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資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推進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雁江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發〔2016〕17號)精神,推進我市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住房有效需求,穩定住房消費,消化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支持農民和農民工進城購房落戶創業
(一)農民和農民工在資陽市中心城區購買商品住房,其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林地經營權等權益不變,按規定享受各項惠農政策。
(二)農民和農民工凡在資陽市中心城區購房入戶的,其適齡子女享受購房居住小區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權利,並且可自主選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三)農民和農民工凡在資陽市中心城區購房的,可同等享受城鎮居民基本公共服務待遇,並自主選擇城鄉基本醫療保險任一檔次參保;繼續享受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符合條件的,繼續享受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四)加大對農民和農民工的培訓,提升就業能力,改變農民工遷移意願與能力失衡現狀。農民和農民工凡在資陽市中心城區購房入戶後,創辦、領辦小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享受市扶持經濟發展、鼓勵全民創業等相關優惠政策。
(五)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激勵機制,鼓勵農民和農民工自願退出宅基地。對自願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但自願放棄申請的,政府給予其獎勵。
(六)對於自主自願在城鎮購買商品住房的農民和農民工,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由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採取降低準入門檻、評分標準、最佳化收入認定的方式予以支持,並提供靈活的還款頻率供其選擇。對首次購房的實行最優利率,對公積金貸款不足部分,推行公積金和銀行組合貸款方式解決。支持資陽農村商業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開展農民和農民工購房貸款業務。
二、全面實行房屋徵收貨幣化安置
(七)推進貨幣化安置。對本檔案出台後新啟動徵收的棚戶區(含城中村)改造以及工業園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征地拆遷,原則上實行貨幣化安置,不再新建安置房。引導貨幣化安置補償民眾合理消費,確保其住有所居。
(八)搭建再購房服務平台。對貨幣化補償安置的項目,房屋徵收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組織、協調房地產開發企業搞好對被徵收人的再購房服務工作。
(九)落實再購房稅收優惠政策。被徵收人再購房購房款在房屋徵收貨幣補償款總額內免徵契稅。
三、實施購房獎勵、引導企業讓利
(十)繼續實施購房獎勵,凡於2016年12月31日前在資陽中心城區(一城三區)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由受益財政給予每套8000元獎勵。購房時間以資陽市商品房網簽契約備案時間為準。財政獎勵資金在領取房屋權屬證書時發放。
(十一)鼓勵、引導開發企業根據市場行情及時制定調整行銷策略,加大對購房居民讓利優惠的力度。
四、加大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支持力度
(十二)降低首付比例。居民家庭購買首套房首付比例按20%執行;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並執行首套房利率。
(十三)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年限。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由35萬元提高到45萬元;最長貸款年限由25年延長到30年,借款職工還款期限最長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十四)開展異地貸款業務,積極推行組合貸款,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直系親屬共同購房公積金可互助互用。
五、降低稅賦切實減輕住房消費負擔
(十五)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標準徵收契稅;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標準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十六)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稅收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十七)不再劃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對購買住房實行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居民購買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於自住的,交易稅費按照住宅標準繳納。
六、減輕企業負擔
(十八)開發項目規劃審批時,不再強制要求90平方米以下套型必須占比70%。對於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允許企業申請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套型結構、住房戶型、全裝修比例進行調整,各有關部門應予以支持,並簡化辦事流程、縮短審批期限。
(十九)積極引導、鼓勵開發企業將未售房源對社會出租。對利用自持庫存商品住房開展公租房業務的開發企業,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且與企業其他住房經營收入單獨核算的,免徵增值稅、房產稅。並可按建築面積占比免徵建造、管理該部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二十)延緩開發項目規費收取時間。對資陽市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牆改基金,允許房地產企業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按照總額的50%繳納,其餘50%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再繳納。
(二十一)調整未售部分住宅維修資金繳存方式。開發企業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時,不再墊繳未售部分的專項維修資金,待房屋銷售時由購房人繳存。
(二十二)清理建築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各類保證金,除農民工工資、投標、履約、工程質量4項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
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公用配套服務
(二十三)加快新建項目周邊的道路、公交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教育、醫療、商業等資源配置,在新城區鼓勵優質中國小校設立分校,配置社區醫療機構。
(二十四)水、電、氣、視等公用事業配套服務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儘量讓利於民。
八、鼓勵盤活利用已出讓地塊
(二十五)合理調控商住用地供應,促進已供土地開發利用。按照“五類調控”要求,結合商品住房可售周期,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畫,合理確定住宅用地年度供應規模。已全部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待開發商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有關規定條件下,可經審批轉型為商品住宅用地,重新核定出讓價款。
(二十六)已建在建的商業用房在不改變其他規劃條件的前提下,經法定程式批准並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可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用於教育培訓、幼稚園、康養、文化、旅遊等經營性、公益性用途。
九、打造城市品牌,鼓勵企業“走出去”
(二十七)藉助各類平台,宣傳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實施精準行銷,搭建銷售平台,統一組織開發企業到我市外出務工人員集中地區進行房地產展銷活動,並給予適當補助。支持鼓勵開發企業主動“走出去”,對積極參加“惠民購物全川行”、“川貨全國行”展銷活動的房地產企業,由受益財政在場地租賃、公共布展等方面給予不低於70%的補貼。
十、加強輿論引導,穩定購房信心
(二十八)市級媒體應加大對促進住房消費政策,特別是支持農民和農民工購房政策的宣傳力度,讓政策深入城鄉,家喻戶曉。加強對城市建設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正面宣傳,增強居民購房置業信心,穩定市場預期,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範圍為資陽市中心城區。本意見第(七)、(十)、(二十五)條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在此期間,國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時,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資陽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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