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房屋徵收辦公室

恩施市房屋徵收辦公室簡介及職能

恩施市房屋徵收辦公室前身為恩施市拆遷辦公室,成立於2003年,為市政府常設臨時機構,隸屬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的市政工程、舊城改造等公益性項目工程建設的房屋徵收(拆遷)與補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房屋徵收辦公室
  • 前身:恩施市拆遷辦公室
簡介,內容,

簡介

恩施市房屋徵收辦公室簡介及職能
現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恩施市拆遷辦公室已更名為恩施市房屋徵收辦公室並被市人民政府確定為房屋徵收部門。

內容

其主要職能如下:
1、組織實施全市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2、可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並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3、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報市人民政府;
4、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調查結果;
5、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房屋徵收範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相關手續;
6、與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定;
7、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內達不成補償協定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報請市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8、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9、《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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