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懷發〔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懷發〔2010〕4號),設立懷化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屬性:監督管理
  • 城市:懷化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職責調整,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增加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職責。
(三)
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四)
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現任領導

主任:翟波

主要職責

(一)
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
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根據工資巨觀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
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指導所監管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與產權(股權)招商引資與資本合作,加強與中央企業、
省屬企業對接合作,負責歸口組織協調全市與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對接合作工作。
(四)
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
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
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
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
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辦法和規章制度;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
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九)
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十)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資委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安全、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負責國資委黨委和行政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車輛和後勤服務工作;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檔案,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管企業法制建設和法律風險防範工作;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負責重要講話材料起草和檔案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答覆工作;負責綜合治理、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接待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年度註冊、培訓和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加掛企業黨建科、監事工作科牌子)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所監管企業董事、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向市直屬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擔對市國資委黨委管理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與其他產權單位、市有關部門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協調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的巨觀指導與後備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所監管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檔案管理和出國政審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以及黨員教育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監事會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工資福利管理等有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監事會的紀檢監察工作。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湖南省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內部監事會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產權管理科
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的核銷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擬訂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授權範圍內市直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四)企業發展科
(加掛企業改革指導科、維護穩定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出資企業進行結構調整;負責所出資企業範圍的調整;牽頭負責所出資企業章程的管理工作;指導企業集團的組建;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和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招商引資與資本合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央企、省企對接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各地及企業與央企、省企對接合作工作;負責市國資委招商引資、與央企、省企資本合作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監管企業“走出去”的聯繫指導和項目投資管理工作;負責聯繫新型工業化工作,指導所出資企業自主創新和節能減排,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指導市、縣屬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等工作;指導所出資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擬定所出資企業轉換機制、加強管理、推進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的指導意見,提升企業信息化水平。協助維穩工作主管部門,指導所監管企業制定維護穩定工作應急預案;承擔市國資委維穩工作的對外聯絡和與有關部門的銜接、協調;負責所監管企業不穩定因素的排查、梳理、分析和信息處理,做好民眾來訪和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機制,將安全生產列入所監管企業以及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和薪酬分配的重要條件,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嚴格考核兌現。
(五)考評預算科
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根據企業改革發展的情況和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及重要子公司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財務監督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有關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和日常動態監測的有關工作;負責考核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績效,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有關工作;承辦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的有關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總會計師履職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在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
市國資委與企業的關係。按照政企分開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
市國資委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關係。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的綜合管理,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負責研究發展國有企業的政策,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性改革和重組,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兼併破產等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企業行業管理、聯繫協會的有關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市國資委配合。在經濟運行方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的具體工作,市國資委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態的綜合研究;在企業維護穩定工作方面,在市維護穩定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工業企業的維護穩定工作,市國資委負責所監管的市屬企業的維護穩定工作;在幹部教育培訓方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本系統經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工作,市國資委黨委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
市國資委與市財政局的關係。市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市財政局監督;市國資委管理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報市財政局備案。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包括市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分流人員費用、破產企業安置職工等費用,由市財政局按原渠道解決,繼續由市財政局管理和監督。市國資委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條件成熟時按國家有關預算編制規定,負責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編制工作,作為總預算的組成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匯總和報告,預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財政局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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