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因病因殘等特殊家庭住房保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恩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為依據,積極而為分步實施,從“人民安心,政府放心,有利穩定,促進發展”出發,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進一步解決城區範圍內因病,因殘及政府性徵收等原因造成的一部分特殊家庭住房困難的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因病因殘等特殊家庭住房保障方案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1日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領導,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住建、財政、民政、公安、信訪、紀檢、各街道辦事處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特殊家庭住房困難的認定標準
(一)現居住地範圍
申請家庭現租住或借住在恩施市城區三辦一鎮範圍內的公共租賃住房。
(二)住房面積的認定
申請家庭為無房戶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收入標準的認定
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380元。
(四)特殊的原因
1.因病。由醫療部門認定無勞動能力,有急、慢性、重大疾病需長期服藥,無其他生活來源。
2.因殘。由民政部門認定不能從事體力勞動的一級、二級傷殘,無其他生活來源。
3.市政建設徵收範圍內需解決住房的困難家庭,由市徵收辦出具具體情況說明。
四、申請審核程式
(一)申請
1.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科領取《恩施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減免申請審核表》,並如實填寫。
2.由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進行入戶調查,申請人提供婚姻證明、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等資料,對初步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後無異議的簽署意見,送所在街道辦事處核查。
(二)審核
1.街道辦事處在15個工作日內對《恩施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減免申請審核表》完成核查並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恩施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減免申請審核表》分別送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簽署意見。
(三)公示與審批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申請人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無異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審批。
五、租金標準
(一)因病、因殘特殊困難家庭的住房租金標準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最低收費標準執行。
(二)因政府性徵收引起的特殊困難家庭,其住房租金標準按照具體情況執行(有補償的按物價部門核定的租金標準上限執行,無補償的按物價部門核定的租金標準下限執行)。
六、退出管理
(一)保障性住房租金減免資格一年以一審,經審核仍符合條件的,方可繼續減免。
(二)申請家庭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城區範圍內獲得住房,且達到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標準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收入標準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並取消租金減免資格。
七、責任追究
(一)申請家庭應當如實提供資料,虛報、瞞報有關情況或偽造有關證件而取得保障性住房租金減免資格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或個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八、本次方案從自2019年4月1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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