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英語:The National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Estonia,愛沙尼亞語:Eesti Vabariik Riigilipp),是愛沙尼亞共和國的國旗,呈長方形,長寬比為11∶7,旗面由自上而下的藍、黑、白三色平行且面積相等的橫長方形相連組成,在愛沙尼亞語中,國旗通常叫作“sinimustvalge”(意為“藍色-黑色-白色”)。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源自民族主義社團愛沙尼亞學生會的藍、黑、白三色旗幟,確立於1881年,之後藍、黑、白三色旗成為愛沙尼亞民族獨立的象徵,1918年,獨立後的愛沙尼亞正式採用藍、黑、白三色旗作為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中,藍色象徵著愛沙尼亞人民的信心和對國家及真理的忠誠;黑色象徵著愛沙尼亞過去被異族壓迫的歷史;白色象徵著愛沙尼亞人民對自由、光明和純潔的追求以及對未來的憧憬與希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 外文名:英語:The National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Estonia
    愛沙尼亞語:Eesti Vabariik Riigilipp
  • 別名:sinimustvalge(愛沙尼亞語,意為“藍色-黑色-白色”)
  • 縱橫比例:11∶7
  • 使用國家:愛沙尼亞共和國
  • 圖案樣式:橫向三等分、矩形
  • 色彩構成:藍色、黑色、白色
  • 使用時間:1918年11月21日(首次以法令形式確定國旗樣式)
  • 設計者:愛沙尼亞學生會(Eesti Üliõpilaste Selts)
  • 國旗日:6月4日
  • 類別:海陸通用國旗
產生背景,發展歷程,設計要素,旗幟圖案,顏色標準,象徵意義,使用原則,法律法規,使用場景,文化特色,爭議事件,設計者,相關旗幟,

產生背景

19世紀中後期,愛沙尼亞進入了被稱為民族覺醒時期的歷史階段,諸如愛沙尼亞教育協會(1838年)、愛沙尼亞學生會(1870年)、愛沙尼亞作家學會(1872年)之類的民族主義社團組織先後成立,這些組織在推動愛沙尼亞民族覺醒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881年9月,塔爾圖大學愛沙尼亞學生會下屬的的愛沙尼亞學生社團“維沃尼亞”決定採用藍、黑、白三色旗作為學生會組織的標識旗幟,至19世紀末,藍、黑、白三色已成為愛沙尼亞的民族顏色,多個民族主義社團採用藍、黑、白三色作為自身標誌;愛沙尼亞獨立後,正式採用藍、黑、白三色旗為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發展歷程

