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怒江州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2月7日印發怒江州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工作方案,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州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7日
- 發布單位:怒江州人民政府怒江州中級人民法院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依法穩妥推進我州企業破產和“殭屍企業”處置工作,切實營造安全穩定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經州人民政府和州中級人民法院研究,決定建立怒江州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
建立政府各部門與法院“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合力處置”的長效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統籌協調解決好企業破產處置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財產接管、稅收申報等方面的問題。
成立怒江州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州政府常務副州長擔任,副組長由州法院院長擔任,成員由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市場監管局、州信訪局、州醫保局、州稅務局、怒江銀保監分局、人行怒江中支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州政府辦公室。
二、工作機制
(一)書面函告機制。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並指定管理人後,要指導管理人書面告知各成員單位關於破產案件情況。成員單位在接到告知後,應在指定時間內向管理人申報破產企業應繳納稅、費、罰款等債權,並協助管理人依法履行職責。
(二)個別協調機制。法院審理破產案件中遇到困難和問題,需特定成員單位協調、解決時,由法院、管理人與該成員單位進行個別協調。
(三)聯席會議機制。根據企業破產工作需要,成員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議,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企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破產管理人等相關成員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企業破產處置工作巨觀層面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需多部門協調解決的具體問題。
三、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匯總提出在企業破產處置中需要法院協調解決的問題,協調企業破產審判中需要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籌備、組織協調會議和聯席會議;辦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二)州法院:統籌匯總提出法院在破產審判中需要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研究解決企業破產處置中需要法院解決的問題;推動企業破產審判機制創新,指導、協調全州法院系統推進聯動機制相關工作。
(三)州發展改革委:指導、協調各部門聯合進行“殭屍企業”的處置工作,積極穩妥推動“殭屍企業”退出。
(四)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指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工作,配合做好“殭屍企業”的處置工作。
(五)州公安局:積極開展打擊逃廢債行動,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騙取貸款、違法實施票據承兌和挪用資金等犯罪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加強防逃控逃工作,努力追贓挽損。
(六)州司法局:將《破產法》列入八五普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並按“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督促相關部門開展法治宣傳;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企業家、企業職工和債權人提供法律服務。
(七)州財政局: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及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做好企業破產工作相關經費保障;指導國有企業破產處置工作,安排州屬國有企業破產處置相關專項經費,用於解決州屬國有企業無產可破“殭屍企業”的破產審判啟動。
(八)州人社局:研究制定破產企業參保人員社保關係轉移、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職工人事檔案接轉等破產企業處置中相關業務的政策和流程,指導破產企業做好職工勞動關係的處理和就業安置服務工作。
(九)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對破產企業土地處置問題提出意見建議,落實破產企業涉及的土地權屬、房屋權屬、處置、登記和建設規劃等相關政策。
(十)州生態環境局:做好破產企業涉及的環評等變更手續,落實通過有償使用和市場交易取得的排污權指標繼承使用等政策。
(十一)州市場監管局:進一步落實簡易註銷政策,提高破產企業退出市場的效能;研究解決企業破產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檔案查詢、信息公示、工商信用修復等方面的問題,為管理人履職和破產程式順利進行提供保障;配合開展“殭屍企業”的處置工作。
(十二)州信訪局:做好涉破產企業的利益訴求類信訪工作。
(十三)州醫保局:按有關政策,核算破產企業拖欠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數額。
(十四)州稅務局:落實破產企業處置的相關稅收政策,依法依規辦理破產企業稅務註銷,研究破產重整企業的稅務修復問題,促進企業依法退市和破產重整企業的繼續經營。
(十五)怒江銀保監分局:配合開展“殭屍企業”的處置工作,打擊逃廢債行動;配合開展對破產企業處置的金融協調。
(十六)人行怒江中支:研究制定破產企業在引入戰略投資人後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修復政策,支持企業破產重整;配合開展“殭屍企業”的處置工作,打擊逃廢債行動。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協作配合。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建立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的重要作用,加強溝通聯繫,密切協作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員單位要指定相應科室主要負責同志為聯動機制聯絡員,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代表所在單位參加日常協調工作。
(二)強化全程協調。聯動機制分為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協調階段。事前指相關部門在處置企業破產和“殭屍企業”過程中,發現需要啟動聯動機制進行預估預判、司法建議的情形;事中指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相關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積極協調並妥善處理問題;事後指破產程式終結後,對相關善後問題或衍生問題及時進行協調解決。
(三)積極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聯動機制要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作用,協調解決破產審判涉及的產權瑕疵、資產處置、債務處理、職工安置、產業調整、社保費用、稅務辦理、信用修復、工商註銷、破產費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打擊逃廢債等重點難點問題。
各縣市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工作機制,統籌解決有關問題,推動企業破產處置工作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
附屬檔案:怒江州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政策解讀
為依法穩妥推進我州企業破產和“殭屍企業”處置工作,切實營造安全穩定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家和省營商環境評估評價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怒江州實際,出台了《怒江州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工作方案》,建立政府各部門與法院“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合力處置”的長效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統籌協調解決好企業破產處置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財產接管、稅收申報等方面的問題。為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檔案精神,現就工作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建立聯動機制,明確部門職責。成立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州政府常務副州長擔任,副組長由州法院院長擔任,成員由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市場監管局、州信訪局、州醫保局、州稅務局、怒江銀保監分局、人行怒江中支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組成,各成員單位指定相應科室主要負責同志為聯動機制聯絡員,代表所在單位參加日常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州政府辦公室,由州政府聯繫副秘書長任主任,州法院有關審判庭長任副主任,負責具體事務協調聯絡工作。根據企業破產案件工作實際,結合部門職能,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夯實工作責任,推動各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加強聯動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結合工作實際,細化工作機制。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建立三個工作機制。一是建立書面函告機制。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並指定管理人後,要指導管理人書面告知各成員單位關於破產案件情況。成員單位在接到告知後,應在指定時間內向管理人申報破產企業應繳納稅、費、罰款等債權,並協助管理人依法履行職責。二是建立個別協調機制。法院審理破產案件中遇到困難和問題,需特定成員單位協調、解決時,由法院、管理人與該成員單位進行個別協調。三是建立聯席會議機制。根據企業破產工作需要,成員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議,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企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破產管理人等相關成員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企業破產處置工作巨觀層面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需多部門協調解決的具體問題。
三、根據工作需要,強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強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強化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協調階段的全程協調。三是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作用,協調解決破產審判涉及的產權瑕疵、資產處置、債務處理、職工安置、產業調整、社保費用、稅務辦理、信用修復、工商註銷、破產費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打擊逃廢債等重點難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