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無人駕駛航空器

“微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空機重量小於0.25千克,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5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40千米/小時,無線電發射設備符合微功率短距離技術要求,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微型無人駕駛航空器
  • 類型:儀器
特點,相關法律,

特點

重量小於0.25千克,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5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40千米/小時,無線電發射設備符合微功率短距離技術要求。

相關法律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針對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劃分了適飛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的適飛空域可自由飛行,無需提交飛行活動申請。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級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機場及周邊區域、軍事禁區、重要革命紀念地等區域設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範圍內飛行,需向對應飛行管制分區的空中交通管制機構提出申請。本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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