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鶴城區農業農村局

懷化市鶴城區農業農村局

懷化市鶴城區農業農村局是懷化市鶴城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方案,將區農業局(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區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鶴城區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區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區農業局(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鶴城區農業農村局
  • 所屬地區:懷化市鶴城區
  • 所屬部門:懷化市鶴城區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農業、農村工作的協調和綜合工作,組織研究全區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提出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發展和改革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政策與規劃建議,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仔匪永)貫徹執行國家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農業生產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四)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惠農政策的落實,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資產財務管理,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和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乃妹祝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七)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提供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的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的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非主要農作物種子(含食用菌栽培種)、種畜禽、獸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盼翻驗閥標準;局犁依法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漁船、漁港、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業生產悼拔頸道資料標準;開展農藥經營單位經營條件審查及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
(九)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貫徹執行國家動植物防疫檢疫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動植物防疫政策建議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區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採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二)制定農業技術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民教育培訓,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項白煮業水域、草地、宜農濕地槓請蘭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耕地質量監督管理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並負責對破壞耕地質量的行為及破壞、擅自變動耕地質量監測點基礎設施、永久性標誌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負責基本農田補劃驗收確認工作。負責補充耕地質量驗收確認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加強對新開發、復墾和整理耕地後續培肥工作的管理,制定後續培肥方案並組織實施。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五)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六)制定全區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制訂蔬菜管理規定、蔬菜產銷標準;做好蔬菜生產和新技術、新品種的研究、引進、推廣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全區蔬菜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蔬菜的產地認定、質量認證、市場準入和安全檢測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蔬菜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組織協調實施“菜籃子”工程。
(十七)參與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八)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衛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出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組織全局抗災救災工作;負責本局的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研究提出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宣傳農業產業政策;組織農業法律與規章的實施,推進農業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普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指導與服務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畜牧水產、農業機械化、獸醫等行政管理及相應行政審批工作。
(三)新農村建設與縣域經濟發展股
指導協調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與規劃建議,抓好新農村建設示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考核工作,參與指導農村全面小康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與規劃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域經濟年度考核工作,抓好縣域經濟情況綜合和典型推介,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農業勞動模範管理工作。
(四)農村經營管理股(加掛農產品加工與質量安全監管股)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資產財務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惠農政策的落實;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擬訂促進全區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扶持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農產品加工園區建設;組織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產品行銷、品牌創建推介工作,組織參加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宣傳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及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農業標準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基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的實施;負責農產品認證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等;承擔畜禽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農業產業化與市場經濟信息股
擬定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農業產業化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指導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協調休閒農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參與指導農產品物流業發展;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採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農村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
擬訂農業科技、農民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協調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教育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七)蔬菜生產股
制定全區蔬菜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擬訂蔬菜管理產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鎮蔬菜生產、加工、科研、技術推廣、流通和指導農村蔬菜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協調蔬菜生產和流通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全區蔬菜基地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食用菌產業發展工作;指導蔬菜產銷協會工作;組織協調實施“菜籃子”工程。
(八)農業執法大隊(加掛農藥監督管理站)
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涉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農資及耕地質量保護、農業環境保護、農產品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依法調查處理涉農案件,督促農資生產經營單位規範化、法制化;負責農藥產品質量、標籤規範、禁限用高毒農藥監管;督促農藥市場秩序的守法誠信、和諧穩定。
(九)財務股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編報項目資金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十)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承擔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職稱評審及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二級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九)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貫徹執行國家動植物防疫檢疫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動植物防疫政策建議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區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採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二)制定農業技術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民教育培訓,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地、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耕地質量監督管理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並負責對破壞耕地質量的行為及破壞、擅自變動耕地質量監測點基礎設施、永久性標誌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負責基本農田補劃驗收確認工作。負責補充耕地質量驗收確認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加強對新開發、復墾和整理耕地後續培肥工作的管理,制定後續培肥方案並組織實施。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五)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六)制定全區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制訂蔬菜管理規定、蔬菜產銷標準;做好蔬菜生產和新技術、新品種的研究、引進、推廣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全區蔬菜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蔬菜的產地認定、質量認證、市場準入和安全檢測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蔬菜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組織協調實施“菜籃子”工程。
(十七)參與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八)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衛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出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組織全局抗災救災工作;負責本局的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研究提出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宣傳農業產業政策;組織農業法律與規章的實施,推進農業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普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指導與服務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畜牧水產、農業機械化、獸醫等行政管理及相應行政審批工作。
(三)新農村建設與縣域經濟發展股
指導協調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與規劃建議,抓好新農村建設示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考核工作,參與指導農村全面小康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與規劃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域經濟年度考核工作,抓好縣域經濟情況綜合和典型推介,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農業勞動模範管理工作。
(四)農村經營管理股(加掛農產品加工與質量安全監管股)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資產財務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惠農政策的落實;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擬訂促進全區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扶持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農產品加工園區建設;組織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產品行銷、品牌創建推介工作,組織參加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宣傳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及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農業標準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基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的實施;負責農產品認證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等;承擔畜禽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農業產業化與市場經濟信息股
擬定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農業產業化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指導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協調休閒農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參與指導農產品物流業發展;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採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農村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
擬訂農業科技、農民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協調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教育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七)蔬菜生產股
制定全區蔬菜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擬訂蔬菜管理產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鎮蔬菜生產、加工、科研、技術推廣、流通和指導農村蔬菜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協調蔬菜生產和流通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全區蔬菜基地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食用菌產業發展工作;指導蔬菜產銷協會工作;組織協調實施“菜籃子”工程。
(八)農業執法大隊(加掛農藥監督管理站)
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涉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農資及耕地質量保護、農業環境保護、農產品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依法調查處理涉農案件,督促農資生產經營單位規範化、法制化;負責農藥產品質量、標籤規範、禁限用高毒農藥監管;督促農藥市場秩序的守法誠信、和諧穩定。
(九)財務股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編報項目資金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十)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承擔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職稱評審及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二級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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