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十土司

德宏十土司

土司制度封建王朝少數民族地區進行統治的一種政權形式,是中央政府籠絡和使用地方民族上層的一條重要措施。這種制度,其道“在於羈縻”,以委土司設治,在保證與中原王朝的隸屬關係的前提下,聽任土司在自己的轄區內按照本民族原有方式進行統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宏十土司
  • 相關封建王朝
  • 對象:少數民族地區
  • 類型:政權形式
機構職責,歷史沿革,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土司制度封建王朝少數民族地區進行統治的一種政權形式,是中央政府籠絡和使用地方民族上層的一條重要措施。這種制度,其道“在於羈縻”,以委土司設治,在保證與中原王朝的隸屬關係的前提下,聽任土司在自己的轄區內按照本民族原有方式進行統治。
新中國成立之前的雲南省德宏州這一區域內,是由十個土司分別統治的,他們是芒市南甸、乾崖、盞達、隴川、勐卯、遮放、戶撒、臘撒九個土司和勐板土千總。這些土司的形成、起源於元朝,完備於明朝,清襲明制,民國時期雖推行了“改土歸流”政策,但土司制度仍然沿續。

歷史沿革

元朝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朝廷升金齒安撫司為金齒宣撫司,立金齒六路,建六路軍民總管府,六路即麓川路(今瑞麗隴川)、平緬路(今梁河南部及隴川北部)、鎮西路(今盈江)、鎮康路(今鎮康縣)、茫施路(今芒市壩)、柔遠路(今怒江壩),在六路之外並設南賧(今盈江北部),亦屬金齒宣撫司。在六路一賧中,除鎮康和柔遠兩路不屬今德宏的範圍外,其它五路基本包括了現今德宏放州的區域。元統六年(1340),麓川路的思可法坐大,建立了以今瑞麗為中心的“勐卯果占壁”王國,占據六路全部地方,並向外擴張,一度脫離元王朝統治,成了獨立王國,直到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思可法戰敗後重新歸附元朝,元朝廷重置平緬宣慰使司,恢復了土司制度。此後雖有動亂,但土司制度未受到嚴重破壞。明代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平緬宣慰使司,是明代正式在德宏確立土司制度的時間。從這之後,永樂元年(1403年)設乾崖長官司、1438年設芒市長官司、1444年設南甸宣撫司隴川宣撫司,後在萬曆年間又設定勐卯安撫司和遮放安撫司,明末崇禎時設盞達副宣撫司。至此,明代在德宏的土司制度就定型了。清沿明制;清乾隆三十六年(1770年),增設戶撒、臘撒長官司;勐板在明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才授予千夫長職,清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正式授予土千總職。

部門設定

土司與中央政權的關糸是臣屬關係,土司是朝廷的命官。在德宏的土司中分為宣慰使司宣撫使司安撫使司長官司四級,授職最高的定為三品,最低的是六品,均由朝廷發給印章、任命書和朝服頂戴。司官更替,必須經朝廷批准,並另發任命書。土司要定期到朝廷朝貢和繳納貢賦,朝貢就是述職,貢物貢賦就是象徵性的上稅。土司的主要職責是守土戍邊,保境安民,聽命於天子。喪失國土要追究責任,外敵入侵土司力所不及時,由朝廷派兵支援,並由土司籌集糧餉、配合行動。土司的地方自治權較大,有養兵自衛權、行政司法權、決定土地制度和賦稅制度等特權。在邊地,土司儼然成了“小朝廷”和“土皇帝”。
土司及其統治集團:設正印土司一人,世襲,為本境最高軍政領袖,有絕對的獨裁權;代辦,正印土司出缺或年幼,由其親屬中推舉一人代理土司職責;護印,由土司同胞兄弟中年紀最大的一個出任,協助土司處理公務,類似土封建朝廷的親王;族官,由土司的親屬擔任,分孟、準、印三級,類似封建朝廷的公、侯、伯諸爵。土司署內的職官差役:設軍房、總管、管倉、馬夫、文案、教讀(教師)、漢書辦、夷書辦、二爺(高級隨從)、官差(警察)、雜差。地方職官:崗頭(鄉長)、老幸(村長)、頭人(寨長)。
在漫長的土司制度下,德宏地區的社會發展長期處於封建領主時期,即封建社會初期。主要的生產資料全部屬於土司所有,農民全部屬於佃農;土司的族官(屬官)有固定的食邑。農民除了每年繳官租外,還要負擔各種雜賦。其徭役較多,除平時務農外,有了戰爭,成年男子都要服兵役;土司的各種活動所需的勞力全部由農戶承擔;還有固定的“守墳寨”、“抬轎寨 ”、“洗碗寨”等徭役供土司使役。在土司制度下,由於土地未分散,階級分化主要表現在封建領主、貴族、村寨頭目與廣大勞動人民之間有明顯區別,農民之間的差別較小。至清末後,在南甸、乾崖等少數司地才出現土地私有化,出現了地主經濟,衝擊和削弱了封建領主經濟。雖然近百年來由於英帝國主義對緬甸的侵略和統治,資本主義的影響滲入德宏,但是仍未形成經濟實力。直到新中國成立初期,德宏地區還沒有一座工廠和一戶資本家,手工業的規模仍很小。
由於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建立的,因此朝廷比較重視對司地上層人士進行封建文化灌輸,每代土司及族官為了保住官位,也十分重視學習儒家思想、漢文化和王家禮儀。在宗教信仰方面,由於佛教是一神教,迎合了封建領主的政治需要,於是土司大力倡導信仰南傳上座部佛教。由於土司信教重教,於是佛教文化在德宏地區占了統治地位。土司為了私利,推行愚民政策,農民的孩子只能進佛寺當和尚學習佛經與傣文,這種現象直到新中國成立後,宗教和教育才開始分流。因而,在土司制度下,文化教育較為落後。解放前,德宏地區除有幾所國小外,沒有一所中學,這是德宏科學文化滯後的歷史原因之一。
解放後,根據黨的愛國民族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對土司頭人實行政治上在各級政府中安排職務,經濟上實行“贖買”政策,使其生活上略高於解放前,並對他們進行耐心細緻的“團結、教育、改造”工作。1954年開展了“反繳官租運動”。1955年上半年至1956年上半年,德宏州分批分期地進行“和平協商土地改革”,終於徹底廢除了長達679年的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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