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懷化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懷發〔2015〕7號)和《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懷委〔2015〕8號),設立懷化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調整

(一)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詢腿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1.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逐步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拜宙蘭承擔。
2.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療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頸婚整斷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加強出生人口潤漏詢性別比綜合治理,推進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推進扶貧與計畫生育相結合。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5.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陵臘膠仔,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和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和指導縣市區實施,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報告工作。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負責全市並指導縣市區食源性疾病監測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指導縣市區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擬定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措施並指導縣市區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協調指導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與效益評估;負責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監管;協調指導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信息管理工作。
(五)貫徹落實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醫療機構執行醫療衛生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運行監管和醫療服務評價體系。
(六)貫徹執行公立醫院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縣市區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端定嬸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機構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督促並指導縣市區實施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督促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落實藥品集中招標採購。
(八)組織監測全市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完善全市生育政策的建議,貫徹執行加強全市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的政策付達付措施;指導並監督縣市區貫徹執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指導縣市區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九)組織建立並指導縣市區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推進扶貧與計畫生育相結合,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全市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貫徹執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實施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區域協作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並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 貫徹中醫、西醫和民族醫並重方針,制定全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的傳承與創新,促進中醫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
(十六)貫徹執行保健政策,負責全市保健工作的巨觀管理,負責組織保健對象的預防保健和醫療救治工作,負責市內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保健委員會、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市人口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工作,承擔綜合性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保密、安全生產和信訪維穩等工作。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
(二)人事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和組織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承擔對口支援、駐村扶貧人員及科技特派員的選派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信息科(法制監督和食品安全監測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和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組織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規劃和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市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指導協調市直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計畫、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等進行監督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擬訂全市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組織宣傳貫徹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的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四)體制改革和藥政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協調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督促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落實藥品集中招標採購。
(五)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它科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科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市衛生應急辦公室、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測評估、指導協調及學校常見病防控;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醫政醫管科(保健科)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執行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辦法,組織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和糾風工作。貫徹落實獻血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市無償獻血規劃,督促市直和縣市區落實無償獻血任務;組織開展對采供血機構及醫療單位用血的監督管理,推廣臨床成份用血;承擔血液管理的統計、信息工作;督促指導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疾病的教育與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委和市委保健工作方針政策、規劃;負責指導保健基地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保健對象的預防保健和醫療救治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基層衛生和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科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全市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政策落實。擬訂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措施並指導縣市區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協助指導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與效益評估;負責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監管;協調指導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基層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
(九)婦幼健康服務科
組織實施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協調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依法組織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婦幼健康服務項目;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優生優育政策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提高人口素質。
(十)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提出全市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縣市區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扶貧與計畫生育相結合;協調指導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指導和督促全市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縣市區全國計畫生育優質服務的創建工作;完善全市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醫學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十三)中醫藥管理科(對外可稱懷化市中醫藥管理局)
貫徹執行中醫、民族醫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組織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保護、挖掘、整理、開發和利用;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臨床套用推廣;推進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產業化建設。負責中醫藥事業建設項目管理;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四)愛國衛生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全國、全省愛國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責任的落實;組織開展衛生創建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改廁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和城鄉環境衛生評價工作;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負責全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技術指導;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委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暫維持現狀,人員只出不進。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懷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懷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五)貫徹落實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醫療機構執行醫療衛生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運行監管和醫療服務評價體系。
(六)貫徹執行公立醫院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縣市區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機構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督促並指導縣市區實施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督促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落實藥品集中招標採購。
(八)組織監測全市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完善全市生育政策的建議,貫徹執行加強全市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的政策措施;指導並監督縣市區貫徹執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指導縣市區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九)組織建立並指導縣市區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推進扶貧與計畫生育相結合,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全市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貫徹執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實施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區域協作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並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 貫徹中醫、西醫和民族醫並重方針,制定全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的傳承與創新,促進中醫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
(十六)貫徹執行保健政策,負責全市保健工作的巨觀管理,負責組織保健對象的預防保健和醫療救治工作,負責市內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保健委員會、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市人口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工作,承擔綜合性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保密、安全生產和信訪維穩等工作。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
(二)人事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和組織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承擔對口支援、駐村扶貧人員及科技特派員的選派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信息科(法制監督和食品安全監測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和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組織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規劃和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市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指導協調市直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計畫、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等進行監督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擬訂全市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組織宣傳貫徹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的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四)體制改革和藥政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協調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督促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落實藥品集中招標採購。
(五)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它科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科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市衛生應急辦公室、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測評估、指導協調及學校常見病防控;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醫政醫管科(保健科)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執行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辦法,組織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和糾風工作。貫徹落實獻血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市無償獻血規劃,督促市直和縣市區落實無償獻血任務;組織開展對采供血機構及醫療單位用血的監督管理,推廣臨床成份用血;承擔血液管理的統計、信息工作;督促指導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疾病的教育與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委和市委保健工作方針政策、規劃;負責指導保健基地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保健對象的預防保健和醫療救治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基層衛生和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科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全市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政策落實。擬訂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措施並指導縣市區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協助指導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與效益評估;負責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監管;協調指導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基層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
(九)婦幼健康服務科
組織實施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協調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依法組織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婦幼健康服務項目;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優生優育政策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提高人口素質。
(十)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提出全市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縣市區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扶貧與計畫生育相結合;協調指導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指導和督促全市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縣市區全國計畫生育優質服務的創建工作;完善全市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醫學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十三)中醫藥管理科(對外可稱懷化市中醫藥管理局)
貫徹執行中醫、民族醫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組織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保護、挖掘、整理、開發和利用;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臨床套用推廣;推進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產業化建設。負責中醫藥事業建設項目管理;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四)愛國衛生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全國、全省愛國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責任的落實;組織開展衛生創建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改廁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和城鄉環境衛生評價工作;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負責全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技術指導;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委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暫維持現狀,人員只出不進。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懷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懷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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