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等有關配套法規;草擬徐聞縣有關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檢查指導、監督地方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計畫生育法制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查處違反計生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和突發事件;協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計畫生育工作機制,依法管理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二)當好縣政府的參謀和助手,協調各有關部門綜合治理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三)根據省、市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加強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日常檢查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和信息網路管理,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
(四)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指導、協調工作。
(五)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制訂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制定計畫生育套用科學研究的規劃,組織實施有關計生科研課題。
(八)檢查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和服務網路的建設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等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優生優育和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組織對全縣病殘兒鑑定和手術併發症會診治療;組織開展對已婚育齡婦女的季度查環查孕及計畫生育技術優質服務工作;執行國家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編制計畫生育藥具分配計畫、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的使用與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協同有關部門編制省、市和縣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管理、監督計畫外生育費的使用;定期審計各項經費的使用。
(十)指導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有關的國內外援助項目。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計畫生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計畫生育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掛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的牌子)
組織協調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局機關文電文秘、檔案、政務信息、計畫總結、督辦、保密保衛、接待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和協調各股室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負責機關基建和財務、行政管理等事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省、市和縣撥付的計畫生育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指導監督計畫外生育費的徵收使用;負責計畫生育合格村的檢查等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監察、紀檢、機關黨、群、婦的日常工作。協助動員廣大民眾參與計畫生育、扶貧開發、社區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宣傳國家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傳播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學技術知識;協調社會力量,向民眾提供生育、生產、生活服務;監督基層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反映民眾的意願與要求,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二)宣傳教育股
負責制定全縣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的規劃,檢查、督促、指導工作;指導各地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陣地的建設和婚育學校的定級管理工作;開展全民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培訓規劃;加強本系統的宣傳報導隊伍建設;協同宣傳、新聞、文化等單位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活動;指導、協調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編印、發放和管理。
(三)政策法規股
研究提出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相關措施;檢查督促貫徹執行有關法規;負責本級計畫生育行政複議,檢查、指導、監督地方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地方計畫生育法制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協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計畫生育的工作機制,查處違反計生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和突發事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
(四)規劃統計股
貫徹執行省、市人口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計畫;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檢查督促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的日常工作;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指導本系統計算機信息化建設的管理開發套用;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協助計生藥具管理部門編制計畫生育藥具分配計畫。
(五)科學技術股
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計畫,管理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圍繞生育和節育及不育等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與優生優育和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組織開展對已婚育齡婦女的季度查環查孕及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工作;組織獨生子女病殘兒鑑定;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檢查督促《節育手術常規》的落實;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的使用、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推廣介紹國內外計畫生育先進技術、臨床經驗,不斷提高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