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鶴城區農業局

根據《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鶴髮〔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鶴委〔2010〕37號)精神,設立懷化市鶴城區農業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鶴城區農業局
  • 所在城市:懷化市
  • 內設機構:6個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能,內設機構,

職能

一、懷化市鶴城區農業局職責調整
(一)加強農產品產量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二)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三)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懷化市鶴城區農業局
(四)強化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業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促進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五)強化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提高農業防禦自然災害能力。
(六)加強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七)加強對農業教育的指導和農業職業技術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二、懷化市鶴城區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農業生產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金融保險、稅收、農業財政補貼及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並參與制定相關政策。
(二)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參與指導耕地、農用水域與灘涂使用權流轉和減輕農民負擔、惠農政策落實工作,參與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立與發展工作。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區級財政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四)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與農業投入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提供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全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在環境保護部門的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對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進行調節和處理。負責農藥經營資格審核工作。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七)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擬訂農作物有害生物與植物檢疫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發布、上報疫情並組織撲滅,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徵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制定農業技術推廣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草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業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基本農田補劃驗收確認工作。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及農村清潔工程工作。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實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及濕地保護工作。
(十四)制定全區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制訂蔬菜管理規定、蔬菜產銷標準;做好蔬菜生產和新技術、新品種的研究、引進、推廣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全區蔬菜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蔬菜的產地認定、質量認證、市場準入和安全檢測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蔬菜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十五)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懷化市鶴城區農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懷化市鶴城區農業局辦公室(加掛財務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衛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指導並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
(二)懷化市鶴城區農業局政策法規股
組織宣傳農業產業政策;組織農業法律與規章的實施,推進農業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懷化市鶴城區農業局農業執法大隊
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涉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農資及耕地質量保護、農業環境保護、農產品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依法調查處理涉農案件,督促農資生產經營單位規範化、法制化。
(四)懷化市鶴城區農業局科技教育股
擬訂農業科技、農民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工作。制定全區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制訂蔬菜管理規定、蔬菜產銷標準;負責規劃指導全區蔬菜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組織協調全區蔬菜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五)懷化市鶴城區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負責宣傳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及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負責推進農業標準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基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的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等。
(六)懷化市鶴城區農業局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及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職稱評審及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工作,組織局扶貧建整聯絡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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