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懷發〔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懷發〔2010〕4號),設立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懷化市
  • 類型: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職能: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
人員編制,領導分工,職責調整,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行業工會主任1名,公務員局局長(高配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
管理市勞動監察支隊、市就業服務處、市企業社會保險中心、市醫療生育保險中心、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市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楊曉榮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建德
分管公務員局、工傷保險科、規劃財務科、工傷保險管理處、考試中心、公務員培訓中心、市績效評估和為民辦實事、機關黨委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邱 丹
分管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就業服務處、職業介紹中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技能鑑定中心、勞動保障站、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米敏才
分管辦公室、軍轉辦、軍官轉業安置科、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軍轉幹部自主擇業中心、綜合治理、宣傳調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小蘭
分管職改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外國專家科、醫療生育保險科、醫療生育保險管理處,聯繫婦女兒童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曾富志
分管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工資福利科、退休人員管理科、企業養老保險處、信息中心、企業改制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 堅
分管法制科、勞動監察支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軍隊轉業幹部接待培訓中心、信訪辦、維護穩定工作,聯繫安全生產工作。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羅時堯
分管勞動關係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處,負責系統績效考核和為民辦實事工作。
黨員成員、紀檢組長:余仲浦
分管人事科、監察室、工會工作,協助分管機關黨委、市績效評估和為民辦實事、建整扶貧工作,聯繫“雙聯”工作。
調研員:胡 穎
協助分管職改工作。
調研員:丁傳珊
協助邱丹同志工作。
調研員:賀小英
協助分管醫保工作。
調研員:呂聖聰
協助米敏才同志工作。
副調研員:黃躍龍
協助劉建德同志工作。
副調研員:田瑞堯
協助劉堅同志工作。
副調研員:譚 剛
協助曾富志同志工作,重點負責企業改制方面工作。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畫。
3、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法規科
(三)規劃財務科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五)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六)軍官轉業安置科(加掛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加掛外國專家科牌子)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
(十)勞動關係科
(十一)工資福利科(加掛退休人員管理科牌子)
(十二)養老保險
(十三)醫療生育保險科
(十四)工傷保險科(加掛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十五)農村社會保險
(十七)人事科
(十八)公務員局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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