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發〔2016〕17號)和《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促進當前經濟穩定增長十八條措施的通知》(廣府發〔2016〕1號)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紮實抓好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工作,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實效。現就貫徹落實責任分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青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促進當前經濟穩定增長相關政策措施責任分工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竹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發〔2016〕17號)和《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促進當前經濟穩定增長十八條措施的通知》(廣府發〔2016〕1號)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紮實抓好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工作,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實效。現就貫徹落實責任分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貫徹落實川府發〔2016〕17號檔案責任分工
(一)分類推進去產能。(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安監局、縣政府金融辦、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環保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國資局、縣總工會)
(二)加快技術改造創新。(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
(三)推進軍民深度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
(四)推動企業提品質創品牌。(責任單位: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局、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園林局、縣旅遊局)
(五)支持企業拓展市場。(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縣農業局、縣林業園林局、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局)
(六)大力推進農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縣委農工委、縣農業局、縣林業園林局、縣水務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扶貧移民局、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局)
(七)促進旅遊餐飲業消費提升。(責任單位:縣旅遊局、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縣交通運輸局)
(八)支持盤活土地資產。(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
(九)推進房地產去庫存。(責任單位: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政府金融辦、人行青川支行、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公安局)
(十)促進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責任單位:縣政府金融辦、人行青川支行、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國資局、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
(十一)降低稅負成本。(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
(十二)降低電力要素成本。(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發展改革局、國網青川供電公司、青川電力有限公司)
(十三)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局、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天然氣公司)
(十四)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責任分工: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
(十五)降低物流運輸成本。(責任分工:縣發展改革局、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
(十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責任分工:縣發展改革局、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地稅局、縣國稅局、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局、縣安監局)
(十七)營造良好政務服務環境。(責任分工:縣政務服務中心、縣發展改革局、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政府法制辦)
二、貫徹落實廣府發〔2016〕1號檔案責任分工
(一)紮實開展“項目年”活動。(責任分工:縣發展改革局、 縣投資促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竹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大項目資金爭取力度。(責任分工: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農發行青川支行)
(三)積極鼓勵和支持民間投資。(責任分工: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
(四)切實提高投資促進有效性。(責任分工:縣投資促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竹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五)強化項目建設用地保障。(責任分工:縣國土資源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
(六)持續推進新一輪創新創業。(責任分工: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地稅局)
(七)積極拓展市場消費規模。(責任分工: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旅遊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
(八)促進外貿增長和轉型升級。(責任分工: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財政局)
(九)全力以赴促進工業穩增長。(責任分工: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安監局、竹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十)降低實體企業經營成本。(責任分工:縣政府金融辦、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
(十一)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責任分工: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旅遊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財政局、縣衛生計生局)
(十二)促進農業持續較快發展。(責任分工:縣委農工委、縣農業局、縣林業園林局、縣政府金融辦、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局)
(十三)推進建築產業健康發展。(責任分工: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財政局)
(十四)加強財政支持保障力度。(責任分工:縣財政局)
(十五)強化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責任單位:縣政府金融辦、人行青川支行、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國資局)
(十六)加強財政金融政策互動。(責任分工:縣財政局、縣政府金融辦)
(十七)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責任分工:縣政務服務中心、縣監察局、縣發展改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八)強化目標督查考核。(責任分工:縣政府督查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責任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務必高度重視,切實負起分工職責,涉及需要相關單位配合的,主動溝通協商,積極協調做好相關工作。各責任單位要確定1名分管領導和1名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絡人員,於6月10日前報縣政府督查室和縣發展改革局。
(二)各責任單位要在每季末的次月1日前向縣政府督查室和縣發展改革局報送川府發〔2016〕17號檔案和廣府發〔2016〕1號檔案政策措施落實進展情況、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或建議。(責任分工中由排在第一位的部門負責匯總上報)
(三)縣政府督查室將根據要求適時通過專項督查、暗訪暗查、回訪複查等方式進行跟蹤督察,推動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青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