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鶴城區醫療保障局

懷化市鶴城區醫療保障局

懷化市鶴城區醫療保障局成立於2019年4月,是鶴城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行政建制。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擬定相關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擬定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擬定全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擬定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擬定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擬定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全區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含職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國內外合作交流。
(九)職能轉變。區醫保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鞏固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與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省、市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股
 擬定全區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業務股
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辦法,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含職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醫療保障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辦法,組織實施全區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全區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實施醫保目錄準入談判。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準入退出機制。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辦法,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實施醫藥價格改革;承擔政府定價藥品、醫用材料和有關製品、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承擔醫療機構價格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辦法,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組織實施全區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方案和網上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目錄。監督管理藥品企業、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交易活動。組織實施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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