  • 獨立以前的旗幟演變(1918年以前)
愛沙尼亞位於歐洲東北部波羅的海東岸,是波羅的海國家之一,其國名在波羅的海語中意為“水邊居住者”,國土由大陸部分和波羅的海中的2355座大小島嶼組成,由於愛沙尼亞地處連線東歐、西歐與北歐的交通要道,因此被譽為“歐洲的十字路口”。愛沙尼亞民族(愛沙尼亞人)形成於12世紀—13世紀,自13世紀初開始,愛沙尼亞先後被丹麥條頓騎士團卡爾馬聯盟瑞典波蘭立陶宛聯邦等國家或政治勢力來回征服統治,領土亦被各個勢力所瓜分,愛沙尼亞所使用的旗幟亦隨著統治者的變換而進行相應變動。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懸掛在房屋上的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1700年—1721年,俄羅斯帝國為奪取波羅的海出海口同瑞典帝國爆發了“大北方戰爭”,戰爭以瑞典的失敗而告終;1710年,俄羅斯占領愛沙尼亞,1721年9月10日,瑞典同俄羅斯簽訂《尼斯塔德條約》,正式將愛沙尼亞等地割讓給了俄羅斯,俄羅斯攻占愛沙尼亞後,將愛沙尼亞全境領土分別劃分給了日瓦爾省(後更名為愛沙尼亞省)和里加省(後更名為利沃尼亞省)管轄,愛沙尼亞開始使用俄羅斯帝國當局所規定的旗幟。
1917年4月12日,愛沙尼亞省和利沃尼亞省北部的部分領土合併為愛沙尼亞自治省,奠定了愛沙尼亞獨立後版圖的基本範圍,愛沙尼亞自治省歸二月革命後成立的俄羅斯共和國政府管轄,使用俄羅斯國旗和由綠、紫、白三色橫長方形相連組成的自治省省旗,十月革命後,愛沙尼亞國內建立了蘇維埃政權,一度使用蘇維埃政權的紅旗,直至蘇維埃政權被德國占領軍推翻。
1917年12月17日—1918年2月26日,愛沙尼亞北部的奈薩爾島成立了水兵和建設者蘇維埃共和國(亦稱奈薩爾蘇維埃共和國或奈斯蘇維埃共和國),該政權採用一面底色為黑色的旗幟作為象徵。
1918年11月29日—1919年1月18日,愛沙尼亞東北部的納爾瓦成立了名為愛沙尼亞勞動人民公社的蘇維埃政權,該政權採用採用一面紅色旗幟,旗幟左上角為黃色長方形,黃色長方形內用愛沙尼亞文和俄羅斯文寫有文字。1919年6月5日,愛沙尼亞勞動人民公社宣告解散。
1881年9月29日,愛沙尼亞學生會下屬的學生社團“維沃尼亞”在塔爾圖大學正式成立,在成立大會上,與會成員決定根據在校學生、民族主義者亞歷山大·莫圖斯的建議,以藍、黑、白三色作為色調,採用藍、黑、白三色旗作為愛沙尼亞學生會的標識旗幟,每一種顏色都被賦予了象徵意義,這面旗幟的設計受到芬蘭民族旗幟的影響。
1882年4月7日,藍、黑、白三色標識在塔爾圖城首次公開展出,該標識展出後不久便被俄羅斯帝國當局所禁止,但愛沙尼亞學生會仍然在暗中保留了藍、黑、白三色標識旗幟。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國家博物館內展示的首面愛沙尼亞藍、黑、白三色旗
19世紀末,藍、黑、白三色成為愛沙尼亞人的民族顏色,三色旗是愛沙尼亞民族獨立的象徵和標誌,在多次民族運動中被愛沙尼亞人民廣泛使用。1905年俄國革命期間,藍、黑、白三色旗作為愛沙尼亞學生會的標誌公開出現在了塔爾圖城的示威活動中,自此,藍、黑、白三色作為愛沙尼亞民族標誌的地位被廣為熟知。
1918年2月19日,康斯坦丁·帕茨主持成立了愛沙尼亞救國委員會,2月23日晚20時,《告愛沙尼亞全體人民宣言》(即《愛沙尼亞獨立宣言》)在派爾努的恩德拉劇院首次公開宣讀,2月24日,救國委員會正式發布《告愛沙尼亞全體人民宣言》(愛沙尼亞語:Manifest Eestimaa rahvastele),宣布愛沙尼亞獨立,成立愛沙尼亞共和國,並建立了愛沙尼亞臨時政府;救國委員會正式發布宣言後,宣言文本在愛沙尼亞首都塔林和多個城鎮被印刷和分發,愛沙尼亞宣布獨立後,決定採用民族象徵藍、黑、白三色旗為國旗;宣言公布後不久,德意志帝國占領愛沙尼亞,愛沙尼亞改用德意志帝國國旗;占領期間,波羅的海德意志人試圖將愛沙尼亞劃為德國勢力範圍,提出了建立波羅的聯合公國的構想,愛沙尼亞是聯合公國的組成部分,他們為這個構想中的國家設計了國旗,國旗為黑色北歐十字旗,同時採用藍、白雙色旗作為波羅的海德意志人和波羅的海國防軍的標誌象徵,後因1918年年末德國在一戰中戰敗,波羅的聯合公國的構想最終破滅。
1918年11月11日,愛沙尼亞臨時政府重新掌握了國家政權,次日夜,藍、黑、白三色旗在首都塔林的市政廳上空升起,11月21日,臨時政府以法令形式指定藍、黑、白三色旗為國旗;11月28日,愛沙尼亞再次宣告獨立,恢復愛沙尼亞共和國,同日,愛沙尼亞獨立戰爭(愛沙尼亞語:Eesti Vabadussõda)爆發,藍、黑、白三色旗成為戰爭期間愛沙尼亞共和國及民族獨立運動的標誌和象徵;12月12日下午15時,卡雷爾·烏斯瑪、奧斯卡·西亞克和卡爾·阿道夫·克里斯克三名士兵在首都塔林主教座堂山(又譯堡壘山,愛沙尼亞語:Toompea)的赫爾曼塔升起藍、黑、白三色旗,這也是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第一次在被視為共和國國家象徵的塔林赫爾曼塔(愛沙尼亞語:Pikk Hermann)上升起。此後首都塔林的赫爾曼塔成為最具象徵意義的國旗展示地點。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1920年2月2日,愛沙尼亞共和國政府同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簽署《塔爾圖和約》,蘇俄政府無條件承認愛沙尼亞共和國的獨立,永久性地在法理上放棄對所有對愛沙尼亞領土的權利主張;愛沙尼亞共和國的獨立地位得到國際承認,此後,藍、黑、白三色旗作為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地位被世界各國認同和熟知。
1922年6月27日,愛沙尼亞國會通過了《國旗法》(愛沙尼亞語:Riigilipu seaduse),確定了藍、黑、白三色旗作為國旗的地位和相關使用原則,7月16日,《國旗法》正式生效。
1935年4月15日,愛沙尼亞國旗委員會正式成立。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空中迎風飄揚的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1940年6月17日,蘇聯紅軍占領了愛沙尼亞全境,6月21日,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從首都塔林的赫爾曼塔上降下,次日,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和一面紅旗同時在赫爾曼塔上升起,7月21日,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宣告成立,愛沙尼亞國家杜馬同時通過了愛沙尼亞加入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蘇聯)的宣言,27日,原愛沙尼亞共和國的藍、黑、白三色旗被禁止使用,8月6日,蘇聯最高蘇維埃批准了愛沙尼亞國家杜馬的申請,愛沙尼亞成為蘇聯的組成部分,10月31日,愛沙尼亞開始採用紅色旗面,左上角為金色的錘子鐮刀圖案,其上方以無襯線體書有金色的“ENSV”字母(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愛沙尼亞文首字母縮寫)的旗幟。
1941年8月—1944年9月,愛沙尼亞被納粹德國占領,原藍、黑、白三色旗成為愛沙尼亞的民族旗幟,但並非國旗,納粹占領時期,愛沙尼亞被劃入奧斯特蘭總督轄區管轄,使用納粹德國的“卐字旗”。1944年9月,蘇聯紅軍奪回愛沙尼亞,愛沙尼亞重新開始使用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旗,藍、黑、白三色旗繼續被當局禁止使用。
