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十八條政策措施
一、分類推進去產能
堅持“企業主體、
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依法處置”原則,淘汰落後產能和引導產能退出。支持和組織企業申報項目,爭取省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專項資金支持。有序關停工藝裝備落後、產品質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達標的化工、水泥、鋼鐵、煤炭、造紙等落後產能企業,對當年列入省級淘汰落後產能年度目標任務並驗收通過,且未獲得省上資金支持的非擴權縣企業,給予淘汰設備原投資額或產能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參照當年或上年國家、省上補助標準執行)。煤炭產業年內減少產能不低於51萬噸,退出煤礦企業的獎補按2015年標準執行,2016年之後關閉退出的煤礦企業不再給予獎補。支持產能過剩企業“走出去”發展,承攬大型工業、能源、交通、礦產資源開發等項目,輸出技術、裝備、
產品、標準和服務。(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二、加快技術創新改造
加大對優勢產業的技術改造和創新支持力度,積極組織企業申報省技術改造和創新項目,幫助企業爭取省專項資金補助。安排市級工業發展資金重點對智慧型製造、機器人和工業雲等產業項目進行獎補,對規模以上裝備製造企業購買工業機器人,按購買金額10%給予一次性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中心,分別給予
國家級50萬元、省級20萬元、市級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貫徹落實國家、省級有關政策,支持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搭建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平台,大力支持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儀器設備採購、創業項目扶持、高層次創新人才引進。對經認定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10萬元補助;對組織“德陽創客”系列活動的非政府組織、民間團體、各類企事業單位,給予2000元—10萬元獎補;對充分利用去產能形成的限制廠房、空餘倉庫以及生產設施建設創新創業載體,新認定的國、省、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60萬、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深入實施領軍人才聚集計畫,加強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培育;強化與省“千人計畫”聯誼會等機構的合作。科研人員帶項目和成果到各類載體創新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晉升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權利。對獲得德陽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專利獎的個人或單位,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獲得德陽市科技傑出貢獻獎、青年科技創新獎的個人,分別給予15萬元、2萬元獎勵。按科技成果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獎勵情況給予同等數額再獎勵。(責任單位:市科知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三、推進軍民深度融合發展
建立推進軍民融合發展機制體制,成立德陽市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經信委。積極爭取國、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和幫助具有技術優勢、製造能力的裝備製造企業取得相關資質。搭建對接平台,加強與大型軍工企業的交流合作,幫助企業爭取軍工訂單,開拓軍品市場。構建軍民融合科技協同創新體系,搭建軍民融合科技成果轉化與科技合作平台,支持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啟動軍工技術再研發轉民用項目。(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科知局、市財政局)
四、推動企業提品質創品牌
支持企業標準創新和質量提升,加快培育本土產品品牌、企業品牌和區域品牌。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8萬元;對首次註冊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30萬元;對首次獲得四川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2萬元、6萬元;對首次獲得四川名牌、四川著名商標的企業,獎勵6萬元;對首次獲得德陽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首次註冊國家地理標誌商標、首次獲得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企業,每件獎勵6萬元;對成功註冊國際商標的企業,按註冊費的30%、總額不超過10萬元給予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或省級知名品牌示範區、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生態原產地保護示範區、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示範區、有機產品認證示範區、農產品地理標誌核心示範區的經營管理單位,獲得國家級的獎勵30萬元,獲得省級的獎勵12萬元;對獲得國家5A級旅遊景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國家生態旅遊示範區和國家級旅遊強縣稱號的經營管理單位,獎勵50萬元;對開展質量對標行動產品達到國際先進標準經確認的企業,獎勵30萬元;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將專利轉化為標準的單位(含代理我市專利的代理機構)和個人,分別給予每件5萬元的獎勵,用於對專利申請或授權進行資助。(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經信委、市科知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食品藥監局、市工商局、德陽檢驗檢疫局、市旅遊局)
五、支持企業拓展市場
積極組織企業參與省上開展的各類行銷活動,幫助企業爭取省級促進產品銷售和市場拓展各類專項資金支持。對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5%及以上,且在市內行業排名前5位的工業製造業企業,從市級工業發展資金中按營業收入增長額的3‰給予擴銷促產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80萬元。對參加市級組團的“萬企出國門”活動的企業,引導申報中央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並在市級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中出資對展位費按每次展會不超過2個標準展位費的3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當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含擴權縣企業);對參加省級“萬企出國門”活動和自行組團參展參會的企業,引導申報中央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由政府組織參加“川貨全國行”規定站點的企業,爭取省級財政全額補貼展位費,其他費用每站包乾補助5000元。由政府組織參加“惠民購物全川行”展會活動的企業,展位費全額補貼,其他費用按省內、省外分別給予4000元和5000元包乾補助。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鼓勵一批企業套用大型平台開展行銷活動,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對市內企業產品在省內外中心城市設立直銷店或進入大型連鎖超市銷售的,以鋪底資金貼息補助形式給予補助,年補助費用最高不超過30萬元。市內企業參與市外境外大型項目招投標,對中標後一個年度內帶動市內工業品銷售金額達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
