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洲聯盟盟旗
- 外文名:European Union Flag
- 別名:歐盟旗幟
- 設計時間:1955年
- 圖案樣式:橫向;十二顆星
- 色彩構成:藍色、金色
- 使用時間:1955年10月25日至今
- 縱橫比例:1:1.5
- 使用組織:歐洲聯盟
產生背景,確立歷程,設計要素,象徵意義,使用原則,法律法規,一般規定,注意事項,文化特色,
產生背景
1949年,歐洲委員會成立以來,意識到有必要給歐洲一個標誌,使其居民能夠識別該組織。
確立歷程
1955年10月25日,歐洲委員會作出一致決定,在藍色背景上採用由12個金星組成的圓圈作為標誌;同年12月8日,歐洲部長委員會將其作為組織旗幟。
1979年,在歐洲普選舉行的第一次歐洲大選之後不久,提出了一項決議草案。國會在1983年4月通過的一項決議中,裁定歐洲共同體的旗幟應為1955年歐洲委員會通過的旗幟。
1984年6月,歐洲理事會在楓丹白露開會,強調了在歐洲聯盟中提升歐洲形象和特性的重要性。
1985年6月,歐洲理事會在米蘭批准了歐洲人民委員會(阿多尼諾委員會)關於共同體應採用旗幟的提議。
1986年5月29日,歐洲聯盟正式懸掛歐洲聯盟盟旗。
設計要素
歐洲聯盟盟旗縱橫比例:1:1.5;標準顏色型號為:背景顏色Pantone Reflex Blue,星星Pantone Yellow;呈長方形,旗面有等分間隔分布的十二個星形成一個不可見的圓,其中心是矩形對角線的交點。圓的半徑等於寬度的三分之一。每個星星都有五個點,它們位於一個不可見的圓的圓周上,該圓的半徑等於寬度的十八分之一。所有的星星都是直立的,從星星最高點垂直,直線上的兩個點與桅桿成直角。固定圓圈,使星星出現在鐘面上的小時位置;星星數目不變。
象徵意義
歐洲聯盟盟旗象徵著歐洲聯盟,也廣泛地象徵著歐洲的特性和統一。
歐洲聯盟盟旗上金星組成的圓圈代表歐洲各國人民之間合作,團結與和諧的理想;星級的數目與會員國的數目無關;因數字12在歐盟傳統上是完美,完整和統一的象徵;因此,無論歐盟擴大多少,歐洲聯盟盟旗星星數量都保持不變。
使用原則
法律法規
歐洲委員會和歐洲聯盟機構負責確保對歐洲聯盟盟旗的所有使用均尊重歐洲聯盟盟旗的尊嚴,並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濫用。
一般規定
歐洲委員會行政協定規定了第三方使用歐洲聯盟盟旗的原則。
根據該協定,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第三方用戶”)都可以使用歐洲聯盟盟旗或其任何元素,前提是:
(a)不會產生這樣的印象或假設,即第三方用戶與不存在這種聯繫的歐洲聯盟或歐洲理事會的任何機構,團體,辦公室,機構和機關之間存在聯繫;
(b)不會使公眾相信用戶可以從不是歐洲聯盟或歐洲理事會的任何機構,機關,辦公室,機構和機關的支持,贊助,批准或同意中受益。
(c)並非與任何與歐洲聯盟或歐洲委員會的宗旨和原則不符或非法的目標或活動有關。
如果歐洲聯盟盟旗的使用符合上述條件,則無需徵求書面許可。
注意事項
- 四色處理
歐洲聯盟盟旗使用四色處理顏色,則不能使用兩種標準顏色。使用四色處理中的四種顏色來創建它們。Pantone Yellow是使用100%“ Process Yellow”獲得的。通過將100%“ Process Cyan”與80%“ Process Magenta”混合,可以獲得與Pantone Reflex Blue相似的顏色。
- 網際網路顏色
歐洲聯盟盟旗顏色Pantone Reflex Blue對應於Web調色板顏色RGB:0/51/153(十六進制:003399),Pantone Yellow對應於Web調色板顏色RGB:255/204/0(十六進制:FFCC00)。
- 單色複製
歐洲聯盟盟旗顏色如果只有黑色可用,則用黑色勾勒出矩形,並在白色上用黑色列印星星。如果藍色是唯一可用的顏色,請為矩形使用100%的反光藍,並將星星保留為白色(負色)。
- 彩色背景
歐洲聯盟盟旗複製在白色背景上時,避免使用各種顏色的背景,不可使用背景藍色。如果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替代彩色背景,在矩形周圍放置白色框線,其寬度等於矩形高度的二十五分之一。
- 錯誤示例
歐洲聯盟盟旗錯誤示例:
1、標誌顛倒。
2、星星不是直立的
3、星星在圓圈中的位置錯誤:星星出現在鐘錶的小時位置上。
文化特色
- 旗幟紀念幣
2015年11月,歐洲聯盟為了紀念歐洲聯盟盟旗用作歐盟標誌30周年,19個歐元區國家發行歐洲聯盟盟旗紀念幣。歐盟歐元區公民和居民都被邀請通過公開網路投票來選擇獲獎設計。獲獎設計歐洲聯盟盟旗紀念幣由希臘銀行雕刻師(Georgios Stamatopoulos)創作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