1953年2月6日,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開始採用由愛沙尼亞藝術家保羅·盧赫坦設計的新國旗,這面國旗仿照蘇聯國旗而設計,長寬比為2∶1,旗地為紅色,左上角自上而下為五角星和鐮刀錘子圖案,旗面下方有藍、白色的波紋(波紋圖案樣式與位置有別於拉脫維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旗),象徵著愛沙尼亞是波羅的海國家,波紋圖案以下尚有六分之一的紅色旗底;旗幟分正反兩面,國旗背面與正面基本相同,區別在於背面無五角星和鐮刀錘子圖案。藍、黑、白三色旗被非正式的禁止使用,相關使用需經過嚴格審查,僅在少數著作和地點可以看到。
1940年—1991年間,愛沙尼亞共和國流亡政府及其駐外使館、世界各地的愛沙尼亞僑民依舊使用藍、黑、白三色旗作為國旗和民族標誌;儘管愛沙尼亞在蘇聯統治時期被迫禁止使用藍、黑、白三色旗,但愛沙尼亞民眾為了表達民族獨立和反抗意識,依舊冒著被處罰的風險在原愛沙尼亞共和國的周年紀念日和民族節日期間在公開或私人場合升起或懸掛愛沙尼亞的藍、黑、白三色旗。
1988年,愛沙尼亞的藍、黑、白三色旗開始在各種公開場合和社會活動中升起或展示,同年6月2日,愛沙尼亞遺產保護協會理事會通過了《愛沙尼亞民族色彩和愛沙尼亞國旗》(愛沙尼亞語:Eesti rahvusvärvidest ja eesti rahvuslipust)的宣言,承認藍、黑、白三色旗為愛沙尼亞的國家象徵,6月23日,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頒布了《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國家和民族象徵》(愛沙尼亞語:Riikliku ja rahvussümboolika kohta Eesti NSV-s)法令,承認藍、黑、白三色為愛沙尼亞的民族標誌;10月20日,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批准了《愛沙尼亞國家標誌使用法》(愛沙尼亞語:Eesti rahvussümbolite kasutamise põhimääruse),承認藍、黑、白三色旗為國旗,允許公民在社會活動中使用藍、黑、白三色旗,同時亦承認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旗的政治地位;11月16日,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蘇維埃通過了《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主權宣言》(愛沙尼亞語:Deklaratsioon Eesti NSV suveräänsusest),宣布愛沙尼亞享有獨立於蘇聯的主權。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塔林的赫爾曼塔上懸掛著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1989年2月17日,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通過一項法令,決定在獨立日(2月24日)當天在首都塔林的赫爾曼塔上重新升起藍、黑、白三色旗,2月23日晚22點,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旗被從國家象徵的赫爾曼塔上降下,隨後該旗幟交給愛沙尼亞國家歷史博物館保管,2月24日上午8時33分,藍、黑、白三色旗伴隨著民族歌曲《我的土地,我的歡愉》(愛沙尼亞語:Mu isamaa, mu õnn ja rõõm)的響起,在首都塔林的赫爾曼塔上重新升起;同年8月23日,在波羅的海之路(愛沙尼亞語:Balti kett)活動期間,藍、黑、白三色旗被愛沙尼亞民眾廣泛使用。
1990年2月24日,愛沙尼亞經過公民選舉產生了愛沙尼亞國會,3月11日—12日,愛沙尼亞國會第一屆會議在塔林的愛沙尼亞音樂廳召開,國會通過了在法律連續性和《塔爾圖和約》的基礎上恢復愛沙尼亞共和國的決議,3月18日,選舉產生了第十二屆愛沙尼亞最高蘇維埃,3月30日,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蘇維埃通過《愛沙尼亞國家地位的決定》(愛沙尼亞語:Eesti riiklikust staatusest),宣布恢復愛沙尼亞主權,並進入獨立前的“過渡時期”,5月8日,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蘇維埃改組為愛沙尼亞共和國最高委員會(愛沙尼亞語:Eesti Vabariigi Ülemnõukogu),規定只有經愛沙尼亞共和國最高委員會通過的法律方可在愛沙尼亞境內實施,同時宣布採用愛沙尼亞共和國作為愛沙尼亞的正式國名,8月7日,愛沙尼亞共和國最高委員會通過了《國旗和國徽法》,從法律意義上恢復了藍、黑、白三色旗作為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地位。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空中迎風飄揚的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1991年3月3日,愛沙尼亞舉行獨立公投,結果顯示78.4%的投票者支持愛沙尼亞獨立,8月20日,愛沙尼亞共和國最高委員會通過了《愛沙尼亞民族獨立宣言》(愛沙尼亞語:Eesti riiklikust iseseisvusest),宣布愛沙尼亞共和國正式獨立,9月6日,蘇聯當局承認了愛沙尼亞共和國的獨立地位,9月10日,愛沙尼亞加入歐安會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9月17日,愛沙尼亞正式加入聯合國;愛沙尼亞共和國正式獨立後,繼續沿用藍、黑、白三色旗為共和國國旗,加入聯合國時,藍、黑、白三色旗在位於美國紐約的聯合國總部大樓上空升起。
1992年6月28日,《愛沙尼亞共和國憲法》(愛沙尼亞語:Eesti Vabariigi põhiseadus)經全民公投得以通過,確立了愛沙尼亞政治制度的基本準則,7月3日,憲法正式生效,7月7日,愛沙尼亞國會根據《愛沙尼亞共和國憲法》制定了恢復獨立後的首部《國旗和國徽法》。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用於懸掛的豎版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1993年4月6日,愛沙尼亞共和國政府將《國旗法》和《國徽法》於同日分開頒布;同年6月11日,愛沙尼亞政府頒布第174號政府條例,確定了國旗的使用程式,其後愛沙尼亞政府於1994年4月7日、1996年10月10日和1998年8月11日三次對該條例進行修訂。1994年,愛沙尼亞政府規定每年的6月4日為愛沙尼亞共和國的國旗日。
2004年2月2日,愛沙尼亞總統阿諾爾德·費奧多羅維奇·呂特爾宣布當年為“國旗年”;4月14日,愛沙尼亞國會通過決議,將每年的國旗日(6月4日)定為法定節假日。當年,愛沙尼亞全國各地以各種形式舉行相關慶祝活動,以紀念首面愛沙尼亞國旗誕生120周年。
2005年3月23日,愛沙尼亞國會通過決議,批准了新的《國旗法》修正草案,4月5日,愛沙尼亞總統阿諾爾德·費奧多羅維奇·呂特爾頒布第805號決定,正式頒布新版《國旗法》,2006年1月1日,《國旗法》修正案正式生效。

