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

四川省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為規範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和管理行為,確保學分認定的科學性、真實性和公正性,推進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語文等十五個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 的通知》而制定,從2010年9月1日入學的高中一年級起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
  • 川教:〔2010〕128號
  • 頒布時間:2010
  • 實施地點:四川
川教〔2010〕128號,四川省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學分要求,學分認定的條件,學分認定的程式,學分認定的管理,

川教〔2010〕128號

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 知
各市、州教育局:
現將《四川省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四川省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屬檔案:

四川省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辦法(試行)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語文等十五個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的通知》(教基〔2003〕6號)、《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 的通知》(川教〔2010〕28號)精神,為規範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和管理行為,確保學分認定的科學性、真實性和公正性,推進普通高中課程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學分要求

普通高中通過學分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的學分,三年中需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和至少28個選修學分(選修Ⅰ至少獲得22學分,選修Ⅱ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個學分方可畢業。學校鼓勵學生修習更多的選修模組,獲得更多學分。

學分認定的條件

1.學科類課程學分認定條件
(1)模組修習學時達到規定要求。語文、外語、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的每個模組教學時間通常為36學時;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的每個模組教學時間通常為18學時。
(2)模組考核合格。模組修習完成後,學校應及時組織考核。模組考核可採取筆試、口試、實驗操作、實踐活動、研究報告等形式。學校應將學生的修習過程情況納入模組考核內容。考核成績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考核成績不合格的,應進行補考。
學生修習一個模組,學時達到規定要求、模組考核(含補考)合格,可獲得2學分(其中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每個模組通常為1學分)。經學校同意,個別學生因特殊情況修習學時不足但模組考核合格,也可獲得相應學分。
2.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條件
(1)研究性學習活動
學生認真參加研究性學習活動,三年內研究性學習活動時間達到規定學時要求,完成至少3個專題(項目)研究,總結性評價合格,可獲得15學分。
(2)社區服務
學生熱心參與社區服務,三年內參加社區服務的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總結性評價合格,可獲得2學分。
(3)社會實踐
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的時間必須達到1周,總結性評價合格,可獲得6學分。
3.選修Ⅱ課程學分認定條件
通常情況下,學生修習模組或專題的時間達到18學時,考核、評價合格,可獲得1學分。

學分認定的程式

學分認定工作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學科教師為成員的學分認定委員會。
1.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根據學生修習和考核、評價情況,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報學分認定委員會。
2.學分認定委員會對初步意見進行審核,形成學分認定書面意見,並由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章。
3.學校公布獲得學分的學生名單。對未能獲得學分的,學校要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學生如對本人的學分認定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覆核申請。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應在接到學生覆核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織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學生本人。
4.學校對未獲得學分的學生,應及時指導學生通過補足學時、補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課程等辦法獲得學分。

學分認定的管理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校學分認定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學分認定管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2.學校應高度重視學分認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本校學分認定的實施細則,規範操作程式,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和嚴肅性。
3.本省行政區內學校認定的學分具有同等效力,學校之間相互承認。
4.由其他省(市、區)轉入我省的,轉入學校應承認學生在轉出學校所獲得的學分。
5.學生休學期滿復學後,其已獲得的學分和有關材料可繼續有效。
6.學校應建立學分認定工作檔案資料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並將學分認定結果及時記入《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並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本辦法從2010年9月1日入學的高中一年級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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