幫助和支持企業產品進入四川省優質產品目錄,積極爭取省專項資金支持。鼓勵引導就地就近採購套用本市食品飲料、醫保類目錄藥物、機械設備、節能環保裝備、綠色建材等優質產品,對達到一定量的單位給予獎補。對規模以上裝備製造企業生產的國內首台(套)產品,按當年銷售金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省內首台(套)產品按當年銷售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對首台(套)產品進行首台(套)綜合保險投保的,按不超過3%費率的投保費用10%進行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六、繼續深化國資國企改革
出台《德陽市市屬國有企業有序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的意見》,推進市屬國企有序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全面推進停產困難企業“人資分離”改革,其他生產性企業完成公司制改造後,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調整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完成市建投集團和市產投集團組建工作。大力推進股權多元化,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董事會、外派監事會制度。完善企業考核分配製度,穩妥推進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加強管理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推進市屬國有企業“三項制度改革”,率先在市建投集團和市產投集團試點執行企業內部人事、用工、分配三項制度改革。推進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加快協調推進央屬在德企業和市屬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七、大力推進農業轉型升級
積極爭取省級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發展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快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推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實施,激發現代農業發展活力。完善政府公益性服務體系,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推動農產品優質化、綠色化、特色化、品牌化和消費便利化,促進農業綠色循環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食品藥監局、市扶貧移民辦)
八、促進旅遊產業提檔升級
落實《關於加快德陽旅遊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德委發〔2012〕12號),修訂《德陽旅遊獎勵補助政策》,用好用活文化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完善旅遊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旅遊產業提檔升級。除大小長假外,4A及以上旅遊景區實行門票、觀光車車票等票價5—8折優惠常態化。最佳化旅遊客運車結構,提升現有30座及以上車型利用率,增加小型旅遊客車市場供給。全面落實賓館飯店、餐飲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減少企業成本。(責任單位:市旅遊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
九、支持盤活土地資產
去產能退出的存量土地,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後,土地出讓收入按規定通過基金預算安排用於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企業可將退出後的工業用地用於轉產發展第三產業;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鼓勵發展行業的,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對於工業、商業等用地,在符合消防、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可以進行土地分宗辦證;地面建築物部分轉讓的,採取分攤的方式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項目不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設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對通過政府收回、收購等方式利用存量土地安排已列入省重點項目用地的,給予一定比例的年度用地計畫指標獎勵;對因實施低效利用再開發的存量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增加容積率,在符合規劃、有關規定和土地出讓契約(劃撥決定書)未明確必須收回的前提下,經批准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政府收回、收購的存量建設用地,在依法依規前提下,由雙方根據土地市場情況確定土地價款。由省政府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十、推進房地產去庫存
鼓勵和支持合理住房消費,對符合條件的市內外城鄉居民購房繼續給予財政補助,並按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適齡兒童享受所在地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的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停建公租房和征地拆遷、房屋徵收等政府安置住房,改革保障性住房分配製度,搭建安置戶市場選購商品住房平台,進一步打通保障性住房、政府安置住房與商品住房的通道。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力度,保持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達50%以上。加大城市推介和房產展銷力度,積極開闢房產銷售新市場。(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委外宣辦)
支持房地產企業跨界發展、轉型發展,經過批准允許房地產企業根據市場變化適當調整項目用地、戶型結構、商住比例和分期開發、分期辦證。(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國土局)
嚴格落實住房消費和信貸政策,落實市政府《關於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意見》(德府發〔2016〕1號),繼續鼓勵和支持合理住房消費。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應不同群體需求的購房金融產品,重點圍繞農村人口市民化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合理確定符合農村居民特點的收入認定方式和還款周期,並按國家金融政策給予相應優惠。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0%;已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責任單位:人行德陽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辦)
科學分類管控增量,按照五類調控要求,編制土地供應計畫,將商品房可售周期超過2年的縣(市、區)納入“減少直至暫停”類,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適度減少、減少直至暫停”類型的縣(市、區),可調整土地用途、規劃內容,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用於支持新興產業發展。營業用房、辦公用房等商業用房庫存較大的城市,要嚴格控制新增商業用房土地供應和規劃指標。已全部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待開發商業用地,可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在符合規劃和有關規定條件下,經嚴格審批轉型為商品住宅用地,重新核定出讓價款。已建在建的商業用房在不改變其他規劃條件的前提下,經過法定程式批准並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可改變建設使用功能,用於教育培訓、幼稚園、養老、文化、旅遊等經營性、公益性用途。(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