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8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8〕38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州電梯安全工作,依據《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以落實電梯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為核心,著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監督支持的電梯安全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監管機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應急救援及時、矛盾糾紛化解有效的電梯安全保障體系,不斷提升全州電梯質量安全水平,切實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讓人民民眾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二、重點任務
(一)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1.落實電梯生產單位責任,督促其對電梯製造、安裝質量負責,對存在設計缺陷、製造缺陷的電梯主動召回。(州質監局負責)
2.落實房屋建設有關單位責任,督促其對電梯依附設施、電梯機房環境、電梯應急救援通道的設定和土建質量負責,實施省地方標準《住宅電梯配置和選型標準》,提高電梯本體安全、配置標準和運行環境。嚴格要求建設單位按照設計規範組織電梯的採購、選型、配置,確保與建築結構、使用需求相匹配。電梯安裝未經監督檢驗合格,建設單位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州住建委牽頭,州質監局等負責)
3.落實電梯使用單位主體責任,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健全物業服務主體考核和評價體系,監督和指導物業服務業依法依約履行電梯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州住建委牽頭,州質監局等負責)
4.落實電梯維保單位主體責任,督促其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做好日常維保和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在用電梯的維保質量監督抽查,全面提高維保質量。(州質監局負責)
(二)開展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1.在全州範圍內開展電梯使用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全面提升電梯安裝、維保質量、檢驗檢測質量及運行質量水平。對有不良記錄的電梯使用、維保單位,採取重點監管、政策制約與聯合懲戒,增加監督檢查頻次並及時通報結果,逐步淘汰不良信用單位。(州質監局牽頭,州住建委、州工商局、各縣市政府負責)
2.健全電梯監管部門和檢驗機構聯動機制,確保電梯整機產品型式試驗與受檢電梯一致,嚴格新裝電梯監督檢驗和在用電梯定期檢驗,把好電梯質量安全關。(州質監局負責)
3.落實《恩施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恩施州政規〔2018〕5號),嚴格執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辦理要求、申請程式等事項,加強全州既有住宅電梯加裝工作的管理。鼓勵縣市政府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予以政策支持。(州住建委、州財政局、州國土資源局、州公安局、州環保局、州質監局、各縣市政府負責)
(三)加強隱患治理和更新改造。
1.建立沒有物業管理、維護保養和維修資金的“三無電梯”及老舊住宅電梯大修改造更新經費籌措機制,暢通住房維修資金提取渠道,明確緊急動用維修資金程式和維修資金缺失下資金籌措步驟和程式,落實整改責任和資金安排,多措並舉綜合整治。儘早實現並保持“三無電梯”的清零狀態,推進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各縣市政府負責)
2.督促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建立電梯運行維護改造更新制度,將電梯公共廣告費和政府減免的電梯檢驗費用優先用於電梯運行維護修理改造,單獨設賬、專款專用,落實電梯經費公示制度,強化價格執法。(州質監局牽頭,州住建委、州發改委負責)
(四)改進電梯採購及維保模式。
1.推行“電梯設備+維保服務”一體化採購模式,鼓勵電梯生產單位主動公開電梯和主要零配件指導價,推動電梯製造企業延長質保期,承諾質保期內零部件供應,提供專業化、一體化服務。(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牽頭,州質監局、州發改委負責)
2.依法推進按需維保,電梯維護保養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相關標準及維護保養契約的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分包。電梯維保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家以上維保單位任職。強化電梯安全監管,建立電梯安全監管月度分析報告制度。(州質監局、州商務局、州工商局、州住建委等負責)
3.支持相關機構對電梯維護保養人員進行培訓、考試。鼓勵校企聯合培養電梯維保技術工人,提高維保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能力。(州質監局牽頭,州人社局、州總工會負責)
(五)加快電梯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設。
1.推進智慧平台建設,依託“雲上恩施”等建立州級特種設備數據中心,開發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系統和現場安全監察APP終端,實現全州電梯安全監察、檢驗數據上傳歸集和分析監測,開展大數據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測預警。(州智慧辦、州經信委、州發改委、州質監局負責)
2.推進在用電梯轎廂4G網路信號全覆蓋。協調通信運營商完成電梯轎廂及電梯所達地下和樓宇高層公共空間的4G網路信號覆蓋,由鐵塔公司按工信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2018年推進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實施意見》(工信部聯通信〔2018〕82號)要求,統籌建設、維護、共建共享。將電梯4G網路覆蓋作為電梯日常檢查、年度檢查和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督促機關企事業單位為通信運營商進場、設備安裝、維護等提供便利和支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阻礙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不得巧立名目收取進場費、協調費、分攤費等不合理費用。(州經信委牽頭,州住建委、州商務局、州質監局負責)
3.建立電梯維護保養管理系統,推進電梯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電子化,實現對全州維保單位作業人員以及在用電梯維保狀況的信息化監管。(州質監局負責)
4.各縣市政府應將電梯應急救援納入本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加快建立電梯應急救援處置服務平台,統一協調指揮電梯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要組織開展電梯應急救援演練活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縣市政府、州質監局負責)
(六)加強企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
支持電梯行業協會工作,發揮行業約束機制,加強企業誠信自律機制建設,推行“自我申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動企業開展標準自我申明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鼓勵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積極參加質量安全星級評定,力爭實現企業全覆蓋。建立電梯經行銷售、安裝、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等信息公示制度,營造誠信、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場環境,對違法失信企業依法實施聯合懲戒,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州質監局牽頭,州工商局、州住建委、州民政局負責)
(七)鼓勵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引導推動電梯使用、生產單位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暢通社會救助渠道;支持保險機構創新保險服務機制,提高理賠服務能力和安全風險管理服務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電梯故障和事故發生。(州保險行業協會、州質監局、州住建委負責)
(八)推進電梯領域“放管服”改革。
繼續最佳化電梯“網際網路+施工告知”“網際網路+報檢”“網際網路+使用登記”“網際網路+行政許可”等業務平台,提高辦事效率。督促各電梯檢驗機構做好在用電梯檢驗到期提醒服務,簡化報檢手續,及時安排現場檢驗,按時出具並送達檢驗報告。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強化電梯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後監管,嚴格退出機制,嚴懲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州質監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政府要加強本地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電梯質量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電梯質量安全重大問題,並將電梯質量安全工作情況納入政府質量、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體系,細化考核指標、最佳化考核方式,確保所屬部門和派出機構履職盡責,監督指導街道(鄉鎮)加強屬地管理,有效化解電梯領域隱患問題和風險。(各縣市政府,州質監局負責)。
(二)完善政策保障。制定各級電梯安全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工作職責,力爭實現依照清單“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各級政府要加強電梯安全監察、技術檢查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將電梯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格線化管理,細化人員、裝備和經費配備標準,落實電梯安全監管機構電梯安全監管人員的崗位津貼,確保工作人員忠於職守、履職盡責。(州質監局、州安監局、各縣市政府負責)
(三)加強宣傳教育。各級教育部門要將電梯安全教育納入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課程,加強中小學生電梯安全教育,普及電梯安全知識。各新聞媒體要發揮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加大電梯專業安全知識和國家有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倡導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識;要定期發布轄區電梯安全狀況,採用多種方式推送電梯安全公示信息。(責任單位:州委宣傳部、州教育局、州質監局、州文體新廣局、各縣市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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