設計要素

旗幟圖案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呈長方形,長寬比為11∶7,旗面由自上而下的藍、黑、白三色平行且面積相等的橫長方形相連組成;旗面的正常大小為105×165厘米,愛沙尼亞人通常以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顏色從上往下的分布形式對國旗進行稱呼,在愛沙尼亞語中,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通常被叫作“sinimustvalge”(意思為“藍色-黑色-白色”)。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尺寸和顏色分布

顏色標準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顏色標準
顏色模型
藍色
黑色
白色
彩通色卡(Pantone)
285-C
Black
White
印刷四分色模式色卡(CMYK)
(91,43,0,0)
(0,0,0,100)
(0,0,0,0)
三原色光模式色卡(RGB)
(0,114,206)
(0,0,0)
(255,255,255)
#0072CE
#000000
#FFFFFF
資料來源:

象徵意義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中,關於國旗的藍、黑、白三種顏色,有多種含義和解釋。可以綜合理解為:藍色代表蔚藍的天空,象徵著愛沙尼亞人民的信心和對國家及真理的忠誠;黑色代表愛沙尼亞土地和民族服飾的顏色,象徵著愛沙尼亞過去被異族壓迫的歷史;白色代表著國土的冰雪,象徵著愛沙尼亞人民對自由、光明和純潔的追求以及對未來的憧憬與希望。
一個歷史性的流行說法為:藍色代表過去的自由,黑色代表現在失去了自由,白色代表更加自由的未來;根據詩人馬丁·利普的詩歌《愛沙尼亞國旗》(後成為國旗歌)解釋,藍色象徵著愛沙尼亞國土上的天空、湖泊、河流、海洋;黑色象徵著祖國的土地與愛沙尼亞的命運——幾百年來的黑暗與憂鬱;白色象徵著冰雪、純潔、勤勞和人類的普世價值觀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2018年Siil軍事演習中,高舉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士兵
愛沙尼亞的文化與自然緊密相聯,因此自然環境成為了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靈感來源——藍色代表晴朗的天空、波羅的海和淡水湖;黑色代表肥沃的土壤和茂密的森林,以及愛沙尼亞人幾個世紀以來艱難的命運;白色代表冬雪與夏晝,以及人民對美好未來的希望。藍、黑、白三色亦可理解為:藍色象徵著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黑色象徵財富、國家的土地和豐富的礦產資源;白色象徵著愛沙尼亞人民的樸實、純潔和對未來的希望,也象徵著自由、吉祥、光明和純潔。
藍色和白色體現了愛沙尼亞人民克服黑暗困苦的忠誠和啟蒙精神;藍、黑、白三色代表了一種愛沙尼亞精神,是愛沙尼亞人民在通往自由的漫長道路上自治和團結的象徵,這種獨特的顏色組合使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易於識別。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首都塔林自由廣場上空飄揚的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使用原則

