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

成都市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

為有效實施普通高中學生學分的認定和管理,促進高中新課程順利推進,結合實際,2010年10月26日,成都市教育局以成教普二〔2010〕29號印發《成都市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學分要求、學分認定的管理、學分認定的基本內容、學分認定實施程式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成都市教育局
  • 發布日期: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 發布文號:成教普二〔2010〕29號
主要內容,參考方案,

主要內容

各區(市)縣教育局、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各直屬學校(單位)、市管民辦學校:
現將《成都市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根據教育部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的要求,以及《四川省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川教〔2010〕128號),《成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成都市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成教普二〔2010〕7號),為有效實施普通高中學生學分的認定和管理,促進高中新課程順利推進,結合我市高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學分要求
普通高中通過學分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的學分,三年中需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和至少28個選修學分(選修Ⅰ至少獲得22學分,選修Ⅱ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個學分方可畢業。學校鼓勵學生修習更多的選修模組,獲得更多學分。
學分認定的管理
1.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學分由學校認定,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其成員由學校領導幹部和骨幹教師擔任,校長是學分認定的第一責任人,並根據不同學習領域的特點設立若干學分認定小組;學分認定小組成員由同學科或同課程內容的任課教師擔任。學分認定由教務處牽頭負責實施。
2. 學分認定時間。學科類課程在修習完每個模組後,由學校確定時間組織考試,並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學分認定;綜合實踐活動的學分,由學校在學期或學年末根據該課程實施情況進行統一認定。
3.學校應高度重視學分認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本校學分認定的實施細則,規範操作程式,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和嚴肅性。
4.學生休學期滿復學後,其已獲得的學分和有關材料繼續有效。
5.學校應建立學分認定工作檔案資料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關資料;要將學分認定結果及時記入《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並按有關規定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6.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校學分認定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學分認定管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學分認定的基本內容
1.學分構成基本要素
(1)學生參加學校開設的課程修習課時記錄。學校對學生修習課程及各模組進行登記,學生在修習課程前填寫修習報名記錄。
(2)學生參加學校開設的課程修習過程反映。對學生的課程修習情況,教學班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綜合學生出勤情況、考試考核情況等進行審核,並提出是否予以認定的初步意見。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學分的認定,須有實踐場所、服務對象單位的書面評鑑意見和學生在社會實踐與社區服務的過程翔實記錄。
(3)修習完的課程考試成績。各學科每個模組修習結束後,學生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考試,考試成績合格,作為學分認定的重要依據之一。
2.學科類課程學分認定構成項目及權重
(1)修習課時記錄認定。學校必須按照課程計畫規定的課時開設課程,學生原則上都必須全程參加課程修習。語文、外語、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的每個模組教學時間通常為36學時;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的1個模組教學時間通常為18學時;綜合實踐活動每個學分不低於15個課時;學生參加課程修習的時間由授課教師登記。
(2)修習過程反映認定(30%)。認定的內容主要包括:第一,學生學習常規:出勤、作業質量;第二,課堂表現:學生在課堂中表現出的求知慾望、學習態度、鑽研精神、創新意識、實踐套用能力、交流合作能力、實驗能力;第三,考查:除期中、期末考試的“大考”外,各種小測驗、段考的成績;第四,獎勵方面:針對不同學科特點的不同的評價內容(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各學科學習過程性評價參考方案)。
(3)模組考試成績認定(70%)。模組學習結束,由學校根據課程標準統一命題或委託專業部門命題,並組織進行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得學分。考試除書面筆試外,還應包括聽說能力測試、實驗操作能力測試和專業測試等。
修習模組考核總評分=模組考試成績分數×70%+過程性評價總分×30%。
各模組考核等級:A等為優秀,B等為良好、C等為合格、D等為不合格(獲D等成績的學生在進行了相應的補考併合格後,才進行考核總評分)。
3.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
(1)研究性學習學分認定
研究性學習學分以課題評價形式認定。在研究性學習課題立項時,要根據課題大小和難易程度,以及所需學習時間來確定學分。學生在高一至高三年級上學期的5個學期中,至少完成3個研究課題,總結性評價合格,方可獲得15學分。
認定研究性學習學分主要依據5個方面材料:開題報告和學習方案;每次課題研究學習活動的記錄(每學分不少於18學時);課題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處理過的資料、參考文獻;具體反映每一成員參與研究的感受、體會小結;課題研究學習成果(論文、研究報告、解決問題的方案、活動設計、實物設計製作等)。研究性學習以小組的方式進行,每組一般控制在5—10人之間。
(2)社區服務學分認定
學生三年內應參加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共獲得2學分。參加社區服務少於10個工作日的,不給學分。公益性是社區服務的最大特色,服務者的志願與義務與否是判斷某種活動是否是社區服務活動的標準。學生可以從學校提供的社區服務清單中選擇服務內容,也可以自己申報,經學校審批備案。
社區服務以小組或行政班的方式進行。班主任依據既定程式和社區提供的相關材料(服務對象及聯繫方式、服務時間、服務項目、認定簽名、服務體會等),將學生開展社區服務的情況整理匯總上報學校,由學校認定有效工作日及學分。
(3)社會實踐學分認定
學生參加社會實踐,三年總計6學分。
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1周的社會實踐,社會實踐可以在校內或校外進行,並且有個人的社會實踐記錄(如日記、體驗材料等),可獲得2學分。
軍訓可以作為社會實踐的內容,時間不少於一周,記2學分。軍訓以外的校外社會實踐,不少於2學分。
4.選修Ⅱ學分認定
選修Ⅱ課程,三年中至少獲得6學分。學校應開設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為學生選修創造條件,並在修習結束後進行考核。選修Ⅱ學分從修習過程記錄、修習過程反映和課程考核結果三方面來認定。通常情況下,學生修習模組或專題的時間達到18學時,考核、評價合格,可獲得1學分。
學分認定實施程式
1.班主任、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要綜合學生修習過程記錄、修習過程反映以及學業考試的情況等,向學校教務部門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2.學校教務處綜合班主任、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的意見,向學分認定委員會匯報情況,由學分認定委員會做出是否獲得學分的決定。
3.對獲得學分的學生要進行公告。對不能獲得學分的,要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或監護人),並說明原因。
4.學生對學校不予認定學分的決定有異議的,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出複議申請。學校接到學生複議申請後15日內召集有關人員,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學生。
5. 學生因學分認定考試成績不合格而不能獲得學分的,可以申請補考或申請參加其他教學班相同學習模組的考試。補考時間由學校安排。補考或參加其他教學班相同學習模組的考試不得超過2次,仍不合格者,可申請重修、改修或放棄(必修課程和有必修學分要求的選修課程不得重修、改修或放棄)。重修要在接到不認定學分的通知後1年之內完成,重修所用時間不得與先前修習所用時間累加。同一模組重修不得超過兩次。學生因修習時間不足不能獲得學分的,可在補足修習時間後認定。
6. 參加省級以上學科競賽且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省級競賽一等獎以上),經個人申請、學校批准,其相應學科的必修課程可以免聽部分或全部學時,但不可免考。
7. 學校不獎勵學生學分。學生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相應欄目予以真實記錄。
8. 認可學生在省內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獲得的學分。跨省轉入我市學生,依據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確定是否認可其學分。本市高中學生經學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職業學校修習的課程可以作為學分認定的依據。

