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3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嚴格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創新安全監管機制,積極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專業化、職業化、社會化,紮實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社區、安全文化和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台建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嚴格執法監督和事故查處,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努力為全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3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做好2013年安全生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嚴格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創新安全監管機制,積極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專業化、職業化、社會化,紮實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社區、安全文化和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台建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嚴格執法監督和事故查處,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努力為全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全市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省下達控制指標以內。
(二)有效預防和減少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制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及省政府《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2〕35號)精神和要求,深入分析研究當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創新安全生產監管方式方法,努力形成科學化、規範化的安全生產監管長效機制,整體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二)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和專項整治。認真組織開展“百日安全生產活動”,切實加強重要時期、重大節日的安全監管,突出抓好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努力打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1.交通安全。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精神,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嚴禁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加強運輸車輛動態監管,落實長途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和落地休息制度。加強道路巡邏管控,加大客運、旅遊包車、校車、工程運輸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逾時疲勞駕駛、酒後駕駛、污損遮擋號牌、貨車違法占道行駛等交通嚴重違法行為。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繼續推進臨水、臨崖、臨邊等波形護欄安裝工程。加強軌道交通、鐵路道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推進水上交通企業安全規範化建設。針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違法行為,有針對性地適時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推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建設,促進交通參與者文明、安全參與交通。
2.消防和大型活動安全。嚴格落實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深入實施“防火牆”工程,切實提高各單位檢查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全面建成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體系,進一步築牢消防安全基層基礎。深入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倉儲企業、集生產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場所、高層和地下公共建築等重點消防場所隱患排查治理,堅持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進一步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力量建設。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大型活動安全許可制度和監管措施,嚴防踩踏、火災等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3.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加大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實施自動化監測控制系統改造並確保可靠運行。持續推進重大危險源分級分類管理工作,抓好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專項整治。繼續強化石油、化工、天然氣、醫藥等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液化石油氣、煙花爆竹等行業內非法從業行為。
4.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繼續加強交通、水務、電力以及重點、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施工安全監管。認真執行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督促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監測、檢測和設備租賃等工程各方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腳手架工程、建築幕牆安裝工程、人工挖孔樁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等危險性較大施工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開展建築施工防坍塌、防高墜、防觸電、防機械傷害、防中毒和窒息等專項整治。
5.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依法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4號)要求,組織開展礦山整頓攻堅戰,統籌採取關閉、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進一步提高我市礦山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信息化、科學化水平,對存在非法違法開採行為、限期停產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工藝技術裝備落後、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礦山,要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6.特種設備安全。嚴格落實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重點開展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等領域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製造、安裝、使用特種設備行為。
7.職業衛生。強化職業衛生源頭管理,深入推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和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以高危粉塵、高毒物質治理為重點,繼續開展家具製造、皮革製鞋、汽車維修、電子等行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規定,切實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設。強化對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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