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接觸性皮炎

急性接觸性皮炎
起病較急,其皮炎表現一般無特異性,輕症者在接觸部位出現邊界清楚的紅斑,為淡紅或鮮紅色,或是密集分布的針尖大丘疹;重症者紅斑腫脹明顯,並出現丘疹、水皰、大皰、皰壁緊張,內容清澈,水皰破後呈糜爛面,有滲液、結痂,亦可發生潰瘍及表皮壞死脫落。
皮損發生的部位及範圍與接觸物的接觸部位一致,其邊界清楚,皮損多發生於身體的暴露部位,從總體上講,皮疹形態為單一性,以炎症性水腫較為突出,皮損中央重,邊緣輕,自覺症狀為瘙癢、灼燒感、脹痛感,但全身症狀輕。接觸性皮炎若用藥不當或治療不及時,可使病程遷延而發生自敏性皮炎。接觸性皮炎其病程具有自限性,當去除接觸物並進行相應的處理,病變在1-2周即能痊癒,但愈後局部有暫時性色素沉著,若再次接觸過敏物質時仍可復發,如果反覆接觸或處理不當,則可能轉變為亞急性或慢性接觸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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