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安縣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紅安縣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工作實施方案》是紅安縣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方案。

紅安縣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紅安縣是享譽全國的將軍縣,是新中國法制建設奠基人出生地,中國第一革命法庭所在地。按照《省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關於開展2022年全省最佳化營商環境先行區創建工作的通知》(鄂營商發〔2022〕3號)檔案精神,探索府院聯動在紅安先行先試,積極穩妥推進企業破產處置工作,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為老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更為有力的司法保障。現結合紅安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圍繞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省高院工作要求,堅持以思想破冰引領發展突圍,以最佳化制度供給持續推進營商環境革命,對標國際國內一流標準,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的資源優勢,聚焦企業需要著力破解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協調推進企業破產清算、重組工作的順利開展,讓“殭屍企業”快速清理出市場,讓沒有發展前景和希望的企業通過清算後及時退出市場,讓有希望和發展前景的企業通過破產重組或和解實現重生,形成破產府院聯動的紅安樣本,促進我縣營商環境顯著提升、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破產府院聯動改革為突破口,推動我縣全面深化改革,由縣級統籌、部門協同,整合各方資源、集中優勢力量、開展集智攻關,形成整體聯動,在破產領域實現體制機制創新,創建破產府院聯動工作改革先行區,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國可供複製推廣的典型經驗。
三、工作舉措
(一)深化府院聯動。1.建立處置工作聯席會議機制。統籌推進國有和非國有“殭屍企業”處置工作,常態化開展“殭屍企業”前期風險化解,圍繞重大破產案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消除破產管理人工作顧慮,促進破產管理人依法履職,協調解決破產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殭屍企業”處置工作提供政策支持;2.構建企業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相關職能部門牽頭定期監測和分析企業欠薪、欠稅、欠貸、涉訴、對外擔保等風險情況,及時通報預警信息;3.健全企業破產處置機制。逐步解決無力支付破產費用的非國有企業的相關問題,順利完成破產;4.提供有效支持。發揮政府在部門協調、產業政策、信訪維穩、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優勢,為企業破產依法有序開展提供支持;5.構建信用聯合獎懲機制。針對企業惡意逃廢債行為,積極防控和依法打擊,由政府、法院、銀行等多方參與,實行信用聯合懲戒機制。
(二)套用破產專項基金。妥善使用企業破產援助資金,用於支持“殭屍企業”或無財產可分配破產企業管理人工作經費和報酬的適當補助,有效提高破產企業市場出清的質量和效率。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屬於無財產、無人員、無辦公場所的“殭屍企業”破產清算問題,要積極協助企業辦理稅務註銷手續,通過與縣稅務局溝通協調,向縣稅務局發出司法建議等方式推動相關部門上下聯動,共同完成破產企業稅務登記註銷手續,形成針對破產清算中“殭屍企業”稅務快速註銷的有效聯動機制。
(三)完善破產審判機制。1.節點化管控,提升破產審判效率。破產案件環節多、周期長,按照向管理要效率的工作思路,對破產案件的立案、實質審查、裁定製作、管理人選任等事項,規定嚴格的時間限制,實行破產案件全流程管理,實現限時辦結,促進破產審判提質增效。2.名冊式管理,提升破產管理人專業化水平。編制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推動成立破產管理人協會,明確中介組織和個人管理人資格。健全管理人市場化選任和考核評級制度,提升破產審判工作規範化運行水平。3.聯動化處置,實現資源最佳化配置。推動建立“破產資產池”,將破產企業的優質資產納入池內,通過政府平台對外招商引資,實現以“破”招商、變廢為寶的資產處置目標。同時,法院靈活採取微信推廣、網路拍賣、線下拍賣、折價抵償等方式,暢通破產財產處置渠道,努力實現破產財產處置價值最大化,重新激發產業活力。
(四)建立識別破產清算重整機制。1.精準識別企業是否達到破產條件。通過聽證、諮詢政府相關部門、第三方專業機構等方式,精準識別債務企業是否具備挽救價值和再生可能,是否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對於仍具有品牌、市場、資產價值,但因資金鍊面臨壓力、經營不善導致不能清償債務的企業,積極引導適用破產重組程式。2.精準修復重組企業信用。清算重組後的債務人存在融資需要,不良記錄需進行消除,法院可以向原企業訴訟、執行案件受理法院、金融機構、工商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傳送函件等方式消除不良記錄,以便重組企業正常經營。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2年7月中旬——8月中旬)。
制定實施方案,啟動申報工作,同時採取各種措施,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二)示範引領階段(2022年8月下旬——11月中旬)。
負責建立破產府院聯動改革示範點,形成科學有效、具有特色的創建模式,做好示範引領工作。
(三)全面推廣階段(2022年11月下旬——12月下旬)。
在建立破產府院聯動改革示範點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創建經驗做法,全面推廣紅安創建經驗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狠抓部署落實。切實把破產府院聯動工作納入全縣經濟發展大局之中,注重與紅安經濟社會發展治理相融合,最佳化法治營商環境。全縣破產府院聯動工作成員單位要用戰略思想、開放視野、發展觀點謀劃破產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督查,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及時研究解決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問題,確保高站位、高標準、高水平推進各項任務。相關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列出時間表、路線圖,倡導在工作方法上探索創新、大膽實踐,打造破產府院聯動工作的紅安樣板。
(二)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將破產府院聯動工作納入全縣綜合實績考核範圍,縣政府發揮好牽頭抓總作用,紮實做好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等工作。充分調動各職能部門參與破產府院聯動工作的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嚴格依照《破產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破產專項基金的管理使用,保障破產清算工作順利有序推進。
(三)加強破產審判,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破產審判團隊培訓學習,提升破產工作水平。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為最佳化營商環境提供優質司法服務和有力司法保障,推動紅安經濟高質量發展。認真落實聯動機制,統籌解決破產清算中的問題,預防風險隱患,維護好破產企業債權人合法利益。
(四)加強機制建設,實現長效長治。探索構建破產審判訴調對接機制,充分藉助專業調解機構力量和平台,全面拓展破產衍生訴訟等各類案件訴調對接渠道。探索構建破產案件多元化解決機制,鼓勵通過庭外重組、企業重組、自行清算、執行移送破產等多種方式發揮市場主體主動性,充分發揮破產制度優勝劣汰的作用。探索構建“破產+保險”工作機制,加強與保險機構合作,推動管理人執業責任保險機制常態化運行,通過市場化機制化解管理人正當執業風險。推動完善外部配套保障機制,進一步提升破產府院協調聯動機制的運行效率,依託常態化府院協調機制,統籌解決企業破產中職工安置、企業信用修復、風險防範化解等問題,推動實現個案協調向制度化對接轉變。
(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濃厚氛圍。總結提煉破產府院聯動工作的寶貴經驗和有效做法,廣泛發動輿論宣傳,綜合運用報紙、網路、電視台等主流媒體、法院“兩微一端”等自媒體、區域網路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傳推廣破產府院聯動工作的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成果經驗,及時反映破產府院聯動進展情況,營造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通過實實在在的工作業績檢驗改革試點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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