參考方案

語文過程性評價參考方案
常規40分
課堂30分
考查20分
獎勵10分
總分100分
學號
姓名
出勤10分
作業完成15分
作業質量15分
紀律15分
參與交流10分
質疑創新5分
測驗段考20分
課外閱讀5分
語文活動5分
2.數學過程性評價參考方案
常規30分
課堂40分
考查20分
獎勵10分
總分100分
學號
姓名
出勤10分
作業完成10分
作業質量10分
紀律10分
參與交流10分
課前預習5分
單元小結10分
質疑創新5分
測驗段考20分
學科興趣5分
課外作業質量
5分
3.英語過程性評價參考方案
常規30分
課堂40分
考查20分
獎勵10分
總分100分
學號
姓名
出勤10分
作業完成15分
作業質量15分
紀律10分
參與交流10分
會說會思10分
課堂效益10分
測驗段考20分
市級以上競賽5分
善思好問
5分
4.物理過程性評價參考方案
常規30分
課堂40分
考查20分
獎勵10分
總分100分
學號
姓名
出勤10分
作業完成10分
作業質量10分
紀律10分
參與交流10分
實驗報告10分
科學態度5分
質疑創新5分
測驗段考20分
研究過程5分
研究成果
5分
5.化學過程性評價參考方案
常規30分
課堂40分
考查20分
獎勵10分
總分100分
學號
姓名
出勤10分
作業完成10分
作業質量10分
紀律10分
參與交流10分
實驗報告10分
科學態度5分
質疑創新5分
測驗段考20分
學科興趣5分
研究成果
5分
6.生物過程性評價參考方案
常規30分
課堂40分
考查20分
獎勵10分
總分100分
學號
姓名
出勤10分
作業完成10分
作業質量10分
紀律10分
參與交流10分
實驗報告10分
科學態度5分
質疑創新5分
測驗段考20分
學科興趣5分
研究成果
5分
7.政治、歷史、地理過程性評價參考方案
常規40分
課堂30分
考查20分
獎勵10分
總分100分
學號
姓名
出勤10分
作業完成15分
作業質量15分
紀律15分
參與交流10分
質疑創新5分
測驗段考20分
活動參與5分
活動成果5分
說明:
一、常規方面
1.出勤:無故曠課或早退1節扣2分,無故遲到1次扣0.5分,扣完為止。
2.作業完成:每少交1次扣2分。
3.作業質量:不按要求完成作業每次扣0.5分,發現抄襲每次扣1分。
4. 考試作弊:每次扣5分。
二、課堂要求
1.上課前哄鬧、不作課前準備、上課後不能按時進入狀態每次扣1分。
2.上課不守紀律、自己不專注或干擾他人聽課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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