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恩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恩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恩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恩平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恩平市
內設機構,機構簡介,職責調整,機構職責,人員編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對從事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設施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承擔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聽證和行政應訴工作,及相關法律事務;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建議提案工作;協助做好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和結案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加掛“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安全生產重大調研活動的組織、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計畫的制訂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發展的規劃和建議;依法組織、協調、配合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統計的有關工作,定期匯總、綜合分析、通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頓;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考評工作;研究擬訂考核指標,開展表彰獎勵活動,監督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規章、規程、標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統籌配置;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和信息統計工作。
(四)監督管理股。
指導、協調工礦商貿、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相關行業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登記檢查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和重、特大事故隱患的確認、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等情況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執法監察股(加掛“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動態巡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恩平市委 恩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恩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恩發〔2010〕5號)、恩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恩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恩機編〔2010〕7號)精神,設立恩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市性重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四)依法承擔職權內的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承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九)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社會中介機構安全生產服務行為。
(十)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執法專項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股長(正副主任或正副大隊長)8名[其中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執法監察股股長)高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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