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運輸領域電梯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質檢特函〔2012〕8號
- 發布時間: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內容,歷史,
內容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運輸領域電梯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
質檢特函〔20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國捷運、車站、機場、碼頭等公共運輸設施迅速發展,大量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以下統稱電梯)服務於公共運輸領域,成為人民民眾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運輸工具。但是,公共運輸領域電梯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2010年以來先後發生深圳捷運1號線“12·14”自動扶梯事故和北京捷運4號線“7·5”自動扶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社會影響很大。為切實保障公共運輸領域電梯安全運行,為人民民眾營造安全便利的出行環境,經總局領導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公共運輸領域電梯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歷史
一、充分認識做好公共運輸領域電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電梯是捷運、車站、機場、碼頭等公共運輸設施必備的乘客輸送設備,關係到人民民眾日常出行的安全與便利,領導重視、民眾關心、媒體關注。由於我國城市人口密集,公共運輸領域的電梯等特種設備普遍存在大客流、滿負荷、長周期運行的情況,設備損耗嚴重、停機維護時間短,保障安全運行的壓力更大。為此,電梯生產和使用單位,以及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充分認識公共運輸領域電梯使用的特殊性,高度重視公共運輸領域電梯安全工作,採取有效措施,保障電梯安全運行。
二、公共運輸運營單位要切實落實對電梯使用管理的主體責任
公共運輸運營單位對電梯的使用管理負責。運營單位要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設定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並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針對公共運輸領域電梯使用負荷重、運行時間長、客流集中等特殊情況,運營單位應當採取特別的管理措施,保障電梯安全運行。一是加強日常安全檢查。電梯每日開啟時應進行試運轉,並對設備安全狀態進行檢查確認;電梯運行時要進行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電梯停運後要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二是提高維護保養頻次。運營單位應監督電梯維保工作的開展,在至少每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的基礎上,根據電梯使用狀況,要求維保單位增加維護保養頻次。三是加強安全值守監控。運營單位應積極引入視頻監控裝置對設備運行進行全過程監控;在客流尖峰時段,要在關鍵位置安排專人進行值守,疏導客流,引導乘客安全乘梯。
三、製造單位要切實履行對電梯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
推行由電梯製造單位對公共運輸領域電梯的質量和安全性能負責的制度。公共運輸領域電梯由製造單位或其委託、授權的單位進行安裝調試和日常維護保養(目前由其他單位開展日常維護保養的可執行至契約期滿),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護保養的質量和安全性能承擔責任。
製造單位要嚴格遵守和執行相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電梯安裝、改造、維修、維保等活動結束後,進行校驗、調試和檢查,確保工作質量。要配備足夠的技術力量和零部件儲備,制定有效的技術方案,及時排除電梯突發故障,及時採取應急救援措施。要積極協助和配合電梯使用管理工作,根據公共運輸場所的實際情況,向公共運輸運營單位提出電梯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對在用電梯要密切跟蹤運行情況,定期開展隱患排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通報使用單位採取整改措施,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對由於使用單位原因存在重大隱患且無法整改的,製造單位要及時報告當地質監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四、加強部門合作,強化監管力度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加強與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市政、交通、鐵路等公共運輸主管部門的協調合作,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定期通報、研究當地公共運輸領域電梯安全工作情況,聯合開展對公共運輸場所電梯的監督檢查,監督電梯製造單位和運營單位落實相關責任。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大對公共運輸領域電梯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力度,對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依法進行處罰;對涉嫌觸犯刑律的,一律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積極開展電梯安全知識宣傳,及時處理民眾的投訴舉報,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要通過媒體曝光,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