法律法規

根據愛沙尼亞《國旗法》第一章規定,愛沙尼亞共和國的國旗為藍、黑、白三色旗,藍、黑、白三色旗作為愛沙尼亞共和國的官方和民間用旗使用。第二章對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圖案樣式作出了具體規定。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同歐洲聯盟盟旗共同懸掛
愛沙尼亞《國旗法》第三章對首都塔林赫爾曼塔升旗及降旗儀式作出規定: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需要在每日日出之時在赫爾曼塔頂端(95米處)升起,升旗時間應在上午7時之後,日落時分應當從赫爾曼塔頂端降下國旗;舉行升旗和降旗儀式時都應當同時演奏愛沙尼亞國歌《我的土地,我的歡愉》。
愛沙尼亞《國旗法》第四章:1、只要遵守下列規定,人人有權懸掛或使用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2、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在獨立日和勝利日時應由固定的工作人員在建築物上懸掛。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揮舞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民眾
愛沙尼亞《國旗法》第五章對每日懸掛國旗的地點進行了規定: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在國會、政府、最高法院、其他法院、國家審計局、司法機構、行政部門、銀行、地方政府和海關不降旗;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根據使領館所在國家的法律和規範懸掛在愛沙尼亞的外交機構;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在在校日時懸掛在國小、中學、大學、職業中學和專業教育機構;地方自治市議會可以在自治市領土上指定一個永久懸掛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地方;國旗在黑暗時必須被照亮。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總理府施滕博克府上空飄揚的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國旗法》第六章對懸掛國旗的日期及相關懸掛地點作出了規定,下列節日需要在公共或私人建築上懸掛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需要懸掛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節日
節日
愛沙尼亞語名稱
日期
備註
新年
Uusaasta(Nääripäevaks)
1月1日
——
獨立戰爭烈士日
Vabadussõjas võidelnute mälestuspäev
1月3日
——
塔爾圖和平條約日
Tartu rahulepingu aastapäev
2月2日
——
愛沙尼亞獨立日暨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慶日
Eesti iseseisvuspäev,Eesti Vabariigi aastapäev
2月24日
——
母語日
Emakeele päev
3月14日
——
退伍軍人節
Veteranide päev
4月23日
——
Töörahvapüha
5月1日
該日同時也是愛沙尼亞的春日會(Kevadpüha)
Emadepäev
5月的第二個星期日
——
Euroopa Päev
5月9日
——
愛沙尼亞國旗日
Eesti lipu päev
6月4日
——
哀悼日
Leinapäev
6月14日
揮舞愛沙尼亞國旗以示哀悼,同時升起象徵哀悼的紅色旗幟
Võidupüha
6月23日
——
聖約翰節暨仲夏節及仲夏夜
Jaanipäev
6月24日
——
愛沙尼亞歌曲節
Üldlaulupidu
6月—7月
一般同愛沙尼亞舞蹈節(Üldtantsupidu)同時舉行慶祝活動
恢復獨立日/光明重現日
Taasiseseisvumispäev
8月20日
——
知識日
Teadmiste päev
9月1日
——
祖父母節
Vanavanemate päev
9月的第二個星期日
——
抵抗日
Vastupanuvõitluse päev
9月22日
——
地方政府日
Omamalitsuspäev
10月1日
——
芬蘭-烏戈爾日
Soome-ugri päev
10月的第三個星期六
又被稱作部落日(Hõimupäevad),10月亦被稱作部落月(hõimukuud)
Isadepäev
11月的第二個星期日
——
主權宣言日
Taassünni päev
11月16日
——
參考資料:
在需要懸掛國旗的日期,國家政府機構、地方政府機構、公共建築和私人建築必須懸掛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愛沙尼亞政府有權利決定在重要的日子以外舉行國旗日活動,在主顯節、耶穌受難日、聖靈降臨節、復活節、萬聖節、平安夜和聖誕節等宗教節日,亦可在公共和私人建築上懸掛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在愛沙尼亞國會選舉日、地方選舉日、歐洲議會選舉日以及公民投票日時,公共建築和投票站大樓都應升起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在立陶宛國慶日(獨立日,2月16日)及拉脫維亞國慶日(拉脫維亞共和國獨立日,11月18日)時,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會同立陶宛共和國國旗以及拉脫維亞共和國國旗一同升起。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立陶宛、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三國國旗共同升起
愛沙尼亞《國旗法》第七章對國旗的升降旗時間作出了規定:愛沙尼亞政府有權決定升旗和降旗的時間;國旗每日應不晚於8時升旗,不晚於22時降旗;國旗在6月24日聖約翰日(仲夏節)不降旗。第八章對國旗的懸掛地點作出了規定,規定國旗應當懸掛在建築物、建築物屋頂或旗桿之上。
愛沙尼亞《國旗法》第九章對所懸掛國旗的要求作出了規定:應當懸掛乾淨、完好的國旗;懸掛在建築物上的國旗不得小於105×165厘米;當國旗垂直擺放時,藍色放在觀察者眼中的左面;當旗幟懸掛在旗桿上時,旗桿長度應為旗面寬度的六倍以上。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首都塔林上空飄揚的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國旗法》第十章對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與其他旗幟的擺放作出了規定:如果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起,國旗必須放在一個突出,顯著的位置上;如果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與其他歐盟國家國旗同時擺放,則根據涉及國家的語言的名稱的開頭首字母決定擺放位置,如果非歐盟國家的國旗與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同時擺放,國旗根據涉及國家的法文名稱的開頭字母決定其擺放位置;如果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與國際組織旗幟、愛沙尼亞縣旗、市旗、區旗或其他旗幟同時擺放,愛沙尼亞縣旗、市旗、區旗或其他旗幟必須放在國際組織旗幟由後方觀察到的左方,考慮到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必須放在突出,顯要的位置上,旗幟的排列位置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變動。
愛沙尼亞《國旗法》還對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同歐洲聯盟盟旗一同使用的情況,哀悼日時的使用情況以及相關旗幟的使用情況等作出了規定,同時規定侮辱或褻瀆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行為會遭受到懲罰。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閱兵式上,高舉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軍人

