是學生家長對子女的未來發展、職業專長等期望。
(2)最佳化選課指導方式。向學生及時傳遞最新的、有價值的、與選課相關的信息;根據選課進展需要,對年級或班級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選課輔導;開展高年級引領、同年級交流、班級內互助等多種形式的學生選課經驗分享活動;適時組織學生進行選課總結反思。
(3)創新選課指導制度。針對不同年級、不同階段的選修課程設定狀況,進行分類指導,不斷提高選課指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採取開放性選擇、限定性選擇、推薦性選擇、指定性選擇等多種方式,妥善處理好學生選課中需要與可能的關係,逐步加大開放性選擇的比例;積極探索和套用計算機網路平台推進學校的選課工作,簡化和最佳化選課過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