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實施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實施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是為深入貫徹教育部、公安部法務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聯合制定發布的《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完善校園安全管理體系,保障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創建和諧校園,而出台的通知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實施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文單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 文  號:成府發[2006]86號
  • 執行日期:2006-12-18
基本信息,正文內容,

基本信息

發文單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文 號:成府發[2006]86號
發布日期:2006-12-18
執行日期:2006-12-18

正文內容

各區(市)縣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教育部、公安部、法務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聯合制定發布的《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完善校園安全管理體系,保障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創建和諧校園,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深入貫徹實施《辦法》
《辦法》是全國第一個專門關於中國小、幼稚園(以下統稱“學校”)安全管理的法規性檔案,內容全面,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是開展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各區(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把學習《辦法》作為加強教育行政幹部和教職工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緊密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二、明確職責,建立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格局。聯席會議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協調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
三、完善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機制
各區(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對本地、本部門、本校(園)已出台的安全管理的制度、檔案進行整理,結合本地、本部門、本校(園)實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按照《辦法》的規定,進一步建立健全校(園)長負責制等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
各區(市)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將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作為本地、本部門應急管理的重要內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修訂完善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四、落實責任,建立績效考評機制
對學校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分解,落實到人,深入推進制度化和法制化管理。建立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園周邊安全治理、安全事故處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作為考核區(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領導班子業績的重要內容。各區(市)縣政府要對《辦法》的教育培訓和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察,確保工作落實和工作成效。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屬檔案1: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略)
附屬檔案2:
成都市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做好中國小、幼稚園(以下統稱學校)安全工作,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法務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制定的《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要求,建立成都市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職能
統籌協調全市學校安全工作,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聯席會議按照加強業務指導、協調各方力量、交流情況經驗、研究發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實的要求,由各成員單位負責督促、檢查、指導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有關學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解決處理學校重大安全問題。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交委、市水務局(市防汛辦)、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文化局、市環保局、市廣電局、市體育局、市新聞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共21個部門組成,市政府分管領導任聯席會議主任,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市教育局局長任聯席會議副主任,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任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規則和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需要或按照領導同志指示,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二)聯席會議例會的主要內容要形成紀要,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貫徹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三)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參加聯席會議,相互配合,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四、成員單位職責
市教育局: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將安全工作列入對學校考核、評估、評優、評獎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
(二)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強化學校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預警機制和防險救災應急預案;
(三)監督、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完善安全工作校長負責制,落實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學校整改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四)指導、督促學校將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工作內容,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組織學校安全管理主管人員、校長、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五)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六條措施”,積極開展“警校共育”;
(六)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
(七)協同有關部門選聘兼職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
(八)配合相關部門對學校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市公安局:
(一)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八條措施”,積極開展“警校共育”,建立和落實學校安全長效工作機制;
(二)建立和落實涉校工作責任制,實行倒查制和問責制;
(三)檢查、指導學校保衛工作,指導學校做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並協助制定應急預案;
(四)加強校園及周邊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
(五)加強對學校上放學時段交通管理,確保校園及周邊良好的交通秩序,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依法加強對校車、校車駕駛員的審核和管理;
(六)依法打擊各類涉校違法犯罪活動,對侵害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案件要建立破案責任制;
(七)加強學校校園網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學校校園網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發現、封堵、刪除、查處網上有害信息,依法打擊利用網際網路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八)有效治理校園周邊涉毒問題,及時查處涉及學生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九)加大對校園及周邊交通、火災、治安隱患事故的排查力度,開展經常性的校園及周邊交通、治安秩序的專項整治;會同工商、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的整治。
市民政局:
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內容,督促、指導社區居委會協助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內校園及周邊安全建設。
市司法局:
(一)積極推動依法治校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做好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的培訓工作;
(二)積極為廣大師生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參與妥善調解學校及周邊地區存在的矛盾糾紛;
(三)在學校周邊區域開展“法律進社區”等活動,增強人民民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提高民眾維護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市財政局:
積極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並按照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相關經費保障工作。
市國土局:
(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監測工作;
(二)優先安排涉及校園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普查工作,制定並落實地質災害安全防範措施。
市建委、市房管局:
(一)將治安、消防、交通等涉及學校安全的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城市建設規劃,將必要的安全防範設施納入其建築設計標準並嚴格監督;
(二)加強對學校建設質量的安全監管,確保建築工程質量;
(三)加強校園周邊建築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監督,確保正常教學秩序不受影響;
(四)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市交委:
(一)加快鄉(鎮)村道路的規劃和建設,提高農村學校客運班車通達率;設立和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警示標識;
(二)對道路、橋樑和水上交通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維修,確保交通安全。
市水務局(市防汛辦):
(一)把學校防洪安全作為防洪減災工作的重點;
(二)指導、督促學校制定防汛預案、採取防汛措施,並在物資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
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一)加強對學校食堂、校內食品店、集中供餐企業、校園周邊餐飲業以及學生營養餐的監督管理;
(二)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培訓計畫對學校負責人、食品衛生管理人員、食堂從業人員和專職衛生技術人員、兼職保健教師進行相關衛生和食品安全業務知識培訓;
(三)對學校食堂從業人員進行年度健康檢查;指導學校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增強師生公共衛生和食品衛生安全意識;
(四)加強對學校常見病防治和傳染病的監測、預報、控制工作。
市文化局:
加強校園及周邊地區文化娛樂場所的監督管理,堅決取締中國小校周圍200米範圍內的網咖、電子遊戲經營場所,依法查處各種違法違規的文化經營活動。
市環保局:
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的監督管理,對校園周邊新建的項目進行環境評估,對環境造成影響的項目要配合其他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市廣電局:
(一)加強對安全知識、安全法規的宣傳;
(二)加大對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及時披露違反校園安全管理的社會行為和現象。
市體育局:
加強對學校體育活動的指導,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體育競賽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市新聞出版局:
(一)加大“掃黃打非”工作力度,加強對出版物市場、網際網路出版的管理;
(二)加強對校園及周邊地區出版物市場的清理整頓,取締各類非法出版物和侵權出版物,依法查處涉及單位和相關責任人。
市工商局:
(一)加強對學校周邊文化娛樂和服務業市場主體資格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
(二)配合其他職能部門維護市場治安秩序,制止、取締各種非法經營活動。
市質監局:
(一)加強對學校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指導性意見;
(二)定期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教育;
(三)加大對學生生活、文化用品和食品生產單位的監督管理力度。
市安監局:
(一)綜合監督、指導、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學校安全專項督查;
(三)參與學校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
(四)組織學校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氣象局:
與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專門聯繫,及時通報災害性氣象信息,提出防範指導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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