使用場景

愛沙尼亞共和國境內的政府機關、司法機關、立法機關、軍事基地、學校和廣場等公共場所需要全天懸掛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國家邊境地帶也需要懸掛國旗以表示領土主權,駐外機構亦需要全天懸掛國旗。因愛沙尼亞是歐洲聯盟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部分情況下,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會和歐洲聯盟盟旗、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旗幟共同使用。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圖像可以用作愛沙尼亞共和國國家獎項榮譽的要素或紋章基礎,以及各種官方機構的旗幟、徽章及紋章標誌等。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總統府上空飄揚的國旗、歐盟旗、聯合國旗和北約旗

文化特色

1884年3月26日(儒略曆4月7日),寶拉·赫爾曼(愛沙尼亞作曲家、語言學家卡爾·奧古斯特·赫爾曼的妻子)、米娜·哈瑪(作曲家)和埃米莉·比爾曼三名女性在珀爾察馬的古斯塔夫·海因里希·比爾曼(埃米莉·比爾曼的父親、教育家)家中用絲綢縫製了首面藍、黑、白三色旗;之後由克里斯托夫·威廉·比爾曼(埃米莉·比爾曼的兄弟)將三色旗帶到塔爾圖,由於塔爾圖的市政當局禁止藍、黑、白三色旗,愛沙尼亞學生會的成員將藍、黑、白三色旗帶到奧泰佩,6月3日,藍、黑、白三色旗在奧泰佩教堂的屋頂上空升起飄揚,4日傍晚,教育家、牧師魯道夫·卡拉斯在奧泰佩教堂的大廳向愛沙尼亞人民展示了藍、黑、白三色旗,並對三色旗進行了神聖的祝福儀式,人們在祝福儀式的末尾集體演唱民族歌曲《我的土地,我的歡愉》(愛沙尼亞獨立後,該歌曲成為國歌);祝福儀式結束後,藍、黑、白三色旗被送到塔爾圖進行保存。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國家博物館內展示的首面愛沙尼亞學生會旗幟
1934年6月4日,愛沙尼亞全國各地隆重慶祝了首面藍、黑、白三色國旗誕生50周年紀念活動,慶祝儀式結束後,愛沙尼亞學生會將首面藍、黑、白三色旗存放在了位於塔爾圖的愛沙尼亞國家博物館,1940年,蘇聯占領愛沙尼亞後,愛沙尼亞學生會的成員將首面國旗從國家博物館轉移,在約格瓦縣約格瓦城附近維馬斯特維爾村的蘭納馬迪農場和庫拉村的萊內馬特農場等地來回變化位置,以保存國旗並躲避蘇聯當局。
1991年,愛沙尼亞重獲獨立後,首面藍、黑、白三色旗得以重見天日,當年12月26日,這面旗幟被從蘭納馬迪農場的藏身處取出,1992年2月24日,首面藍、黑、白三色旗被正式交還給了愛沙尼亞學生會,3月23日,這面旗幟被移交到愛沙尼亞考古中心的實驗室進行修復,5個多月後,旗幟修復工作完成,9月14日,旗幟被交還給了愛沙尼亞學生會,之後,愛沙尼亞學生會將首面藍、黑、白三色旗再次交給愛沙尼亞國家博物館進行保存,首面國旗先是被存放在國家博物館的舊主樓的展覽室內,2016年9月29日,首面藍、黑、白三色旗被轉移到竣工不久的國家博物館新主樓的展覽室內保存。當前,這面旗幟被存放在愛沙尼亞國家博物館新主樓的特殊陳列櫃內,以供遊客參觀。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2016年,愛沙尼亞國家博物館慶祝首面國旗誕生135周年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擁有專屬的國旗歌——《愛沙尼亞國旗》(愛沙尼亞語:Eesti lipp),國旗歌創作於1922年,由馬丁·利普(Martin Lipp,1854年—1923年)作詞,艾恩·沃爾克(Enn Võrk,1905年—1962年)作曲,歌詞原著有五段,但歌曲只採用了歌詞的三段。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日為6月4日,1884年6月4日,愛沙尼亞藍、黑、白三色旗作為愛沙尼亞學生會旗幟在奧泰佩教堂大廳首次向人們亮相,此後,藍、黑、白三色旗成為民族獨立的標誌和獨立後的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立陶宛和拉脫維亞三國國旗共同升起
愛沙尼亞福音派路德教會牧師尤里·斯捷潘諾夫(Jüri Stepanov,1952年—2008年)在愛沙尼亞恢復獨立後提出建立國旗博物館的想法,這一想法得到奧泰佩市政府的支持,1996年12月23日,愛沙尼亞國旗博物館(愛沙尼亞語:Eesti lipu muuseum)在奧泰佩城正式開館,國旗博物館主要負責通過影像和文字等資料展示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歷史,該博物館由愛沙尼亞福音派路德教會奧泰佩瑪賈教區管轄。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歌曲節時,揮舞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民眾
2002年11月18日,歐盟15國外長會議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舉行,決定邀請愛沙尼亞加入歐洲聯盟(歐盟),2003年4月16日,在希臘首都雅典舉行的歐盟首腦會議上,愛沙尼亞正式簽署加入歐盟協定。2004年5月1日17時30分,歐盟輪值主席國愛爾蘭在首都都柏林愛爾蘭總統府舉行升旗儀式,藍色的歐洲聯盟盟旗和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伴隨著歐盟盟歌《歡樂頌》的曲調在愛爾蘭總統府前冉冉升起,正式宣告愛沙尼亞加入歐盟。歐盟25個新老成員國國家和政府首腦,歐盟申請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及土耳其的國家領導人和歐盟高級官員出席了升旗儀式。
2004年3月29日,愛沙尼亞正式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約),4月2日,北約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的北約總部舉行新成員國升旗儀式,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在北約總部上空升起。升旗儀式由北約秘書長夏侯雅伯主持,北約所有新老成員國的外長出席了升旗儀式。
2008年8月6日,參加北京奧運會的愛沙尼亞奧運代表團在北京2008年奧運會運動員村舉行了升旗儀式。
2018年2月24日,愛沙尼亞首都塔林舉行升國旗儀式和閱兵式等活動,慶祝愛沙尼亞國家獨立100周年。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民眾高舉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慶祝愛沙尼亞獨立百年

爭議事件

2001年,愛沙尼亞政治家卡雷爾·塔蘭德建議愛沙尼亞國旗由藍、黑、白三色旗改成顏色相同的北歐十字旗,支持者認為,三色旗給愛沙尼亞一個後蘇聯時代的東歐國家的形象,而改為北歐十字旗象徵該國是一個北歐國家。政治家保羅·普斯圖斯馬認為,十字旗象徵著愛沙尼亞的民族文化及其根源。
根據愛沙尼亞在文化和歷史上同瑞典芬蘭的關係,愛沙尼亞人認為自己是北歐人,而非波羅的海人,1999年12月,愛沙尼亞外交部長托馬斯·亨德里克·伊爾韋斯更是在瑞典國際問題研究所發表了題為“愛沙尼亞作為一個北歐國家”的演講。
部分人士建議將愛沙尼亞國名的英文和其他一些語言的國名由“Estonia”改為“Estland”(這是荷蘭語、德語、瑞典語、挪威語等日耳曼語族中愛沙尼亞的名字),1919年,奧斯卡·康格羅在愛沙尼亞獨立後首次提出使用北歐十字旗,接著一些北歐十字形式的國旗正式問世,隨著藍、黑、白三色旗被看作是愛沙尼亞一個重要的國家象徵,將三色旗改為十字旗的提議也就沒有普及開來;卡雷爾·塔蘭德在2001年的提議亦無果而終。

設計者

愛沙尼亞學生會(愛沙尼亞語:Eesti Üliõpilaste Selts),簡寫:EÜS,又被稱作愛沙尼亞學生聯合會,是愛沙尼亞最大和最古老的學生社團,1870年4月7日在塔爾圖大學正式成立,愛沙尼亞學生會系愛沙尼亞的民族主義社團,該社團成員積極參加社會活動和文學創作工作,為推動愛沙尼亞民族覺醒和實現愛沙尼亞的民族獨立發揮了巨大作用。1881年9月29日,愛沙尼亞學生會採用藍、黑、白三色旗作為其標識,愛沙尼亞獨立後,學生會旗幟成為愛沙尼亞國旗,愛沙尼亞學生會在愛沙尼亞國內多座城市的多所大學都有分會,愛沙尼亞以外的瑞典德國澳大利亞美國英國加拿大阿根廷等國均有愛沙尼亞學生會的分會。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學生會組織的徽章(徽章兩側為藍、黑、白三色旗)

相關旗幟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徽為盾徽,黃色盾面上繪有三頭藍色的獅子,象徵人民為自由而鬥爭的決心;盾徽兩邊和底部被金色的橡樹樹枝所環繞,象徵和平與自由;愛沙尼亞共和國國徽是愛沙尼亞共和國其他旗幟的重要構成部分。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中央加上愛沙尼亞共和國國徽即構成愛沙尼亞總統旗,總統旗長寬比為11∶7;海上總統旗與愛沙尼亞總統旗圖案樣式相同,但形狀為燕尾旗。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偏左側加上愛沙尼亞共和國國徽中的盾面圖案構成愛沙尼亞國防部長旗,長寬比為11∶7。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總統旗
愛沙尼亞海上總統旗
愛沙尼亞國防部長旗
愛沙尼亞內部安全局,又稱愛沙尼亞國防警察委員會,簡稱:KAPO,是愛沙尼亞的國家安全機構,隸屬於愛沙尼亞內政部管轄,該組織旗幟底色為深藍色,旗面中央是內部安全局徽章,上方用金色字型寫有“VIRTUTE ET CONSTANTIA”(美德與恆心),下方用金色字型寫有數字1993(成立年份)。
2010年,愛沙尼亞警察與愛沙尼亞邊防衛隊合併為愛沙尼亞警察和邊防局。原愛沙尼亞邊防衛隊軍旗繼續使用,而愛沙尼亞警察警旗則成為愛沙尼亞警察和邊防局旗幟。愛沙尼亞邊防衛隊軍旗由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和其左側的黃邊綠色的三角形合一而成,三角形內寫有字母“PV”,是Piirivalve Valitsus(愛沙尼亞文,意為邊防政府,邊防衛隊建立伊始時的稱呼)的首字母簡寫;愛沙尼亞警察和邊防局旗幟底色為藍色,旗面中央是警察和邊防局徽章(原愛沙尼亞警察警徽)。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內部安全局旗幟
愛沙尼亞邊防衛隊軍旗
愛沙尼亞警察和邊防局旗幟(原愛沙尼亞警察警旗)
愛沙尼亞國防軍軍旗底色為黃色,旗面上繪有愛沙尼亞國防軍軍徽圖案(自上而下排列的三頭藍色獅子);愛沙尼亞國防軍總司令軍旗偏左部分為藍色,右側為白色,藍白之間為愛沙尼亞共和國國徽中的盾面圖案,旗面上方和下方為黃色框線,旗幟形狀為燕尾旗。
愛沙尼亞陸軍軍旗底色為黑色,旗面上繪有愛沙尼亞陸軍軍徽(一把寶劍從黃色的城牆穿過,城牆上繪有三頭藍色獅子)。愛沙尼亞海軍軍旗由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加上愛沙尼亞共和國國徽中的盾面圖案組成,形狀為燕尾旗,長寬比為13∶7,海軍艦首旗由藍色的聖喬治十字和黑色的聖安德魯十字合一而成,長寬比為11∶7,旗幟樣式仿照了英國國旗。
愛沙尼亞空軍軍旗分為正反兩面,正面由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中央加上愛沙尼亞共和國國徽,國徽上方用金色字型寫有EESTIKODU KAITSEKS(愛沙尼亞本土防禦)的字樣,背面底色為白色,旗面上方用金色字型寫有“ŐHUVÄGI”(空軍)的字樣,字型下方為愛沙尼亞空軍軍徽,空軍軍旗一般帶有金色條紋。
愛沙尼亞國防聯盟是愛沙尼亞國防部下屬的民間組織,是一個準軍事組織,由國防軍總司令負責指揮;國防聯盟軍旗分為正反兩面,兩面底色均為黃色,正面繪有自上而下排列的三頭藍色獅子,背面中央繪有國防聯盟軍徽。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國防軍軍旗
愛沙尼亞國防軍總司令軍旗
愛沙尼亞陸軍軍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海軍軍旗
愛沙尼亞海軍艦首旗
愛沙尼亞空軍軍旗(正面)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空軍軍旗(背面)
愛沙尼亞國防聯盟軍旗(正面)
愛沙尼亞國防聯盟軍旗(背面)
縣(愛沙尼亞語:Maakond)是愛沙尼亞共和國的一級行政區劃,愛沙尼亞共和國全國共下轄15個縣,每個縣都擁有自己的縣旗,各縣縣旗均由白、綠雙色組成,每個縣的縣徽均為盾徽,且均位於白色部分中央,各縣縣旗的長寬比均為11∶7,同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長寬比相同。
愛沙尼亞國內各縣縣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哈爾尤縣(Harju maakond)縣旗
希烏縣(Hiiu maakond)縣旗
東維魯縣(Ida-Viru maakond)縣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約格瓦縣(Jõgeva maakond)縣旗
耶爾瓦縣(Järva maakond)縣旗
萊內縣(Lääne maakond)縣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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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西維魯縣(Lääne-Viru maakond)縣旗
珀爾瓦縣(Põlva maakond)縣旗
派爾努縣(Pärnu maakond)縣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拉普拉縣(Rapla maakond)縣旗
薩雷縣(Saare maakond)縣旗
塔爾圖縣(Tartu maakond)縣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
瓦爾加縣(Valga maakond)縣旗
維爾揚迪縣(Viljandi maakond)縣旗
沃魯縣(Võru maakond)縣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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